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 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市 锦天城 律 师 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 所”)接 受 广宇集 团 股 份有限 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以下 简称 证券 法)、上市公 司 股东 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2、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此,本所律 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3、下:一、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资 格 及 召 集、召 开 的 程 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1 月 4 日 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 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00 在广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杭州市平海路 8 号 公司 508 会 议室)。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4、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向 公 司 股 东 提 供 给 了 网 络 形 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本 所 律 师 审 核 后 认 为,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人 资 格 合 法、有 效,本 次 股 东 大会 召 集、召 开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法、证 券 法、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2016年 修 订)等 法 律、法规、规 章 和其 他 规 范 性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二、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人 员 的 资
5、 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249,915,9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829%。通过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 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6,927,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948%。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256,842,99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3.1777%。以上股东均为截止 2018 年 1 月 12
6、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 后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持 有 本 公 司 股票的股东。经 本 所 律 师 验 证,上 述 股 东、股 东 代 理 人 均 持 有 出 席 会 议 的 合 法 证 明,其出 席 会 议 的资 格 均 合 法有 效。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 所 律 师 认为,上 述 人员 其 出 席 会议 的 资 格 均合 法 有 效。三、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审 议 的 内 容 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本理财的议案;2、审议关
7、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保本 理财的议案;3、审议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经 本 所 律 师审 核,公 司本 次 股 东 大会 审 议 的 议案 属 于 公 司股 东 大 会 的职 权范 围,并 且与 召 开 本 次股 东 大 会 的通 知 中 所 列明 的 审 议 事项 相 一 致;本 次 股 东大 会 未 发 生对 通 知 的 议案 进 行 修 改的 情 形,也未 发 生 股 东提 出 新 议 案的 情 形。四、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表 决 程 序、表 决 结 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
8、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本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7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 263,991 股,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0.10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1521;反对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
9、.84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2、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保本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579,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2;反对 263,991 股,占 出 席 本次 股 东 大 会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0.102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
10、股份的 97.1521;反对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4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3、审议 通过关于股东会授权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一)、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 的 事项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鹤鸣、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 9,629,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18;反对 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8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1521;反对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4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二)、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王鹤鸣、王轶磊、胡巍华、江利雄回避,表决同意 9,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1521;反对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1521;反对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847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合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同
13、意255,702,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0;反对1,140,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6975;反对1,140,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302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
14、0。(四)、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鹤鸣、王轶磊、胡巍华回避,表决同意 9,68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3;反对 211,99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05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130;反对211,
1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8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本 所 律 师 审核 后 认 为,本 次 股 东 大会 的 表 决 程序 及 表 决 结果 符 合 公司 法、证 券 法、上 市 公司 股 东 大 会规 则(2016 年 修 订)等 法 律、法 规、规 章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会 议 通 过 的 上 述 决 议 均 合 法有效。五、结 论 意 见 综 上 所 述,本 所 律 师 认为,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 序、召 集 人 资 格、出 席 会 议 人 员 资 格、会 议 表 决 程 序 及 表 决 结 果 等 事 宜,均符 合 公 司法、证 券 法、上 市公 司 股 东 大会 规 则(2016 年修订)等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通 过的 决 议 均 合法 有 效。经 办 律 师:丁 天 叶远迪 2018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