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管理工作,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管理考核范围是指青岛地铁工程2号线土建工程建设周期内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管理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以施工单位所属合同标段的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分别作为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其中汽车东站项目、车辆段项目等参照工区项目部考核。第四条 为加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项目总部对所辖标段各工区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管控
2、力度,对项目总部的考核采取项目总部考核与工区项目部考核挂钩的方式。第五条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规定由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考核第七条 建设分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工作小组,建设分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质量处、工程管理二处、技术处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日常业务处理工作。第八条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主要内容(一)安全检查主要依据国家
3、的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盾构法隧道施工、矿山法隧道施工、法隧道施工、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特种设备、铺轨架梁、轨行区施工、人工挖孔桩、火工品管理、风险管理等内容,其中内业资料以市政工程处的安全十三项管理台帐为主,详见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附件1)。(二)质量检查主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明挖法施工、矿山法施工、盾构法施工、法施工、预制梁施工、桥梁施工等内容,详见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质量检查用表(附件2)。第九条 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
4、考核将依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监理对日常工作评分情况,按照相应的权数进行综合评定。(一)日常检查分别由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组织进行。(二)日常检查采取日常动态检(巡)查,采取随机检查方式,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既可全面检查,也可专项检查,由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自行确定,日常检查得分进入季度考核。(三)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四)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质量处牵头组织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对所有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集中检查。第十条 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采取扣分制,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日常检查和季度检查总分都为100分。第十一条 季
5、度考核得分由安全质量处、工程二处日常检查得分、定期检查得分和加(减)分(表一)构成。表一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加(减)分条件 项目条件每次分值备注加分获市级以上文明工地2建设分公司给予专项奖罚的,不再重复加减分。获得地铁集团、市、省、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表扬1/2/3/4扣分被地铁集团、市、省、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2/3/4/5被地铁集团、政府部门责令停工整顿的2/3第十二条 季度考核得分(一)工区项目部季度考核得分=监理对日常工作评分0.1+工程二处日常检查平均得分0.3+安全质量处日常检查平均得分0.3+建设分公司考核小组定期检查得分0.3+加(减)分。(二)项目总部季度考核得分=项目总部日常
6、考核得分0.4+所辖工区项目部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0.6,其中项目总部日常考核得分参照工区项目部季度考核得分公式计算。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第十四条 为了激励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设置年度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每年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数量分别不超过考核单位数量的30%,各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各一名推荐人选和材料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审核。第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含70分)-9
7、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六条 在考核期内,凡施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施工单位的工区项目部、项目总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为不合格。(一)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发生火灾、地层坍塌、结构垮塌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发生因施工引起的洞内塌方或水、电、气、热、通信等管线断裂等安全事故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四)发生较大(含)以上质量事故的或年内一般质量事故的两次(含)以上的。(五)发生项目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综合评定(一)季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各项检查得
8、分及加(减)分条件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报建设分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在每年度1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季度考核得分进行审核、汇总,并完成年度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的初步推荐人选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一并上报地铁集团专题会议确定。第三章 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考核奖励第十八条 地铁工程2号线土建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奖励分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和物质奖励三种。第十九条 季度考核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颁发流动奖牌。获得优秀的单位,将全线通报表彰。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奖励分为通报表彰、颁发奖牌、物质奖励。(一)对获得优秀的单位,将
9、全线通报表扬,颁发“年度安全质量文明先进单位”奖牌,每年建设分公司根据各单位完成的施工产值,按合同要求提取安全质量专项资金,其中提取的40%安全质量专项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年度奖励资金)。(二)年度奖励资金的70%按各施工单位中标合同价比例奖励给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单位。年度奖励资金的30%分为优秀奖奖金和先进个人奖奖金。优秀奖奖金平均奖励给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单位。(三)对获得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的,分别颁发“安全文明先进个人”、“质量先进个人”证书,获得先进个人奖奖金。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获得的优秀奖奖金用于本单位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工区项目
10、部获得的优秀奖金,项目总部不得截留。其中各单位奖金的20%用于奖励项目经理(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剩余部分由项目部研究进行分配,奖励本单位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项目总部、工区项目部奖金的最终发放单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备案。若奖金发放单不报送安全质量处备案的将视为没有进行奖金分配,建设分公司在下年度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除。若发现施工单位将奖金挪做它用的,将在下年度当期计量支付款中予以双倍扣除。第二十二条 季度流动奖牌在下季度考核前5天将交还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第四章 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考核处罚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考核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两种。第二十四
