1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独 立意 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 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和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 关于与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前述关联交易属于平安银行的正常银行业务,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2(本页无 正文,为平 安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独 立董事独 立意见 之签 署页)独立董事签字:郭田勇、杨如生、杨军、艾春荣、蔡洪滨 日期: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