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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规划及政府管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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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市发展及政府管制资料专辑广州图书馆2007.3目 录 区域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4理论研究4区域中心城市4国外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发展及启示6中国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7种类型13江曼琦:中心城市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再认识14我国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现状分析18谨防当前我国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误区22城市述真24一轴三带:京津冀区域空间新布局24北京将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37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出台 新规划完全图解评37吴良镛院士细解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41确定未来城市空间发展 天津形成生态城市新格局41天津确定市域空间布局谋发展 解读一轴两带三区42近十年北京与上海空间发展管理体制的比

2、较分析43“十一五”期间上海城市空间布局与发展模式问题46加入WTO与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发展战略55上海市发展战略57深圳2030:目标全球先锋城市72五年投百亿打造新珠海 珠海启动135行动计划73强化汕头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 2010年建成特大城市76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张湛鸿:拓宽城市发展空间 提升中心城市地位77海口发展思路:带状组团方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78哈市空间发展策略将启动 从大城市转向都市区模式80沈阳实施四大空间发展规划 带动新兴产业崛起81沈阳要发展成为东北中心城市 规划九大特色空间82“大浑南、新沈阳” 如何选择沈阳城市发展模式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松83炸掉“中

3、国足球福地”:沈阳推进城市空间整合85试论济南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定位与战略目标86青岛大框架横空出世90沿江开发下的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与规划对策92长江三角洲制造业基地南移与浙江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97杭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之空间篇101临海:向浙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迈进106湖州市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文本108福州“海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109“新福州”规划将提取三方案精华111建议福州城市向东向海发展112专家提出十大建议,勾勒福州未来1131234新泉州 未来泉州空间发展战略115广西贺州:发展四大经济打造泛珠三角区域性中心城市117提升合肥中心城市带动力119“141”揭开滨湖合肥

4、新篇章120关于武汉城市圈发展战略的思考122长沙:加大北聚力度 确立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125侯马:大跨度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126西安咸阳为核心 西安大都市圈空间总体结构形成130现代昆明发展新规划130海外来风134国际城市空间扩展模式以东京和巴黎为例134欧洲空间规划中的“走廊”概念及相关研究137美国住宅郊区化对中国城市空间发展的启示144城市发展及政府管制147理论研究147论政府管制147城市心脏病政府管制149动态平衡:新时期中国政府管制的双重选择152规制理论与中国政府管制157国外学者对政府管制的研究综述164政府管制、收入差距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冲突167谁是城市的CEO1

5、73公共产品:公共政策与有限政府174市场驱动的城市化与城市行政管理之间的矛盾176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服务的市场化研究以贵港市城市自来水为例178监管热的冷思考192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与放松管制196全球化世界中的城市竞争与城市管治200数字城市空间管治体系模式的探讨203城市述真206政府管制的前车之鉴北京出租车业垄断现象的背后206北京市自然垄断性公用事业政府管制改革的社会经济绩效分析208香港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210从新市镇发展看香港城市规划211深港城市规划比较与研究213深圳全市空间资源实行分区管制222深圳:全面提升规划空间保障水平223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长沙思路解读224海外

6、来风227国外如何进行土地用途管制227新加坡城市规划建设经验值得借鉴232本专题资料搜集来源均来自互联网公开信息,版权及责任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所有言论观点不代表本馆立场,本专题资料仅作为方便读者阅读参考。 编辑单位:广州图书馆信息咨询部 主 编:林志成 责任编辑:张 伟 孙鲁渝 吴镇旋 段林云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 广州图书馆信息咨询中心邮政编码:510055联系电话:83842814 联 系 人:张 伟E-mail: gtxxzxzx区域中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理论研究区域中心城市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极为重要。本文从现代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城建成本、我国的城市

7、化进程正在加速。在城市化进程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极为重要。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层次之分,有的是大区域的中心城市,有的是较小区域的中心城市。对我国来讲,省会所在地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城市化和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需要优先和大力发展,首先要把这类区域性中心城市建成现代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这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城建工作。一、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从现代化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属性和功能看,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标准应包括十个方面:第一,快捷的交通。为实现快捷的交通,需要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公路交通与轨道交通的互补关系,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高架铁路;二是公共交通