11、条 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建设分公司将全线通报批评,并抄送施工单位所属上级公司。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将进行全线通报批评,扣罚70%年度奖励资金作为当年度的优秀奖奖金使用。第二十六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建设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列入黑名单或采取限制投标等措施。第二十七条 安全质量工作考核奖罚兑现在下年度1月5日前,安全质量处会同建设分公司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施工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并报集团公司专题会审定,集团财务部在下年度当期兑现。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
12、件1.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2.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质量检查用表3.青岛地铁施工单位大标段项目总部安全质量检查表附表1-1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安全管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资质与资格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在多于1个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
13、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2责任制度与目标管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 目标未分解或未量化, 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3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10、35或或其他高压电线路送电前未制定送电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 施工组织
14、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完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 未进行重大风险源辨识、登记、公示, 当地质条件和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技术交底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显著位置, 项目技术人员未就有关施工安全要求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交底, 未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双方未签字, 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 5安全教育和班前安全活动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未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含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5、, 安全教育档案不全, 未进行年度安全教育或教育培训学时达不到要求的,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 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未设明显标识显示工作状态, 6安全检查与验收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未有效开展日常、定期、敏感期安全检查或安全专项整治, 未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验收, 未开展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安装等重大风险工程的验收, 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
16、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到位”原则(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原则落实整改, 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 7工程周边环境保护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 核查结果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时反馈给建设单位, 未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管线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的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 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安排专人监控,8安全防护用品管理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具或安全防护服装, 未建立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档案, 9分包管理与协调管理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
17、明确, 与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安全要求,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 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单位的“三类”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 总包单位未按要求对分包队伍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 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或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人员, 10安全费用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按要求提取或未得到落实,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1应急管理
18、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主要事故的专项预案, 应急预案不全面、针对性不强, 未组织预案演练、演练流于形式或演练频次不足, 未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队伍,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设施,未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或未及时更换补充失效的应急资源, 12事故报告处理未建立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事故、险情未按规定报告、处置不及时,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未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合计分数附表1-2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文明施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现场围挡工地周围未按青岛地铁的规定设置封闭围挡, 围挡不坚固、不稳定,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
19、续设置, 围挡不整洁、不美观, 2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不符合青岛地铁要求, 在没有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出时工地大门敞开, 无门卫或出入人员未登记,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持工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 3交通疏导占用挖掘道路未按规定设置交通疏解告示、行人绕行提示、文明施工用语等施工标志, 在围墙外未设置防来车碰撞墩或交通警示灯, 基坑便桥未设置限载、限速和禁止超车、停车等标志, 4施工场地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做硬化处理, 道路不畅通, 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河)道措施, 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或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或运料未按当地规定遮盖, 未设置吸烟处、
