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002114 证 券简称:罗 平锌电 公告编 号:2022-05 云 南 罗平 锌 电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收到 云 南省 昆 明市 中 级人 民 法院 民事 裁 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提 示:1、投资者刘*起诉公司 证券虚假陈述一案(案 号为(2021)云 01 民初4412号),公司已于2022 年1 月16 日与投资者刘*签署和解撤诉协议。2、该案虽然已经立案,但在法院向公司送达关于立案的相关文本文件之前,公 司便与 原告达成和解协议。3、投 资 者 刘*请 求 法 院 判
2、 令 公 司 赔 偿 其 投 资 差 额 损 失 及 相 关 费 用 共 计117,699.4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654 元。经公司和投资者刘*沟通协商,公司一次性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40,867.5 元,即诉请赔偿金额的34.7%,并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1,327 元。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 已向投资者刘*支付和解款项共计40,867.5 元。4、投资者刘*于 2022 年1 月17 日向云南省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诉,现已获法院准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 事 裁 定 书(20
3、21)云 01 民初4412号),对 关 于 原 告 刘*诉被告罗平锌电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件出具了裁定。现将基本情况 公告如下:一、本 次诉讼 事项 的基本 情况 原告刘*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 年 8 月18 日立案,投资者刘*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117,699.4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654 元。该案虽然已经立案,但在法院向公司送达关于立案的相关文本文件之前,公司便 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二、民事裁 定书 具体 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 民初 4412 号】
4、,具体内容如下:原告刘*与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 年8 月18 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 年1 月17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行使自由处分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撤诉。案件受理费 2654 元,减半收取计1327 元,由原告刘*负担。三、是 否有其 他尚 未 披露 的诉 讼仲裁 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四、本 次公告 的诉 讼对公 司本 期利润 或期
5、 后利润 的可 能影响 据公司与该投资者签署的 和解撤诉协议 及 其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 撤诉申请书,公司向投资者刘*支 付了和解款项共计 42,194.5 元(含诉讼费),并约定和解协议签署后公司与投资者刘*的相关纠纷就此了结,投资者刘*不得就本案涉及的事项向任何机构投诉或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述款项的支付预计将会减少公司当期净利润 42,194.5 元。五、风 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六、备 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01 民初4412号】;2、和解撤诉协议。特 此公 告。云 南罗 平锌电 股份 有限公 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