8、与私人轿车的互补关系;三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互补关系;四是交通网密度与每条道路负载量的互补关系;五是市内交通与城市周边交通网的互补关系;六是城市主干道之间及主干道与其他道路的互补关系。第二,快速的通讯。包括:快速的有线通讯,包括对各种条块分割的有线通讯网络进行有效整合与推动经营性竞争;快速的无线通讯,包括促进各种无线网络的有机经营配合与竞争;促进有线通讯网与无线通讯网的有效配合与竞争;信息高速公路和信息港的有效形成;邮政与各种快速递送形式的有效配合。第三,良好的环境。包括:应有的城市绿地面积;应有数量的城市树林及树木;良好的空气质量;浓厚的文化氛围;充足的公共性娱乐与休闲场所;快洁的污水与垃圾

9、处理系统;充足与洁净的城市用水;无污染的城市能源使用结构,包括煤、电、气、油的使用比例结构及各类供暖和供冷方式的有效搭配。第四,方便的服务。包括:有效的生活服务,即商业中心和商业体系的合理搭配并具有高效性;有效的工作服务,即商务中心与商务体系的合理搭配并具有高效性。第五,合理的布局。包括区域性中心城市自身的合理布局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合理布局;合理布局涉及到各种产业布局、居住地布局、公共活动场所布局及产业、居住、公共活动场所之间的布局等;合理布局的原则包括专门化组区原则和各组区之间的相互协调原则。第六,有效的带动功能。这种功能的有效发挥是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区域性中心城

10、市如果发挥不了区域性的带动功能,也就失去了作为中心城市的资格。例如,有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有科教中心、商贸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的功能,这就要求必须要在城建中充分地体现这些功能的发挥,若不能发挥这些功能,城建就是失败的。第七,鲜明的特色。主要指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历史、区位、文化、自然等方面的特色,必须在城建中充分体现出来。当然,也可以搞些人为的特色,比如建造知名的高层建筑。第八,深厚的潜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不是某个历史时期就能全部完成的,而是要根据历史的发展而不断进行,也就是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在城建中要使该城市具有深厚的发展潜力,形成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能破

11、坏它的可持续发展性。第九,应有的规模。不同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可能会在组团模式或连片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它们必须都应有规模,即在城市人口、城市面积等方面。没有应有的规模,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不可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规模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标准。第十,强烈的开放。是指区域性中心城市要有强烈的开放性,因而不仅在会议中心、展览中心、体育中心、影视中心等具有开放功能的城市基础设施上,要体现现代化与开放的色彩,而且要在机场及车站等交通设施等方面,也要体现现代化与开放的原则,从而形成全方位的开放性。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成本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大量的投资,即建设成本。如何看待和确

12、定城建成本的大小?这是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中经常发生的并争执最多的问题。现在我国评价和审批城建成本主要采取投资成本法,即从投资额本身的大小来评价和审批城建费用。例如,市长根据交通需要提出某条路的费用为2个亿,但有关部门往往会单从2个亿这个数额本身出发,而认为费用太高,要求压缩费用。实际上修这条路确实需要2个亿。结果是费用被压缩后修的路,根本达不到预定的功能和标准水平,使得交通问题无法根本解决,可能路刚修完没有多久,又需要重修。因此,评价和审批城建费用不能单从费用本身出发,而应从城建项目的功能及社会效益上评价费用高低。如果城建项目达到了预定的功能,城建费用再高也不能算高;如果城建项目获取了很大的社

13、会效益,项目本身的费用再高也不算高。因此,在评价城建成本上应把投资成本与项目功能及社会效益联系起来,也就是采取功能成本与效益成本法评价和审批城建成本。建设费用是由建设项目本身的功能及它所要达到的社会效益所决定的,为了其功能的发挥和其社会效益的获取,应该投多少,就必须投多少,不能因为费用高而压缩应有的投资费用。因此,目前评价和审批城建费用的投资成本法必须调整,应从城建项目的功能及其社会效益上分析城建费用问题。三、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模式所谓城建模式,是指城建费用采用何种方法筹措的问题。在现实中有如下几种模式:第一,财政模式,即依靠财政投资推动城建。任何级别的城市城建都要靠财政的投资,这是对

