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 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部分 固定资产报 废处置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 步等原因导致丧失使用功能,或使用效率低下,运转维护费用过高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独立 董事: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二二年 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