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 富 微电 子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 对第 五 届 董事 会 第二 十 九次 会 议相 关 事项 的 独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 相关规定要求,作为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1、公司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公司非独
2、立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3、同意提名石明达先生、石磊先生、夏鑫先生、高峰先生、曲渕景昌先生、福井明 人先生、森雅 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陈贤 先生、张卫先生、陈学斌先生、刘志耕先生为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页无正文,为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贤 张卫 陈学斌 刘志耕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