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契约的视角 朱秋鹰 王晓莉 何劲枝 刘晓琳 石河子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江南大学商学院 国家电网洛宁县供电公司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 要: 以“龙头企业+农户”为主要模式的契约农业, 是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形态。但在“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的运行过程中, 违约率居高不下, 倒逼龙头企业与农户必须重视合作稳定性问题。通过构建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指标体系, 利用专家评判, 获取供应链合作稳定各影响因素之间的依赖与反馈关系, 以及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程度, 再利用网络层次分析法 (ANP) 测算出各个指标所对应的权
2、重, 最终识别出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主要因素依次为主体的品牌声誉、合作收益分配政策、主体的经营规模以及合作风险分担机制, 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关键词: “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 合作稳定性; 影响因素; 契约; 网络层次分析法; 作者简介:朱秋鹰 (1987) , 女, 江西赣州人, 讲师, 硕士, 研究方向:农产品供应链。收稿日期:2017-08-04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15YJC630196) Received: 2017-08-04“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在农业产业化的规模性、专业性、集约性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依靠龙头企业带动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
3、发展思路之一, 王亚飞等人的研究显示通过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了全国 40%以上的农户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高效对接, 解决农户生产的盲从性, 保障了农民的收入, 并成为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的载体。然而, “龙头企业+农户”模式高接受度之下不容忽视的是低履约率的事实, 王爱群等人的研究显示, 国家级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比率达到 86%, 但能持续交易的合作仅有 20%。如何解决高接受度与低履约率之间的困境是“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模式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 从业内专家角度, 深入研究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因素, 识别关键因素, 并提出防范措施具有重
4、要的现实意义。1 文献回顾与指标体系构建国内外学者对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因素展开了诸多先驱性研究, 但大多将“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的各主体作为独立视角展开。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 以契约为视角, 将“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中的农户、企业两个主体概括为契约中的一个要素, 总结了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 4 个特征 13 个因素, 并分别对各因素作出研究假设。1.1 契约内在特征契约内在特征概括为风险分担机制、收益分配政策与契约关系灵活度政策。经济利益是农产品供应链主体是否履行协议的首要因素, 较高的相对收益以及良好的风险共担关系能有效促成农产品供应链主体间
5、的交易, 提高农产品契约履约水平。同时, 农产品供应链主体间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补偿政策, 有助于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伙伴信任关系的建立, 从而有益于农产品供应链渠道关系的稳定。如但斌, 等指出具有风险分担机制和合理的收益分配政策的农产品契约能够有效协调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 从而保障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最后, 由于农业活动的主体必须根据生物需要的指令作出有效反应, 而且由于生命的不可逆性所含有的时间性, 决定了农业组织要比工业组织更具有反应的灵活性与行动的灵活性, 因此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中契约的适度灵活性有助于农产品供应链合作主体重新审视或界定合作中的一些“违约”行为, 建立主体间的信任
6、关系, 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违约行为, 利于农产品供应链合作的持续进行。据此, 本文假设 1:包括风险分担机制、收益分配政策与契约关系灵活度在内的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特征会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的稳定性。1.2 契约主体特征契约主体特征概括为主体的品牌声誉、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以及专用性投资。农产品供应链主体的声誉、信任等隐性契约因素以公平公正的价值认同减少了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合作的不确定性, 有助于建立起良好的长期关系。同时, 经营规模对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较大的经营规模能实现农产品供需方的有效匹配, 因而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双方的重复博弈中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而生产技术、
7、存储技术以及流通技术等技术或信息支持极大提高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营效率, 让农产品供应链合作各方受益。另外, 由于农产品专用性投资的公共品属性特征, 给定农地产权约束和信贷约束, 龙头企业拥有的专用性资产和农户拥有的土地有高度互补性, 以致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合作将带来效率改进并获得对双方有利的合作盈余, 具有履约保证的作用。据此, 本文假设 2:包括品牌声誉、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以及专用性投资在内的契约主体特征会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的稳定性。1.3 契约客体特征契约客体特征包括农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农产品专用性。农业生产由于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导致农产品销售合同