14、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凡是直接利用该城市功能的其他级别的财政,也要进行城建投资。例如,北京市城建不能光靠北京市财政,而是要靠中央财政支持,因为它具有首都的功能。再例如,长沙市城建就不能光靠长沙市财政,因为长沙市还有湖南省会的功能,省财政也需要投资。第二,资源模式,即政府通过对自己可按资源的变现而筹措城建资金。例如,政府可利用土地资源及特许项目的垄断权力,换取城建资金。以资源换城建费用的原则是对的。第三,集资模式,即城建费用可通过向直接受益单位或个人集资的方式获得,这种模式对某些社区城建项目的建设是非常有用的。当然,这种集资应在被集资者自身愿意的基础上进行,因而不能一概否认集资搞城建的作法。第四,

15、商业运作模式,即将那些可作为商业运作的城建项目交给民间资本去投资,允许投资者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收益权,当收益权到期后,再将该城建项目作为公共产品来使用。商业运作模式在财政能力有限的条件下,是城建的一种有效模式。第五,举债模式,即政府可通过向居民及银行借债的方式筹措城建资金。举债推动城建是对的,不能一概反对,关键是要举债适度,资金运用得当和高效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关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城建债券而筹措城建资金。以上五种模式,可有效地协调地使用,即将它们配合使用,不要只采用某种模式而废弃别的模式,而且应形成一种合力,使各种模式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城建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区域中

16、心城市有:华北-北京、天津,华东-上海、南京,东北-沈阳,华中-武汉,华南-广州,西南-成都、重庆,西北-西安十大中心城市目前我国的区域中心城市有:华北-北京、天津,华东-上海、南京,东北-沈阳,华中-武汉,华南-广州,西南-成都、重庆,西北-西安十大中心城市 国外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发展及启示 人口和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聚集和分散,造就了规模不等的大小城镇和村落,并在空间上按等级层次分布,形成了有机的城镇体系。这些城镇和村落的数量依规模大小(包括人口、建成区、经济实力等指标,但主要是人口指标),呈“金字塔”状分布,但城镇人口则依规模大小呈现出“倒金字塔”分布,如果将大城市以上的城镇体系进一步细化,

17、则城镇人口将呈现出“纺锤”型分布。这说明,在城镇体系中,城镇人口是以中间层次的城镇占多数。这些处于中间层次的城镇实质上就是区域性中心城镇。也就是说,区域性中心城镇是指在城镇体系中,位于中间层次上的各类规模的城镇(在我国是指人口在2050万和部分50100万之间的城市),它们在城镇人口中占有最大的比重。这是从人口规模上看中等城镇或区域性中心城镇的重要性。再从功能上看,区域性城镇在整个城镇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虽然其空间辐射影响范围局限于一个特定的区域之内,但它上为大城市分担不堪重负的过于饱和的集聚功能,成为大城市的“反磁力中心”,下为广大的小城镇提供进一步聚集的桥梁和渠道,成为小城镇的“磁力

18、中心”,在整个城镇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平衡和稳定的作用。一般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体系不断完善,中间层次的城镇人口规模会越来越大,区域性中心城镇的重要性将越来越重要。一、世界城镇化的总趋势中间化所谓城镇化的中间化,是指在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人口和产业向处于中间层次上的城镇集中的现象。人口和产业活动向中间层次的城镇集中已成为世界城镇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城镇化进程的中间化有两个基本方向:一是大城市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转移,即所谓的郊区化,这是一种由上向下分散的方向,或称为大城市向外扩散的方向。当然,大城市的扩散也可能扩散到小城镇上去,但实践表明,只有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扩散,才能解决大城镇向外

