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对策 崔航 呼伦贝尔市群众艺术馆 摘 要: 呼伦贝尔历史悠久, 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 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族存在的基石, 既是祖先遗留于后辈的精神财富, 同时也是少数民族的生存、自我认同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大力保护和利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保持文化多样性, 传承中华文明, 构建和谐社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传承; 必要性; 作者简介:崔航 (1987-) , 男, 呼伦贝尔市群众艺术馆, 助理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收稿日期:2017-06-21Rece
2、ived: 2017-06-21引言非物质文化 (无形遗产) 遗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的概念起源于欧洲, 至今已有 200 多年的历史。近年来, 国内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不断丰富, 其中较有影响力及代表性的研究期刊主要包括:一是成立于 1994年的国际遗产研究期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ritage Studies) ;二是由联合国编印的国际博物馆 (Museum International) ;三是 2006 年创刊的非物质遗产国际期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angible
3、 Heritage) 。这些期刊的创办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刊印, 对于推动并丰富世界范围内非物质文化的研究有着重要价值。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官方的定义主要是来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其进行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不同主体 (包括个人、群体等) 看作为是对人类社会文化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作用和价值的多样化的文化表现方式。这些文化表现的方式是多样化的, 既有表演形式, 也有知识传承, 还有一些独特的技艺及技能, 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及场所等。这些文化表现形式在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等变化的影响下, 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 其外在形式及内在含义是不断变化的。为了加强对我国非物质
4、文化遗产的保护, 2011 年, 国家制定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规定。该法律对我国所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及主要内容、表现形式等进行了明确界定。从内涵上来看,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从包括内容及表现形式来看, 其是多样化的, 既包括文学语言, 也包括曲艺技艺、民俗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国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研究、立法、保护等方面相对比较成熟, 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非遗保护力度与立法制度都优于我国目前的保护力度与开发、
5、立法。相比之下, 我国与其它国家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这就使得我国在推动非物质文化保护过程中, 必须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呼伦贝尔市民族众多, 地域辽阔, 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根据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统计数据, 截止 2017 年 5 月, 呼伦贝尔市政府共公布了 5 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 4 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呼伦贝尔市目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共有 17项,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04 项, 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共有 190 项。此外, 被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
6、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分别为 1 人和 120 人 (已去世 9 人) , 呼伦贝尔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28 人。为了进一步推动挖掘、保护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2013-2016 年, 笔者与研究团队成员前往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扎兰屯、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进行实地调研, 拍摄影像资料, 查阅了相关书籍资料, 并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族文化保护爱心人士进行了交流、讨论和分析。笔者将调研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梳理, 总结得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简单的活态传承下的“看得见”的
7、文化遗产, 它更为重要的是对悠久历史文化过程的一种积累。通过这个过程, 使得一些濒临消失的传统文化能再次出现在世人面前, 使其获得了新的生命。对于有着较强民族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 其灵魂及独特魅力就在于其独有的“民族性”, 它反映了该民族长久以来逐渐形成的独特生活方式, 反映了该民族独有的风俗习惯等。在其传承过程中, 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文字记录, 而是通过采取更加多样化、形象化的方式民歌、乐器弹奏等声音及技艺的方式传承下来, 以更为“活态”的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所以,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过程中, 人这一要素特别关键。但是在现代社会中, 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 人们的生活方式已经不
8、同以往, 老一辈传承人的逝去, 原本有着悠久历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 正变得越来越脆弱, 甚至面加强保护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 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二、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呼伦贝尔市各级政府、民族文化组织及各族人民群众非常重视此项工作, 对风格独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重点抢救。近年来, 挖掘、整理和保护了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达斡尔族鲁日格勒、俄罗斯族民间舞蹈、哲仁嘿等民间舞蹈, 巴尔虎长调民歌、达斡尔扎恩达勒、鄂温克叙事民歌、鄂伦春赞达仁、木库莲等民间音乐, 达斡尔乌钦、巴尔虎英雄史诗等曲艺, 蒙古包建造技
9、艺、达斡尔车、达斡尔民居、敖鲁古雅鄂温克和鄂伦春桦树皮、桦树皮制作技艺、鄂伦春兽狍皮制作技艺等传统手工技艺, 达斡尔族传统曲棍球、鄂温克抢枢、蒙古马耐力赛、达斡尔摔跤、达斡尔颈力赛、达斡尔扳棍等传统体育竞技, 敖鲁古雅鄂温克驯鹿习俗、敖鲁古雅鄂温克婚礼、甘珠尔庙会、巴尔虎服饰、达斡尔服饰、鄂温克服饰、俄罗斯族巴斯克节、达斡尔雅都根服饰与器具、敖鲁古雅鄂温克萨满与器具、达斡尔摇篮等民俗。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都已进入了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外, 呼伦贝尔市还定期举办巴尔虎长调演唱会、乌春 (乌钦) 演唱会、民族服饰大赛和民族民间广场舞展演等大型民族文化活动。现在, 全市已经形成了很多独
10、具特色的节庆品牌, 如达斡尔族昆米勒节、鄂伦春族篝火节、鄂温克族瑟宾节、俄罗斯族巴斯克节等, 在全区、全国乃至在世界上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鄂温克族自治旗被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民间歌舞之乡, 根河市被命名为敖鲁古雅桦树皮文化之乡、敖鲁古雅驯鹿文化之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命名为鲁日格勒之乡, 鄂伦春自治旗被命名为狩猎文化之乡, 新巴尔虎左旗被授予蒙古族长调艺术之乡和中国蒙古族长调保护基地, 陈巴尔虎旗被授予中国那达慕文化之乡。鄂温克旗锡尼河镇布里亚特蒙古族服饰队、新巴尔虎左旗乌布尔宝力格苏木巴尔虎蒙古族服饰队被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命名为蒙古族服饰艺术表演队。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虽然
11、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在保护与开发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 一些旗市区还没有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规划, 所需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经费投入不足。呼伦贝尔市较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都分布在边远地区或偏僻的村屯嘎查, 由于缺少经费, 很难进行深入挖掘和保护。尽管采取了一系列相对应的非遗保护措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和收集, 但由于专项经费不足、专业人员欠缺和保护设备不完善等条件的制约, 还不能在更深层次上进行保护和传承。(二)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物质生活和市场经济的冲击, 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在我国, 许