8、是一种典型的不完全合同。而不利天气以及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则加剧了农产品供应链契约的不完全性, 造成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不确定性及二者间的不对称性, 影响农户与龙头企业间的稳定交易。侯守礼等认为农产品的专用性是影响农产品契约关系的主要因素之一, 并在尹云松等人的案例研究得到论证:在农产品专用性强的情况下, 商品契约的稳定性不受与公司签约农户类型的影响, 所有商品契约都是非常稳定的;只有在产品专用性弱和中等的情况下, 商品契约的稳定性才取决于与公司签约的农户的类型。据此, 本文假设 3:包括农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农产品专用性在内的契约客体特征会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
9、作的稳定性。1.4 契约执行的环境特征契约执行的环境特征包括法律约束力、第三方介入以及信息对称程度。卢小广和吴剑平强调, 我国“契约农业”中的主体双方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 形成了基于信息非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从而导致了契约失效影响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但是, 交易双方间的契约关系受法律约束并且违背契约后所带来的经济和法律成本在短期内可以消除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提高履约绩效, 因此夏春玉1等学者明确提出契约的可执行性取决于现有法律法规是否保证契约的执行。最后, 在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合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 政府部门的适当介入是必不可少的, 并且政府应履行相关的政策指导和服务职能。最后, 本文假设
10、 4:包括法律约束力、第三方 (政府) 介入以及信息对称程度在内的契约执行的环境特征会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的稳定性。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分析、借鉴, 从契约的视角选取相关指标并构架了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指标体系, 如表 1 所示。表 1 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指标体系 下载原表 2 研究方法与结果2.1 ANP 方法与实施步骤网络层次法 (Analytic Network Process, ANP) 是 Saaty 教授在 AHP 的基础上于提出来的一种适应非独立递阶层次结构的决策方法。网络层次分析法将系统内各元素的关系用类似网络结构表示,
11、网络层中的元素可能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本文采用 ANP 的实施步骤如下。步骤一:构建依存和反馈关系。在“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 只识别了评价指标, 所建立的 ANP 模型还要确定评价指标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关联情况。本文的指标关联情况主要在文献分析基础上, 对 9 名业内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的专家进行调查, 并通过最后的小组讨论方式得到评价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表 2 19 标度法 下载原表 步骤二:关系判断矩阵的获取。判断矩阵即两两比较矩阵, 主要用于判断元素间的优势度。判断矩阵是层次分析法的基本信息, 也是进行相对重要度计算的依据。本文通过 9 名专家对评估指标分
12、别进行重要性程度打分, 形成关系判断群, 然后取其加权平均值作为两两重要性程度比较的最终取值。各元素重要性程度cij由表 2 应用 19 标度法确定。在此基础上, 本文进一步直接通过 AHP 方法获得本文一级指标的权重如表 3, 该权重反应了各一级指标在所有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因素中的重要性排序。表 3 一级指标权重 下载原表 步骤三:未加权超矩阵计算。设 ANP 网络层有元素集 1C, C2, , Cn, 其中iC 有元素 ci1, ci2, , cin, i=1, 2, (43) , n。以 Cj中元素 cj1为准则, 根据标度法构建各自的判断矩阵, 最后将各判断矩阵的归
13、一化特征向量汇总得到矩阵 Wij表示第 i 层上各元素对第 j 层的影响, 是超矩阵中的子矩阵。由各子矩阵汇总得到本文的未加权超矩阵 。通过 Super Decision 软件计算得到本文的未加权超矩阵如表 4。步骤五:求解分别求解未加权超矩阵极限和加权超矩阵极限 , 得到各元素的局部权重和全局权重。局部权重即各元素在所属上一层级内的重要性排序, 全局权重即各元素对于最高目标的重要性排序。通过 Super Decision 软件计算得到本文各元素的局部权重和全局权重如表 6。2.2 结果分析首先, 从表 3 中可以看出, 在评价“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四个一级指标中, 契约主体特征
14、权重为 51.19%, 对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影响最大, 其次是契约内在特征权重占比 29.48%, 然后是契约执行的环境特征权重占比10.01%, 契约客体特征对“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影响权重最小, 仅为 9.32%。回顾“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在我国的发展现实, 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在品牌声誉、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以及专用性投资等方面的悬殊差距, 造成了龙头企业与农户在供应链合作中的不对等地位即龙头企业的优势地位与农户的弱势地位, 这违反了契约精神中的契约主体平等原则, 导致了“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的弱稳定性。另外, 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风险态度与风险分担能力的差异、由不对等
15、地位形成的不合理收益分配政策, 引发的契约内在风险性构成了“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表 4 未加权超矩阵 下载原表 表 5 加权超矩阵 下载原表 表 6 二级指标局部和全局权重 下载原表 其次, 从表 6 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二级指标局部权重得出, 契约主体特征下各元素的影响权重由大到小排序分别为品牌声誉、经营规模、专用性投资、技术水平;契约内在特征下各元素的影响权重排序为收益分配政策、风险分担机制、契约关系灵活度;契约执行的环境特征下各元素的影响权重排序为第三方介入、法律约束力、信息对称程度;契约客体特征下各元素的影响权重排序为农产品质量水平、农产
16、品专用性、农产品生产的自然风险。从各影响因素的全局权重可以发现, 契约主体特征下的品牌声誉因素、契约内在特征下的收益分配政策因素、契约主体特征下的经营规模因素以及契约内在特征下的风险分担机制因素权重分别为 27.43%、17.09%、15.15%、10.30%, 位于 13个元素中的前四位, 总体占比超过 60%, 因此这四个因素构成了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其中, 主体特征的品牌声誉的影响程度远超主体特征的经营规模因素。这一定程度表明, 当前我国“龙头企业+农户”的供应链发展, 已经从追求“量”逐步向追求“质”转变, 而随着品牌美誉度的建立, 对于“龙头企业+农户”