19、扩散的目的,同时也只有具有一定规模的接受扩散的城镇,才能保证人口和产业不再回流。所以,大城市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转移,主要造就的是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中等规模的城镇。二是农村和小城镇的人口和生产要素继续向更大规模的城镇,主要是中等规模的城镇和大城市的郊区集中的方向。这是一种由下向上集中的方向,是城镇化的传统演变方向。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已经非常高,大多数国家都已超过70%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城镇化进程已经结果,或出现根本的“逆转”。事实上,西方国家人口迁移的总体趋势仍然是由农村向城镇迁移,只是人口迁移的方向有所变化,不再更多地向大城市或其规模以上城市的市中心迁移(尤其是从人口的净

20、迁移量来看),而是向大城市的郊区,或由小城镇向规模更大一些的城镇,主要是中等规模的城镇转移。以上两种城镇化的由上向下分散的方向和由下向上集中的方向共同构成了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的中间化趋势。(一)世界大城市郊区化的发展方向世界城镇化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城镇化的进程始终受到极化和分散两个相反的力量所左右。城镇化初期以集聚的极化作用为主,而向外的分散作用处于次要地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在技术和空间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影响下,集聚作用将会由强变弱,而分散作用则会由弱变强。一般说来,当城镇化率达到50%的时候,城市的分散作用开始超过集聚作用,从而会出现城市的人口向城外净流出的现象。当然,这种城市人口的

21、外迁,主要是流向离城市中心地区不太远而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郊区,或大都市地区的中小城镇或卫星城。有人将这种城镇人口的外迁的现象称为“反城镇化或逆向城镇化”,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严格地说应该成为城镇人口的“郊区化”,是城镇化深化的一种表现,而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城镇化的“倒退”。至于今后会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人口向乡村转移的“反城镇化或逆向城镇化”,那就只好拭目以待了。事实上,郊区化主要发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以及大城市规模以上的城市周围。也就是说,城镇化的郊区化发展方向不仅与城镇化本身的整个水平有关,而且还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自身的规模大小有关。一般说来,只有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人均3000

22、美元(1990年)时,大城市以及大城市规模以上的城市周围才有可能出现以“富人”外迁和大量工业企业外移的人口郊区化现象。世界上,最早发生城镇郊区化的大城市是英国的伦敦。英国工业革命后,城镇化迅速加快,到19世纪中叶城镇化率就已达到50%的水平,城市开始出现过分拥挤的现象,人口和工业布局萌发郊区化的苗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城镇化率已超过70%,郊区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时,在E. Howard的“田园城市”理论以及稍后一点的R. Unwin 的城郊居住区(所谓“卧城”)和卫星城理论的指导下,伦敦开始了积极的郊区化(在此之前是被动的,或没有规划指导的自发郊区化)的尝试。这种尝试主要沿两个方

23、向进行:一是建立城乡要素结合的“田园城市”。如前后在伦敦周围建设的两个最早的“田园城市”:Letchworth城和Welwyn城。二是建设卫星城。主要目的在于分散中心城市的人口和经济活动。最初的卫星城功能很单一,仅仅在于分散居住人口,将居民区建设在郊区,日常的基本生活在郊区,而工作和文化活动则要回城里去。如伦敦西北郊区所建的Hampstead Garden Suburb(虽然称为田园区,但实际上只是一个居民区。法国巴黎也在郊区规划了28个居住区)。当时,将这种建设在郊区的居住区成为城郊居住区,也被形象地称为“卧城”。卫星城理论提出后,这种城郊居住区被称为第一类卫星城。之后,在芬兰建筑师E. S

24、aarinen的有机疏散理论的影响下,又出现了半独立性的郊区城镇,被称为第二类卫星城。这类城镇除居民区外,还建有一些工业和服务项目,可使部分居民就地工作,其他居民则依然进城上班。二次大战之后,又出现了完全独立的第三代卫星城。这类卫星城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独立的城镇功能,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发展,不再依赖母城解决基本生活和工作的问题,大大减少了母城与卫星城之间的通勤压力,能较好地起到“反磁力”的作用。它与母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产品和服务的相互交换上,而在城镇功能上已基本不存在互补的关系了。第三代卫星城的主要作用仍然是吸引母城过多的人口和经济活动,分散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但它城镇功能完善,事实上已

