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长 城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顺 络 电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规 则 落实 自 查 表 的 核 查意 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电 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 依据顺络电子 的实际情况,核查了 顺络电子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同时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一、顺 络电子 内 部 控制规
2、 则落 实情况 顺络电子 结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二、核 查措施 及核 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
3、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 顺络电子填写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 2 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顺络电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顺络电子填写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