17、供应链合作中的契约执行环境也将逐步提高要求。从专家评判角度发现, 目前我国“龙头企业+农户”的契约主体特征和契约内在特征主要影响供应链合作稳定性, 而契约执行的环境特征和契约客体特征反而对于“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影响不大。这一方面与我国“龙头企业+农户”的契约农业发展中农产品专用性较强的情况密不可分, 但另一方面也说明, 即使从专家角度, 对于当前我国“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中如何实现政府适时介入、保证法律约束力和实现信息对称尚没有较为全面的认识, 亟待今后进一步关注。3 结语影响农产品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 13 个因素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并且具有层次性, 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
18、网络系统。“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中契约主体的品牌声誉成为影响合作稳定性的关键因素, 合作收益分配政策、主体经营规模以及合作风险分担机制成为影响“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如下的政策含义: (1) 契约关系中的农户与龙头企业等主体是供应链的载体, 政府应强化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 挖掘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 着力培养示范性新型农户、标杆性龙头企业; (2) 政府实施农业优势品牌发展计划, 引导农户和龙头企业参与原产地保护基地建设, 推动农产品特色品牌建设, 强化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品牌意识; (3) 农产品供应链的收益分配循序成员参与建设与成果分析原则, 尊重农
19、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的边际贡献, 建立“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长效发展的激励机制与合作机制; (4) 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并扶持家庭农产, 引导有经营能力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农业生产要素入股等方式壮大经营规模, 政府应完善龙头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配套基础设施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辐射带动作用; (5) 实施灵活的价格政策与完善价格补贴机制, 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在农业领域引入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 建立完整的农业避险机制, 分散“龙头企业+农户”供应链合作的风险。参考文献1王亚飞, 黄勇, 唐爽.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履约效率及其动因探寻:来自 91家农业企业的调查资料J.农业经济问题, 201
20、4 (11) :16-25. 2王爱群, 夏英.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合同违约问题与对策研究J.粮食问题研究, 2007 (1) :17-21. 3姚文, 祁春节.茶叶主产区订单农业有效性及契约稳定性研究以西南地区茶叶生产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 2017 (1) :89-95. 4赵晓飞, 李崇光.论“农户-头企业”的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J.经济与管理, 2008 (2) :19-22. 5但斌, 伏红勇, 徐广业, 等.考虑天气与努力水平共同影响产量及质量的农产品供应链协调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13 (9) :2229-2238. 6徐忠爱.自我履约为什么重要:基于中国农业契约特征的分析
21、和思考J.内蒙古社会科学 (汉文版) , 2011 (5) :100-106. 7浦徐进, 路璐, 蒋力.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运作效率的因素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3 (4) :27-34. 8赵晓飞, 李崇光.“农户 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渠道关系稳定性: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J.农业技术经济, 2007 (5) :15-24. 9邓宏图, 王巍.农业合约选择:一个比较制度分析J.经济学动态, 2015 (7) :25-34. 10黄祖辉, 王祖锁.从不完全合约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J.农业经济问题, 2002 (3) :28-31. 11Zhao X, Wu F
22、W.Coordination of agri-food chain with revenue-sharing contract under stochastic output and stochastic demandJ.Asia-Pacific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2011, 28 (4) :487-510. 12侯守礼, 王威, 顾海英.不完备契约及其演进:政府、信任和制度:以奶业契约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 2004 (6) :46-54. 13尹云松, 高玉喜, 糜仲春.公司与农户间商品契约的类型及其稳定性考察:对 5 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23、个案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 2003 (8) :63-67. 14卢小广, 吴剑平.订单农业履约率的概率辨析J.经济问题, 2005 (3) :38-41. 15Zhou, K.Z.and Poppo, L.Exchange Hazards, Relational Reliability and Contracts in China:The Contingent Role of Legal Enforceability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010, 41 (5) :861-881. 16夏春玉, 杜楠, 张闯.契约型农产品渠
24、道中的契约治理、收购商管控与农户绩效J.经济管理, 2015 (1) :87-97. 17鄢章华, 滕春贤, 刘蕾.供应链信任传递机制及其均衡研究J.管理科学, 2010, 23 (6) :64-71. 18熊会兵, 肖文韬.“农超对接”实施条件与模式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 2011 (2) :69-72. 19张闯, 徐佳.契约型农产品渠道中专有资产投入、人际信任与关系稳定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6 (1) :109-119. 20SAATY T L.Decision making with dependence and feedback:the analytic network processM.Pittsburgh:RWS Publications,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