25、经是一个独立的区域性城镇了。第三代卫星城也分前后两个发展阶段。前期主要是小规模的第三代卫星城,人口在610万之间,与第一代和第二代卫星城的规模相近。在大伦敦周围规划建设了Harlow、Stevenage等8个这类卫星城。小规模的第三代卫星城,由于规模太小,吸引能力有限,一方面不能很好地解决母城分散压力的问题,另一方面卫星城本身也不稳定,难以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足够的内在动力。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第三代卫星城发展的后期,出现了人口在2540万之间的大规模第三代卫星城。这种卫星城镇的功能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卫星城吸引母城人口和产业的作用,而且能够为居住其间的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完善的城市服务

26、,为城镇的未来发展保留了更多的空间。大规模第三代卫星城的典型代表是Milton-Keynes城和North Ampton城。也许是第三代卫星城的“反磁力”能力太强了,以致使伦敦等大城市中心区出现了所谓的“空洞化”现象。反使人们又回头重新考虑如何提高大城市中心区的振兴问题,由此产生了城市多中心理论,这实质上也是区域性中心城市思想在大城市中心区的反映。应该指出的是,上述郊区化的两个发展方向,最后实际上已合而为一,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功能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卫星城镇是控制大城市盲目扩张的比较理想的选择。这类卫星城已成为区域性中心城镇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也许是这类卫星城镇太成功了,以致现在一些大都市的中心区出

27、现了过分的“空洞”化的新现象,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二)乡村和小城镇的聚集化方向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城市郊区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城镇化的一般进程,即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的总体态势并没有改变,城镇化率还在不断提高,只是速度相当慢了。目前,西方国家农业的集约化还在继续发展。与我国小规模的土地承包制不同,西方国家的农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上规模的家庭机械化经营,单个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规模可以比较灵活地随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而不断地扩大。如美国家庭农场土地经营平均规模,每年都在以平均5%的速度递增,农业劳动力的就业比重已降到3%左右,并还在继续下降。农业集约化的不断发展,必然使传统的人口城镇化过程不断发展,城镇

28、化水平不断提高。一般城镇化的另一个发展方向,就是小城镇人口向中等城镇的转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随着农业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单个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扩大,一般小城镇已难以满足大规模农业对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农业物资和资金条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技术、信息等服务的需求。农民们更多地求助于规模更大的城市,来满足这些需求,因此,使农业地区具有更大规模的城镇的地位提高,人口更多地向这类城镇集中。二是一些小城镇自身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中等规模的城镇。城镇本身也有一个不断动态地发展过程。一般说来,大城市是由中等城市演变而来,而中等城市又是由小城镇发展而来。同时,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城镇平均人口规模也

29、在不断提高。在一个城镇体系中,有一些处于中间层次的城镇,虽然在数量上比小城镇少,但是由于他们一般都具有较好区位条件,在城镇间的竞争中,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各种经济要素到这类城镇,因而能够得到较快的成长。(三)城镇中间化的结果和原因世界城镇化发展的中间化趋势,导致的结果是:人口和产业活动越来越多地向中等规模的城镇(或处于中间层次上的城镇)集中。从整个城镇体系结构以及城镇与腹地的关系来看,这些城镇就是区域性的中心城镇。因此,城镇化的中间化造就的是大量的区域性中心城镇,结果是大大提高了区域性中心城市在整个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种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大量产生,以及人口和经济活动向处于中间层次的城镇的集中,

30、加速了城镇体系的人口分布的“纺锤型”化,进一步提高了城镇体系的平衡性与稳定性。因此,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志应该是区域性中心城镇,而不是大城市。如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城市,但墨西哥却只是中美洲的一个比较贫困的国家。欧洲和美国都是区域性中心城镇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他们的城镇体系中,区域性中心城镇实力强、人口多、经济规模大,能很好地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关于导致城镇化中间化原因:一是制造业向郊区或中等城镇的迁移。二是中等城镇服务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和小城镇的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市场的日益专业化和分散化,许多商品和服务的聚集与分散功能都由大城市转移至中等城市,同

