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深 圳 市 实益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外 投 资管 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文 修 订 后 的内 容 第 一 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 益 达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司(以下 简 称“公 司”)的 对外 投 资行 为,降低 对外 投 资风 险,提高 对外 投资 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 规 范 深圳 市 实 益达 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以下 简 称“公司”)的对 外投 资行 为,降低 对外 投资 风险,提高 对外 投资 收益,保证
2、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股 票上 市规 则 等法 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 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三条 公司投资 部 是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总经理 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 8%以 下。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 8%以上,30%以下。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3、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条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证券、金融 衍生 品种、房地 产、信息 技术、生物 技术 及其 他公 司经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首席 执行 官(CEO)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 对外投资 运用 资金 总额 在经 审 计的 前 一会 计 年度 公司 净资 产 的 10%以下。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董 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 对外 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
4、产的 10%以上,50%以下。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公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条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目等。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所涉及金额达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上市 公司 重大 购 买、出售、置换 资产 若干 问题 的通 知 的,经 董事会 审 议 通过 后报 中 国证 监会 核准。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5、票上 市规则、公 司关联 交 易 管理 制度 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 二 条 对 外投资所涉及金额达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 重大 资产 重 组管 理办 法 的,经公 司审 议后 报相 关证 券监 管部门。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市 实 益达 科 技股 份 有 限公 司 关联 交 易决策 制度 等有 关规 定 执行。第十四条 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管理,由公司 财 务部 牵头,会同 公司审计部 及项目小组 组成专项小组负责对投资行为的政策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及其它不确定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对投资行
6、为的可行性及合理合法性进行整体评估,对投资效益进行科学、合理预计,并提出整体评审意见。第十 四 条 为 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加强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管理,由公司 投资部、财务 部、审计部 及项目小组组成专项小组,负责对投资行为的政策风险、财务风险、市场 风险、技术 风险 及其 它不 确定 性风 险进 行综 合评 价,对投资行为的可行性及合理合法性进行整体评估,对投资效益进行科学、合理预计,并提出整体评审意见。第十 六条 投资 单 位或 业务 部门 对拟 投资 项目 出 具可 行性 研究报 告,对项 目 可 行 性 作 初 步 的、原 则 的 分 析 和 论 证。公 司
7、 主 管 部门 经 理 负 责 审 核 上 报 资 料 的 完 整性,并 对 项目 提出 意见 后 提交 财务部。财 务部负责组织专家评议。第十 六 条 投 资 单位 或 业 务部 门 对 拟投 资 项目 出 具 可行 性 研究报 告,对项 目可 行性 作初 步的、原则 的分 析和 论证。公司 主管 部门经理负责审核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并对项目提出意见后提交 投资部。投资 部 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第十七条 专家评议会 1、专 家评 议会 的 组成。由 财务部 建立 包括 技术、经济 和 管理专 家 组成 的专 家 库。每 次 评 议 的 专 家 评议 会,由 财务 部
8、 根据 不 同 的 项 目,随 机 选 择 相 应的 专家(不 少于 三人),就上 报的项目进行评议。2、专 家评 议会 的 职责。了 解 和查 询 对外 投 资项 目基 本 情况(包括 社会 同类项目情况);对项 目的 疑点、隐患 提出 质疑;对项目评价并 后 出决策建议。3、专家评议会应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包括专家名单、评议 意见、决策 建议 和项 目表 决情 况,会议 决议 由主 持会议人和项目当事人共同签发。第十 七 条 专家评议会 1、专家 评议 会的 组成。由 投资 部 建立 包括 技术、经济 和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每次评议的专家评议会,由 投资部 根 据不 同 的项 目,随
9、机选 择 相应 的 专 家(不 少于 三人),就 上报 的项 目进 行评 议。2、专家 评议 会的 职责。了解 和查 询对 外投 资项 目基 本情 况(包括社会同类项目情 况);对项目的 疑点、隐患提出质疑;对项目评价并出决策建议。3、专家评议会应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包括专家名单、评议 意见、决策 建议 和项 目表 决情 况,会议 决议 由主 持会议人和项目当事人共同签发。第十九条 对 专 家 评 议 会 形 成 的 否 决 或 进 一 步 做 工 作 意见,由财务部 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查。第 十九 条 对 专 家 评 议 会 形 成 的 否 决 或 进 一 步 做 工 作
10、意见,由投资部 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查。第 二十三条 公 司长 期股 权 投资 的日 常 管理 部门 为 财 务部。财务部 的职责为:1、建立长期股权投资资信档案;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3、年末制作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报告;第二十 三 条 公 司长 期 股权 投资 的日 常 管理 部门 为投资 部。投资 部 的职责为:1、建立长期股权投资资信档案;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3、年末制作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4、负 责与 本 公司 派出 的 被投 资单 位 的董 事、监事 和高 级 管理人员的联系
11、。4、负 责 与本 公司 派出 的 被投 资 单位 的 董事、监事 和高 级管 理人员的联系。第二十 八 条 档 案管 理:对每 一投 资项 目,项目 小组、项目 负责人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 提供 的资 料(财 务报 告、重大 事项 决议 等)整理 交 财 务部 归档。第二十 八 条 档 案管 理:对每 一投 资项 目,项目 小组、项目 负责人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 提供 的资 料(财 务报 告、重大 事项 决议 等)整理 交 投资 部 归档。第二十九条 公司 必须 加 强对 投资 行 为的 全面 管理,各 投 资企业的
12、重大资产处置、兴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 证 投资 资产 安 全与 合理 收 益。如因 管 理 不 善造 成重 大投 资 损 失的,将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第 二十九 条 公 司必须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全面管理,各投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将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第九章 重 大 事 项 报告 及信 息披 露 第三十 一 条 公 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 市 规则 等 相 关规 定履 行信 息披 露义 务。第三十 二 条 在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 人员均负有保密
13、义务。第三十 三 条 控 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公 司 对 子公 司所 有 信息享有知情权。第三十 四 条 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 第 一 时间 报送 公 司,以便 董事 会秘 书及 时对 外披 露。第三十 一 条 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 制度 未尽 事宜,依照 国家 有关 法 律、行政 法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部 门 规 章、其他 规 范性 文件 及 公司 章程 的 有关 规定 执行。第 三十 六条 本 制度 与 公司 章 程 的 规定 有抵 触时,以 公司 章 程 规 定为 准。其 他 条 款涉 及序 号 变更 的相 应调 整。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 八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