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审计委员 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第二章 审 计 委 员 会的 产生 与组 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
2、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 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第三章 审 计 委 员 会的 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3、计工作;(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 董事 会授 权的 其他 事宜 及法 律法 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审 计 委 员 会的 决策 程序 第九条 公司 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
4、报告;(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 内部 审计 制度 是否 已得 到有 效实 施,公司 财务 报告 是否 全面 真实;(三)公司 对外 披露 的财 务报 告等 信息 是否 客观 真实,公司 重大 的关 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如有 必要,审计 委员 会可 以聘 请中 介机 构为 其决 策提
5、供专 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五章 审 计 委 员 会的 议事 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第十五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
6、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 书面 形式 报公 司董 事会,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 二 十 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 二 十 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二 二 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