31、时还有不少原来由小城镇主要承担的商品和服务的聚集与分散功能,由于产业规模的扩大,而转移到辐射范围更大的中等城市中来,这样中等城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流通功能。这些都使处于中间层次上的城镇越来越成为人口和产业活动的主体。四是既能有效地避免大城市的弊端,又能具有小城镇无法比拟的规模效应。集中了大城市和小城镇的所有优点,而没有它们各自所无法克服的缺点。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大城市不可持续发展和小城镇难以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功能的问题,既迎合了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带来的人们对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同时还促进了各类小城镇的发展,使区域性中心城市成为带动城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城镇化中间化的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

32、城镇地区的出现。城镇地区包括大都市地区,或没有明确主城的组团城市地区。就大都市地区而言,随着交通通讯的快速发展和一般的技术进步,以市区为市场核心,包括郊区在内的整个城市地区成为人口集中又相对分散的新型区域空间组织。在这种新型区域空间组织中,可以集中更高比例的人口,如在发达国家可以集中9095%以上的人口。由于交通工具的发达,城市中心日益成为纯粹的市场交换中心,工业区、居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可以毫不困难地分布在广大的城市郊区,形成许多规模不等、功能各异、分工有序、相互补充的围绕城市中心的小城镇群,区域性城市对近地区发展的影响更加突出。从统计上来看,随着母城周围各种卫星城的不断建设,城镇化地区的范

33、围越来越大,单纯的母城统计和规划,已不能描述和反映城镇化的实际进程了,因此,出现了对整个母城及周围卫星城影响的整个区域作为统计、分析和规划对象的大都市区。在大都市区内,由于母城的人口和生产性活动的大量外迁,较大规模的卫星城接受和集聚了最多的人口和产业,已成为大都市区内产业活动的中心地区,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另外,当若干个大都市区的继续发展并连成了一大片时,将形成更大规模的城镇化地区,这种地区被称为大城市绵延区。大城市绵延区的出现进一步强化了卫星城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区域性城镇的重要性。二、国外典型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发展在西方国家,区域性中心城镇主要指中等规模左右的城市,即人口规模在1010

34、0万之间的城市。欧盟认为,区域性中心城镇(或中等城市)具有既可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又可避免大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在环境和经济社会方面过度膨胀的特点。在大城市的分散化过程中,区域性中心城镇成为吸收新的组织和公共机构的中心,它们给许多地方带来了新的开发或再开发的机会。因此,区域性中心城镇已成为满足人们对现代舒适生活追求的最好地方,也是供新的创新活力与传统生活交汇融合的理想场所。当然,在吸引国际跨国公司与机构,并参与全球竞争方面,区域性中心城镇还缺乏足够的能力。这可以暂时留给大城市去做。目前,欧盟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城镇有458座,其中人口规模在10100万之间的区域性中心城镇有114座,欧洲已

35、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密集的中等城市网络。中等城市已成为欧洲人口和经济最为集中的地区,但由于地域相对宽阔,并不存在大城市中的各种拥挤现象。在北美,同样是随着大城市地区的产生和许多条件优越的小城镇的规模扩张,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目前,美国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8600多座城镇中,20100万人口的中等规模城市仅为200多座,但他们却集中了美国人口的近40%,美国的主要制造业也大都集中在这些城市。在此我们并不是一味地强调区域性中心城镇的重要性,而有意忽视大城市及小城镇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大城市仍然是全国性的甚至是世界性的市场中心,仍然具有许多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是区域性中心城市许多必要需求的满

36、足来源;而小城镇也同样具有覆盖全部空间地域,满足全部人口的最基本需求的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是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必要延伸(也许还是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后,人口最为集中的地方)。因此,在一个结构完整的城镇体系中,大中小城镇都有其相互不能替代的功能的作用,应当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促进各规模城镇的协调发展。当然,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并不会自动产生,必须在充分认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时期,应当重点发展的城镇类型,以促进城镇体系的协调发展的尽快实现。国外区域性中心城市产生的途径,将其分为大都市周围的区域性中心城镇、小城镇群中心的区域性中心