12、多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 如独特的制作工艺等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慢慢开始失传。部分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遗技艺不同程度地失传。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来看, 其中一部分内容在传承过程中, 往往需要老一代人与下一代人使用其民族语言进行学习传授, 但有部分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形成文字, 随着熟悉和掌握本民族技艺的老人们的慢慢离去, 使得部分技艺在传承中逐渐遗失。特别是近年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交通运输情况的改善, 许多少数民族青少年普遍有机会接触到现代文化, 在现代文化的冲击影响下, 使得其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兴趣有所下降, 致使我国许多民族非遗技艺面临着无人可传的境地。(三) 由于地方政府对于
13、非遗的历史与现状没有过多的认识和重视, 对非遗项目表达出的民族文化以及价值, 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意义、作用、价值认识不够, 片面追求当下利益, 忽视非物质文化的长远影响和功能。因此, 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 个别地区存在着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的现象。(四) 缺乏专业人员、特别是缺乏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俄罗斯等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人员。部分民族民间艺术缺乏传人, 导致传承阵地大片化缺失。这些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建议(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 应该要充
14、分发挥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呼伦贝尔市是少数民族地区, 保护开发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为重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全面、系统的工作, 而不是局部、部门的工作, 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任, 要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将其纳入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和地方财政预算, 各有关部门需要相互配合, 协调一致, 形成合力。(二) 要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保护办法等法规条例、因地制宜地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措施, 加大执法监督和执行力度, 定期举办各种民族民间文化活动, 提升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5、意识。(三) 以国家建立“人口较少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契机, 重点抢救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俄罗斯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部分价值高、影响力大的非文化民族遗产进行开发性保护, 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划定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俄罗斯等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对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大资金投入, 用于加强软硬件建设, 为传承人和保护单位提供活动场所、经费、设备、器材等。(四) 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 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管理的各类专业人才, 制定详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1.重点对全市独具特色、风格迥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继续
16、进行深入挖掘, 同时对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做进一步的梳理, 全面收集相关资料, 逐步建立完善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数据库, 为今后传承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掌握本民族语言的传承人和濒危的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要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在记录过程既可以采用文字、音像资料等方式, 也可以通过实物征集进行记录。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相关数据库的建设, 通过数字化手段来保证非遗传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加大对民族语言的保护和继承。传承民族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语言文字是基础。呼伦贝尔市各地要切实重视对民族语言的传承和保护。有条件的旗市区可以成立民族语言培训基地, 编写
17、民族语言教材, 在民族学校要开设民族语言课。建议对优秀的民族语言课教师要适当给予奖励、并在评优晋级中优先考虑。开办本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 开通民族语言网站。3.统筹安排, 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可以通过加强对本地区、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包装宣传工作, 来提高本地的知名度, 打造旗市的品牌, 进而拉动当地的旅游产业。把民族的文化亮点同民俗旅游相结合, 促进弘扬民族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融合。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展销活动、互联网上购销传统技艺作品等形式, 使之实现经济效益。通过各种民族节庆活动吸引大批游客, 逐步使呼伦贝尔市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及人文景观成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18、和促进旅游事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文化支撑点。与此同时, 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 只有通过对当地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梳理及全面系统的了解, 才能更好的挖掘其特点并基于其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4.采取与中小学及高校合作的方式, 结合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在中小学开设专门课程。同时还可以多个部门联合共建与之相关的传承教育基地, 鼓励中小学生及各地居民积极参与进来, 渗透到群众文化活动及中小学教育中, 培育更多的传承群体。通过这种从娃娃抓起的培养的方式, 使得人们从小就了解并关心民族文化遗产, 从而实现对其长久且可持续性的保护。结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现代文化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
19、容, 加大保护力度已刻不容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的工程, 在保护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 要在战略层面做好规划部署, 要针对当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 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到该项工程中来。呼伦贝尔市拥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从而使得其所拥有独特的、价值高的文化遗产避免因保护不利而消失,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文化遗产价值的开发与创新, 使其得到新的传承弘扬。文化利益是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之一,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当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方面, 只有保护好民族文化这片“无形的水源地”, 呼伦贝尔各民
20、族璀璨的文明才能绵延不绝。参考文献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Z.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Z.2011. 3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7 年统计数据Z.2017. 4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2-2017 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概况Z.2017. 注释(1) (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 2003 年 10 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 届大会上通过, 旨在保护以传统、口头表述、节庆礼仪、手工技能、音乐、舞蹈等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 2006 年 4 月生效。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通过公布, 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3) (3) 根据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7 年统计数据 (4) (4) 依据呼伦贝尔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2-2017 年保护工作概况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