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独立董 事 关于 中 国航 发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七届 董事会第 十六 次会议 部分决 议的 独立意见 致 中国航 发航空 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全 体股东:作为中 国 航 发 航 空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我 们 参 加 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的 第 七 届董事会 第 十六 次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 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 制 度 等要 求,我们对 本 次会议 审 议的 部分 议案发 表 如下 独立 意见:一、关于续 聘 会 计 师事务所之独立 意 见 经公司董 事会审 计 委员会提 名,公 司 续 聘中
2、审众 环会计 师 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 环”)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 审计 机构,审 计费为人 民币 46 万 元整(含交 通、住 宿费用);续聘 中审众 环 担任 公 司 2022 年度 财 务报 告 内部控 制审计 机 构,审计 费为人民币32 万元整(含交通、住宿 费 用)。我们认为,中审众 环 具备证 券相关 业 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 计服务 的 经验和能 力,能 够满 足公司及 子公司 的 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 司财务状 况进行 审 计。中审众 环 在为 公司 提供 服务过程 中,能够遵 守 中国注册 会计师 审 计准则
3、和 其他法 律、行政法 规,认真执行 审计准 则,独立开展 审计工 作,客观、公正地 发表审 计意见,较好地完 成公司2021 年度审 计工作。公 司 聘请中 审众环 为 公司 2022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审 计 机 构 和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机 构 不 违 反 现 行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 性 文件以及 公司 章 程的规 定,2 不存在损 害公司 和 股东权益 的情况,我 们对续聘 会计师 事 务所的事 项表示同意。二、关于放弃控 股 子公司 同比例 增 资 权之独立意见 中国航发 将 其 持 有 中 国 航 发 哈 轴 历 年 国 拨 资 金 形
4、成 的 国 有 独 享资 本 公 积 215,727,951.55 元 向 中 国 航 发 哈 轴 增 资。其 中,115,690,433.61 元转增中国航发哈轴 的注册资本;100,037,517.94元 转 增 中 国 航 发 哈 轴 的 资 本 公 积,由 各 股 东 按 照 增 资 后 比 例 共 同 享有。公司 放弃增 资 权。我们认为,本次 中 国航发 向 中国航 发 哈轴 增资,有利于 优化中国航发哈轴 资本结 构。放弃对 中 国航发 哈轴 增资 权,公司 仍 是中国 航发哈轴的第 一大股 东。公司在中 国航发 哈轴的董 事会席 位 不变,不影 响公司的合 并报表 范 围,对公 司持续 经营 能力及当 期财务 状 况无重大 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 司和股东 权益的 情 况。在本次 关联交 易事项的 表决中,关联董 事已按 有关规定 回避表 决,程序依法 合规。因此,我们 对此 事项表 示同意。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