37、城镇和组合式区域性中心城镇三类。(一)大都市周围的区域性中心城镇大都市地区的出现和形成,主要是大城市周围上规模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卫星城的大量出现而形成的,这些上一定规模的卫星城是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一种主要的形式。因此,大都市地区实质上就是大城市或几个大城市与其周围的众多区域性中心城市有机分散与结合的集中分布区。美国、欧洲和日本是城市地区或大都市地区最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是区域性中心城镇最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不仅大都市地区已层出不穷,而且,有许多的大都市区已连成一片形成了更大规模的都市绵延带(或区),其中区域性中心城市起着重要的连接和沟通的作用。美国早在60年代就已形成了世界著名的三大

38、都市绵延区:一是波士顿华盛顿大都市绵延带。从缅因州南部到弗吉尼亚,长900多公里,宽100多公里,面积约14万平方公里。带内有200多座中小城市,人口占全美国的20%左右,集中了全国制造业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和城市群地区。带内具有独立性的中等规模的区域性城镇承担着主要的制造业的职能,有力地分散了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同时也保持了制造业完整的配套设施,是整个都市绵延带的重要的制造工业区。其中比较有名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有Columbia新城和规模更大的Toroid新城等。二是芝加哥匹兹堡大都市绵延带。沿美国五大湖南岸,并与波士顿华盛顿大都市绵延带以及加拿大的多伦多魁北克的大都市绵延带相连。带内

39、煤炭资源丰富,是美国的重工业区,美国的钢铁工业的80%,汽车工业50%分布于此。经过多年的布局调整,目前带内主要工业区多集中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周围。三是圣地亚哥旧金山大都市绵延带。沿加利福尼亚中南部的西海岸分布。这里是众多新兴工业的中心,这些中心都为规模适中的区域性中心城镇,世界著名的美国硅谷就位于该带内。在欧洲,著名的大都市绵延带有德国的鲁尔地区。它是德国乃至欧洲的重要煤炭、钢铁、机械和化工基地,面积4600平方公里,钢铁产量占全国的70%,机械所占比例更高。区内有100多座城镇,基本没有大城市,主要是中等规模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如埃森、多特蒙特得、杜伊斯堡、杜塞尔多夫等等。还有英国南部以伦敦为

40、中心的城镇群。整个大伦敦就是在不断地建设卫星城的过程中形成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几十个以大中城市为主体的高度发达的工业制造带。在日本,主要是著名的日本南部太平洋沿海城市工业绵延带。在近千公里的地带里分布着近百座城市,集中了全日本一半以上的工人和工业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的70%以上。该地带经过几次日本国土综合整治后,大城市周围的工业集中区多已搬迁至区域性中心城镇。因此,带内的中等规模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已成为制造业的集中区。(二)小城镇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镇小城镇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镇实际上就是指没有大城市的城市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也就是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主体的城镇群中的中等规模的城镇。德国南部城市群主

41、要由区域性中心城市群所组成,是在德国著名地理学家Walter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论的指导下建设起来的。Walter Christaller的中心地理论的要义是,按行政管理、市场经济和交通运输等3个方面对城市体系的分布、等级和规模提出了理想的正六边形的城市体系模型。在实践中,人们逐步发现,在这个模式中,处于中间层次上的区域性中心城镇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不论是建成区面积,还是人口和经济要素都占有最大的比例,是整个城市体系平衡稳定发展的主导力量。70年代,德国南部的拜恩州运用中心地理论,将全州分为最小中心、低级中心、可能的中级中心、中级中心、可能的高级中心和高级中心6级,其中对可能的中级

