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向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 反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 在上市 公司建 立 独立董事 制度的 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 股票上 市规则 以及 东华工程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章程 等 有关 规定,我们 作为 东华工 程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 司”)第 六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 审 阅 相 关 材 料 和 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 基础上,对公 司 关于 对 内蒙 古 伊泰集团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伊泰集团”)提供 股 权质押 反 担保 发表独 立 意见 如下:1、鉴于伊泰集团作为 本 公 司 参股 公 司
2、科 领 环 保 股 份 有 限 公司(以下简称“科 领环 保”)的 控股股 东,就 科 领环保贷款 融资 13000 万元 事项 提供 了 全额连 带责任 担保,本 公司 等 其他股东 按 出资 比例对 伊泰集 团提供 股权 质押反 担保,系 依法履 行股东 义务的行 为。同时,各 股东 方提供担保 旨 在促成 科领环 保 开展 融资工 作 并解决 资 金缺口 问题,以 保障 项目 的正常 运营,符合 本公司 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 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2、科领 环保 独 贵塔 拉危 废 处理 中心 项 目 投 入运 营 后,经济 效 益 较为 明显,具 备 了相应 的 偿债 能力;同 时 科领环保 提供了 连带责 任的反 担保,本次 担保 做 到风险 可控。3、本次 担保 事 项履 行 了 必 要的 审批 程 序,符合 中 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 及 公 司 章程 等规定。同 意本公司 为伊泰 集团提供 股权 质押反 担保。独立董事:张志宏 崔 鹏 黄攸立 二 二 年 八 月 二 十 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