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为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 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年)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20162020 年) 的有关规定, 8月 1 日,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办法提出,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应从市场主体履行社会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能源行业信用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能源行业不同领域需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及重要影响因素, 设置评价指标及相应权重, 分别形成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按照办法及有关规定, 向评价机构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 配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 AAA、AA、A、B、C 三等五级。其中 AAA 级表示信用很好, AA 级表示信用好, A 级表示信用较好, B 级表示信用一般, C 级表示信用差。根据能源行业各领域特点和评价需要, 可将 B、C 两等扩展为 BBB、BB、B、CCC、CC、C 六级。必要时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 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