42、中心和中级中心给予了最大的重视,形成了以中等规模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主体的城镇群。事实上,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将城市发展的重点转向了所谓次级城市。例如,泰国将全国分为1个中央区和3个边缘区,每区选择12个区域增长中心,并加以重点扶持。(三)组合式城市群中的区域性中心城镇组合式城市群是指以若干处于中间层次的城市形成相互分工合作的紧密关系,与周围的其他小城镇构成的城镇体系。在这种城镇体系中各级规模的区域性中心城镇起着主导的作用。荷兰的西部具有典型的组合式区域性中心城镇体系,这就是著名的兰斯塔德马蹄型环状城镇群。荷兰的3座主要城市阿姆斯特丹、海牙和鹿特丹都分布在这个城镇群内,这3座城市都是欧洲城市

43、体系中处于中间层次上的城市。该城镇群是西欧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面积占全荷兰的18.6%,人口占45%。主要城市除以上3座外,还有Utrecht、Haarlem和Leiden等。该城市群的主要特点是,把一个全国性或国际性城市的多种功能,分散到各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去,形成在较大空间范围内相互分工协作的有机整体。如海牙是荷兰中央政府的所在地,阿姆斯特丹是全国金融经济中心,鹿特丹是世界吞吐量最大的港口,Utrecht是荷兰的交通枢纽等。三、国外对区域性城镇发展的扶持政策鉴于区域性中心城镇的重要性,各国都在促进其健康发展方面,制定了许多扶持政策。(一)区域性中心城镇建设的立法和规划体系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是

44、一项公共事业,是政府职能范围内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西方国家都非常重视城市建设和规划的立法工作。英国是最早制定城市规划法的国家之一。1909年制定并通过了第一部城市规划法。20世纪初,英国兴起了“田园城市”运动,并先后建立了多座田园城市和郊区卧城。为吸引伦敦人口迁往这些城镇,英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减税和补贴的优惠政策。1927年成立大伦敦规划委员会,在建立卫星城的理论指导下,又建设了一些规模更大一些的卫星城。1944年完成的大伦敦轮廓性规划和报告。根据这项规划,1946年制定的“新城法”规划了19461949年在大伦敦周围设置8个具有独立性的卫星城,一共可安置50万人;1952年的“城镇发展法令

45、”又在大伦敦周围规划了20座旧城的改扩建,一共可安置40万人。为使这些新旧城市的建设顺利进行,“新城法”对新建城市的土地使用,旧城改造的土地征用,建设资金的贷款、开发公司的成立都给予了非常优惠的安排。如政府可以负责贷款给予为建设新城或改造旧城的全部资金,并只需分期偿还。20世纪60年代,伦敦又进一步提出了大伦敦发展规划。鉴于40年代的大伦敦的规划并没有解决伦敦人口和经济集中的问题,而提出了建立更强有力的反磁力中心的主张,进一步强调了区域性中心城镇的作用。新的大伦敦发展规划由1964年的东南部研究、1967年的东南部战略和1970年的东南部战略规划组成。规划的中心思想是,在伦敦的若干辐射轴上,建

46、设规模足够大的8个“反磁力”中心,以有效地解决大伦敦拥挤的问题,同时又避免人口和经济活动过度分散给经济效益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过度冲击。到这时,英国对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已基本成熟和完整。美国也是比较早地开展城市规划和立法的国家。1909年美国举行了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会议,并成立了一些大城市地区的规划机构,如芝加哥城市规划委员会等。但美国政府没有从财政、行政和法律上,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城的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直到1968年,通过了联邦政府援助新城的“新城开发法”和1970年制订的“住房和城市发展法”之后,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城的建设才得到有效的支持和发展。美国法案规定新城建设的四种类型:一是大城市周围新建的新城;二是在原有城镇基础上扩建的新城;三是市区内改建或扩建的“城中之城”;四是远离大城市完全独立的新城。由此可见,除了第三类外,其他三类新城都具有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功能。(二)对区域性中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在区域性中心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各国都做了优先的计划和安排。城镇的基础设施是公共建设项目,西方国家的城市政府(注意,在西方国家城市政府与地区政府是分开的,一般而言,城市政府归所在地区的地区政府管辖。这与目前我国城市政府与地区政府合而为一的情况是不一样的)的首要任务就是建设好城市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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