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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32恒星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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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 京 市君 致 律师 事 务所 关 于 河南 恒 星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 时 股东 大 会的 法 律意 见 书 致:河 南 恒星 科技 股份有 限公 司 北京市 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恒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邓鸿成 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 并见证了公司于2020 年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 文件 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

2、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 河 南 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新提案的提出、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告。本所 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一

3、、本 次股东 大会 的召集、召 开 程序 1经本 所律师 查验,公司本次 股东大 会由董 事会提议 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 年11 月3 日在 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日报 及 巨潮资 讯网()进 行了 公 告。上 述公 告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 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其他事项等。2本次 股东大 会采取 现场投票 与网络 投票相 结合的方 式,股 权登记 日为:2020 年 11 月16 日。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4:30 开始,现场会议地点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七

4、楼会议室。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 年11 月20 日上午 9:15 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 月 20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2020 年11 月20 日14:3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 七楼会 议室举行,由公 司董事 长谢晓博 先生主

5、 持。现 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的规定。二、出 席本次 股东 大会人 员 及 召集人 的资 格(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根据 公司法 证券 法 公司章程 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1 截至2020 年 11 月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6、网络投票。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 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东及 代 理 人 共 11 名,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份为358,741,50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8.55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最终确认,参加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92,13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53%。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的公司法人、组织股东的股东账户登记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查验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 名册的股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三、关 于新提 案的 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的议案均 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

8、列议案,没有单独或合计持股 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新议案。四、本 次股东 大会 的表决 程序 和表决 结果 1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2经本 所律师 审查,本次股东 大会现 场会议 实际审议 的事项 与公司 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3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该表决方式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根据 本所律 师的见 证,本次 股东大 会通过 现场和网 络方

9、式 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议 案一、关 于公 司符合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条件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10、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议 案二、关 于公 司非公 开发 行股票 方案 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11、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

12、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58,8

13、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 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58,797,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622%;反对 135,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75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15、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8473%;反对135,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152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16、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6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 份的 0.0241%;弃权 0 股(其中,

17、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18、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 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19、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58,85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7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1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141%;反对 76,33

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8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9 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

21、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 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

22、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议 案三、关 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 发行 A 股 股票 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

23、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24、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议 案四、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 发行 A 股 股票 募集资 金使 用可行 性分析 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

25、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 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议 案五、关 于公 司前次 募集 资金使 用情 况报告 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

26、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议案六、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和 相 关 主 体承 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

27、,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

28、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议案七、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相关 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84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的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99.9759%;反对86,332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 持股份的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

29、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以外的 其他股东)的投 票表决 结果:同意88,808,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99.9029%;反对 86,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 0.09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的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 的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结 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和会议审议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法律意见书正本 一份,副本一份。(本页 无正文,为河 南恒 星科 技股份 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 时股 东大会法 律意 见书签 字页)北 京市 君致 律 师事 务所 经 办律 师 负 责人:刘小 英 邓鸿 成:黄辽 希:二二年十一月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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