20、随意吸烟, 5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堆放不整齐,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有序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库房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采取防火措施, 6现场住宿现场搭建宿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办公、生活区未与施工作业区明显分隔, 项目部未设置民工业余学校, 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超过规定要求, 宿舍无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 ,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窗户,通风、采光差,不整洁, 宿舍无床铺或未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 宿舍周围环境不
21、卫生、不安全,或无绿化, 宿舍区未设置卫生责任人标牌, 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 宿舍办公室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7防火管理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没货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8综合治理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治安防范措施不力,现场安全帽配备符合青岛地铁规定。9施工现场标牌大门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 现场入口未设置“七牌二图”, 无安全标语,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22、现场各种材料、机具标牌、验收牌不符合青岛地铁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0生活设施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 炊事员无健康证, 食堂无责任制和卫生制度,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 食堂无吊顶,四周、地面未贴瓷砖、无排烟设施, 食堂生熟食未分开,无防蝇、蚊、鼠、蟑螂等措施 , 食堂食物未留样(不少于48小时)、未做好留样记录,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 未明确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无专人管理, 生活垃圾末及时清理,未装容器, 11保健急救无保健医药箱,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无经培训
23、的急救人员,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12社区服务无防粉尘、防噪音、防废气措施,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恶臭的物质,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合计分数附表1-3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采取排水措施,
24、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25、的挡脚板, 6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7横向水平杆设置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只固定一端,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深度不小于规定值, 8杆件连接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规定值或固定不符合要求,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 杆件对接扣件的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扣件紧固力矩小于40Nm或大于65Nm, 9层间防护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
26、安全平网封闭,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按规定进行封闭, 10构配件材质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 11通道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合计分数附表1-4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 架体底部未按规
27、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未采取排水措施, 3架体稳定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碗扣节点处,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4杆件锁件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结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件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 架体组装不牢或上碗扣紧固不符合要求,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
28、稳,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 6交底与验收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7架体防护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8构配件材质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9荷载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29、 荷载堆放不均匀, 10通道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合计分数附表1-5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架体立杆底部缺少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立杆底部未按要求设置可调底座,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未采取排水措施, 3架体稳定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规范要求拉结,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
30、剪刀撑,竖向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扣节点处,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4杆件设置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插盘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双排脚手架的每步水平杆层,当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 5脚手板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 6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
31、人签字确认, 7架体防护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8杆件连接立杆竖向接长位置不符合要求, 剪刀撑的斜杆接长不符合要求, 9构配件材质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10通道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合计分数附表1-6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满堂式脚手架)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
32、审批, 2架体基础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架体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要求,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 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未采用排水措施, 3架体稳定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 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 4杆件锁件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 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 5脚手板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水平杆上或挂钩未处
33、于锁住状态,6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7架体防护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作业层外侧未设置规定高度的挡脚板, 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8构配件材质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杆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 9荷载架体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荷载堆放不均匀, 10通道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合计分数附表1-7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
