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 天 邦 食 品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商 品 期 货 套 期 保值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2022 年 5 月 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 第 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天邦食 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 司”)的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库存产品 及商品 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
2、度。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第三条: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 和产品。第四条: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第 二节 组织 机构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 策小组”成员 包括 公司 总裁
3、、生猪期 货负责人、供应 链 负责 人 及、财务负责人、内控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第七条:公司设立日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三)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
4、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 交易实施方案 经审批后执行;(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第八条:公司在 生猪期货部、供应链中心、计 划财务部、内控部 设置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负责具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具体如下:(一)期货交易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 生猪期货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二)风险管理员:由专门人员担任,在
5、内控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三)资金调拨员:由财务人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四)会计核算员:由会计核算员兼任,在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工作;(五)档案管理员:由 EMT 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兼任,在 生猪期货负责人 领导下工作。第九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第十条:公司审计督察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第 三节 审批 权限及 信息 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层应当就该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独立董事应当
6、发表专项意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公告。董事会授权期货决策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第十二条:公司从事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 期货交易,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自行或者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 期货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第十三条: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
7、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 四节 业务 流程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根据 主要原料、产品 的期货市场行情、库存情况,在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协助下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报经公司期货决策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五条:公司授权的期货操作人员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第十六条:业务部门根据现货采购或产品销售情况,向期货决策小组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提出期货保值申请;期货决策小组审核后提出保值方案并下达指令,由期货操作
8、员按指令及时进行操作;期货决策小组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下达平仓指令,由期货操作员进行平仓操作。第 五节 风险 管理制 度 第十七条:保密制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 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第十八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督查部负责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做到的工作:1、严格 遵守国 家法律 法规,充 分关注 期货套 期保值业 务的风 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
9、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 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 止因 重 大差错、舞弊、欺诈而 导致损 失;确保 交易指 令的准 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2、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3、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第二十条:公司风险 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2、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3、审查经纪
10、公司的资信情况;4、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第二十一条:风险管理员 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保值是否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产品(玉米、豆粕、豆油、生猪等)进行 的保值,若不是,则须 立即报告公司期货业务主管。第二十二条:应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第二十三条: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
11、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二 十四条: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1、资金 风险:测算已 占用的保 证金数 量、浮 动盈亏、可用保 证金数 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2、保值 头寸价 格变动 风险:根 据公司 套期保 值方案测 算已建 仓头寸 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1)当 市场价 格波动 较大或发 生异常 波动的 情况时,交易
12、员 应立即 报告供应链中心、生猪 期货 负 责人和 风 险管理 员;当 市场价格 发生异 常波动 的情况时,供应链中心、生猪期 货负责人和风险管理员 应立即报告期货业务主管,同时上报公司董事长。(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业务主管报告: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2、风险处理程序:(1)公 司期货 业务主 管及时组 织有关 人员参 加会议,充分分 析、讨
13、 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2)明确公司期货交易和风险限额,以及对越权行为的惩罚措施;(3)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1、当发 生属经 纪公司 过错的错 单时:由交易 员通知经 纪公司,并由 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2、当发 生属于 公司交 易员过错 的错单 时,须 履行公司 报告制 度,再 由交易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二十八条:公司加强相关人员的
14、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天邦食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商 品期货 套期 保值 业务 管理 制度 第 六节 应急 处理预 案控 制 第三十条:公司执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第三十 一条:若遇地震、水灾、火灾、台风、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中国期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期货合约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处理。第三十 二条:由本地发生停
15、电、计算机及公司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司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委托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第 七节 档案 管理制 度 第三十 三条: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 年。第三十 四条:公司对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5 年。第 八节 附则 第三十 五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第三十 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三十 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第三十 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 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