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紫 鑫药业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 事关于 相关事 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专 项说 明 和 独
2、 立意 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17年6月30日,我们对公司2017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任何对 外担保行为。独立董事:傅穹 王旭 张连学 2017 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