34、基坑支护)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基坑深度超过3米或地质条件复杂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应经专家论证的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专项施工方案未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分段、严禁超挖”基本原则,或者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2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 3基坑支护未进行基坑支撑体系设计, 钢支撑未经过检测合格或开挖时混凝土撑强度报告未达到要求, 基坑支护不及时, 钢支撑和腰梁架设(包括支撑连接、支撑和腰梁连接)、与围护结构连接(包括斜支撑设置防滑移装置、连接的密实性
35、等),防钢支撑坠落措施、预加应力等违反设计或方案要求, 支护结构拆除或换撑不符合设计或方案要求(包括混凝土撑强度条件、拆撑换撑顺序、预加力卸载程序等),4降排水措施需要降水时未进行降水试验、编制降水专项方案或方案未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深基坑降水时无防止临近建(构)筑物等工程周边环境沉降的措施, 未设置足够截面的排水沟,或未设置截水、封堵、防倒流等措施防止地表冲刷基坑侧壁,围护结构漏水(沙)或基坑底积水、涌水(沙),5坑边荷载弃土、料具堆放距坑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 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值,机械设备施工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不采取措施, 6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 专用通道少于两处, 设置
36、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7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挖土机作业时,作业半径范围内无警示或人员监护或人员监护等防止其他人员进入的措施,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 司机未持证作业, 未按方案规定的程序、方式挖土,存在超挖, 开挖面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 施工机械碰撞,损伤支撑结构, 8基坑监测未按设计编制基坑施工监测方案并落实, 监测方案未按规定审批, 未按监测方案对桩(墙)体位移、支撑轴力、地表沉降、水位等进行监测,未按规定对受施工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进行沉降观测,监测点设置或监测频率不符合监测方案,扣35分;测点破坏未及时恢复,未按设计及工程情况及时处理监测数
37、据并反馈、指导施工,基坑支护变形、轴力变化、监测保护对象变形及其他重要监测数据等达到预警和报警值时未按规定程序有效处理,9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未按规定设置足够照明,坑壁或支撑上存在可能脱落的混凝土块或其他物料,坑边安全范围外堆放的料具无牢靠的防滑落入基坑措施,合计分数附表1-8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模板工程)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属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未根据混凝土施工工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2材料材质模板、主(次)楞
38、、对拉螺栓的材质、型号与方案不符主(次)楞间距、对拉螺栓间距等与方案不符, 3支撑系统或桥墩立模杆间距、步距等架体布设参数与方案不符, 杆件连接不牢,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不按规定高度作整体加固,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梁、板下立杆未采用横杆连接成整体,立杆顶托或底托和自由端超过规范长度,扣件预紧不符合要求,杆件对接、搭接不符合要求,未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有漏装杆件和锁件,脚手架组装不牢、紧固不合要求,立模钢模板、连接螺栓强度不足,立模不按规定高度作整体加固,钢模板连接、钢模板与基础连接的螺栓数量不足,支撑体系地基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高架桥模板工程浇注混凝土前未按方案要求进行预压,加压和卸压未按方
39、案进行,4施工荷载未根据施工方案按合理顺序进行浇筑,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混凝土浇注速度超过施工方案限值,模板上堆料不均匀,5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6支拆模板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7模板验收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模板拆除前未办理审批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混凝土强度受力构件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值提前拆模,多层结构在施工中,板、梁作为支撑体系基础时,上层结构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支撑提前拆除,9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
40、,无防坠物措施,垂直方向交叉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在市政道路搭设模板、支架无防撞措施,合计分数附表1-9 青岛地铁土建施工单位安全检查用表(盾构法隧道施工)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1施工方案未制定盾构机组装、调试方案, 盾构机吊装未编制专项吊装方案或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盾构始发、接收、解体、掉头前未制定安全专项方案, 未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端头加固方案,未制定围护结构破除方案, 未编制压气换刀安全专项方案并经专家评审, 未编制负环及洞门管片拆除及吊装方案, 未编制联络通道安全专项方案;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意见修改, 未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各方案、应急预案内容不全, 2盾构始发接收解体洞门凿
41、除前未对经改良后土体抽芯进行检测试验, 未在掌子面钻孔探测地质情况, 洞门未按设计要求制作洞圈和密封装置, 未对盾构机姿态进行复核, 盾构始发未对反力架和托架进行验算, 盾构始发、接收发生渗漏、涌水、涌沙无有效措施, 未对盾构机操作人员进行始发、到达掘进技术交底, 3盾构掘进施工掘进参数异常、姿态异常、地面沉降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 施工过程未对掘进参数、注浆量、出土量等详细记录;同步注浆、二次注浆不到位, 出土过量未采取有效措施, 盾构机长期停滞,且不在加固区,为制定并采取防止沉降、坍塌、渗漏等措施,未对盾构机进行维修保养;无盾构机维修和保养记录或记录不全,未对盾构操作及掘进施工人员进行安全
42、技术交底和培训, 无安全交底或培训记录, 4隧道施工运输提升设备不满足吊装、提升能力, 运输设备牵引力未进行计算,不满足最大纵坡和载重要求, 车辆停驶时未采取防溜车措施, 车辆安全、警示装置或动力、制动功能等存在故障,“带病”行驶, 车辆未配置灭火器, 车辆超速行驶或隧道内无限速标志, 车辆司机无证上岗, 车辆司机室载人;平板车搭载人, 车辆连接不可靠或无保险链,且超载、超限, 轨道端头无车挡, 无联络信号或联络信号不合理、不准确, 隧道内存在杂物未清理、积泥(水),影响车辆通行, 车辆无日常检修保养记录;保养记录内容不全, 运输设备不符合规定, 5开仓与刀具更换未制订开仓操作规程,或作业人员
43、违规操作, 开仓审批手续不齐全, 未经气体检测合格即进仓作业, 压气作业人员未体检、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压气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控制室内气压或闸门管理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压气环境内有易燃易爆物品, 压气作业使用明火无安全、消防专项措施, 压气作业未采取两种不同动力空压机保证不间断供气, 作业人员压气作业时间或加、减压时间不符合规定, 气压作业区与常压作业区之间或隧道与外部无通讯联络设施, 开仓作业全过程未做好记录, 无开仓审批、作业时间、刀具更换等记录, 6洞门及联络通道施工负环及洞门、联络通道管片拆除现场未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扣2分;拆除未按方案施工, 洞门
44、或联络通道管片拆除后,出现渗漏、掉渣等,未及时封闭,暴露时间过长, 联络通道施工前后相关管片未按方案进行支撑保护, 洞门、联络通道施工现场未准备应急物资, 7安装调试盾构及配套设备制造完成后经总装调试合格后出厂,无质量保证证明文件,经维修后的盾构机,各系统(液压系统、集中润滑系统、电气系统、系统、人闸、密封等)无测试或检测,并形成记录, 安装调试完成后未组织现场验收, 吊装过程未严格执行吊装专项方案或安全操作规程, 8管片堆放与拼装管片堆放场地不坚实、不平整或无排水措施, 管片堆放场地通道不通畅, 管片堆放超高、堆放纵横间距不符合要求, 拼装机旋转时,旋转范围有人或障碍物, 管片吊运、拼装过程中连接不牢或无防滑脱装置, 未定期对吊装螺栓、管片与吊装、拼装设备连接部位进行检查,或其存在缺陷仍进行吊运、拼装作业,9安全防护与保护措施未按规定配备通风设备进行通风, 风管维护不当、破损、漏风,吊挂不平直, 未定期对盾构机范围内气体进行检测, 遇到特殊地层如瓦斯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未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