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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培训-货款的支付.ppt

上传人:暖洋洋 文档编号:1687307 上传时间:2018-08-18 格式:PPT 页数:72 大小:38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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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际贸易专业,进出口实务,货款的支付 信用证,主要内容,信用证起源、发展和概念信用证流程信用证的性质和作用信用证分类UCP600和DOCDEX规则介绍信用证条款内容信用证支付存在的问题,信用证起源和发展1,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古罗马法对商品的物权和债权作了规定:在商品和货币交换过程中可采用文字书写的信用证件,以示交换双方的商业信誉。19世纪80年代英国,信用证首次作为国际贸易中清偿货款的支付手段。1920年初,纽约银行家商业信贷委员会(花旗牵头,34金融机构参加)通过并颁布“出口信用证应用准则”(RAECC)。1926年,Junior Committee正式通过签署了RAEC

2、C修订意见,7月1日生效。,信用证起源和发展2,国际商会(1920年6月成立)1927年2月拟订审议“出口商业信用证统一惯例”草案。1929年通过“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实务”(UCP74), 1930年5月15日实施,建议银行采用。 1933年5月,第一次修订(ICC第82号出版物),正式采用(普遍接受60年代中期) 1951年1月, 第二次修订(ICC第151号出版物),协调美国和其他国家意见,并对信用证作了统一的阐述和解释。1961年4月, 第三次修订(ICC第222号出版物),更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实务”。1974年10月 第四次修订(ICC第290号出版物), “1974年跟

3、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起源和发展3,运输方式、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1983年修订本,第4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986年公布“跟单信用证标准格式”,第416号出版物。(80年代末90年代初,占国际结算90%,140多国家和地区公开宣布采用UCP400) 电子化、网络化,信用证结算方式多样化,1989年对UCP400进行修订,1993年3月10日ICC银行技术实务委员会批准“UCP500”。 2006年10月ICC银行技术实务委员会通过“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UCP600适用依据,

4、ICC是国际性民间组织,不具备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强制执行权。总则和定义第一条指出UCP500“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正文中注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倘若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无效或无法执行。 适用范围是包括备用信用证在内的跟单信用证。,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C),UCP600 第二条 定义: 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UCP500对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5、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保证的一种凭证。它是指银行(开证行)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有条件地承诺付款的书面凭证。 (开证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的,信用证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opener),一般为进口人,是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开证行(opening bank ; issuing bank): 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后,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受益人(beneficia

6、ry):一般为出口人,是信用证的收件人(addressee)和信用证的使用者。可以按信用证要求,签发汇票向付款行索取货款。,信用证其他当事人(上),通知行(advising bank ; notifying bank):一般为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仅承担通知收件人和鉴别信用证表面真实性义务。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或贴现银行,作为善意持票人对出票人(受益人)具有追索权。议付可分为限制议付和自由议付。 付款行(paying bank ; drawee bank):又称受票银行,开证行一般兼为付款行。当使用第三国货币支付时,可委托代付

7、行(paying bank agent)代为付款。,信用证其他当事人(下),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信用证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是开证行的偿付代理人,有其存款帐户。对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支付,不承担审核单证的义务,发现单证不符,可以追回付款。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应开证行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通常由通知行兼任,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的责任。,开证人 (进口人),受益人 (出口人),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图,4通知并转交信用证,要求审证。,1.订立信用证支付条件的合同,,付款行 开证行,通知行 议付行,2 申请开证,交押

8、金,3.开立L/C,(电开或信开),5. 审证有误,要求修改信用证,6提交修改申请书,7.修改通知书,8 确认改证后发货,缮制单据,开立汇票,办理议付,银行背批,9.索偿(单据、汇票和索偿证明)与偿付(或拒付),10提示,付款赎单,偿款行,代付行,受票行 (第三国货币),指示,有开证行存款帐户,索偿,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同关系; 2.开证行与受益人:合同关系(不可撤消); 3.通知行与开证行:委托代理关系; 4.通知行与受益人、开证申请人: 无直接合同关系; 5.开证行与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 银行间合同关系; 6.受益人与付款行、承兑行: 债权和债务关系; 7

9、.受益人与议付行之间:票据转让关系;,开证申请书内容,要求开证行按所列条件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信用证的种类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列明要求受益人提交符合买卖合同的单据条款; 开证人向开证行的保证与声明 承认在其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 承认开证行有权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 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开证人所交付的押金; 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遗失等,银行不负责任,等等。,信用证的内容(上),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名称和地址,有的信用证

10、还指定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等。 信用证种类性质和编号: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信用证,以及可否撤销、可否转让、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等; 信用证金额:规定信用证应支付的最高金额及支付货币。 信用证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信用证的内容(中),2.货物条款: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3.装运和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等,CIF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4.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货物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等);

11、保险单据(保险单),信用证的内容(下),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6.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采取某条航线,俟具备某条件后信用证方始生效。 7.开证行责任条款,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开证行,开证人,受益人,买卖合同,开证申请书,信用证,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双方签订的、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的买卖合同。买方承担向银行提出申请,向卖方开立信用证的义务。,买方与开证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以开证申请书形式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买方提交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如

12、果接受此申请,即按此对受益人开出信用证,承担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所提出的指示而行为的义务。,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信用证。在信用证实务中,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约束力完全以信用证本身为依据的,开证行按照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付款,收益人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提交单据以取得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信用证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 2、信用证是独立契约,独立于买卖合同,是自足文件 (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3、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业务,遵守单

13、单相符,单证相符的“严格符合”原则。,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UCP500”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自己或授权另一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因而,信用证开证银行的付款责任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绝对的,即使进口人事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也要负责付款。,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UCP500”第3条中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该条款

14、还进一步指出:“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保证,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信用证业务是纯单据业务,“UCP500”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各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履约行为。”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商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进口人发现货物不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可凭单据向有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信用证的作用,信用证支付起到安全保证作用和资金融通作用: 对于卖方:只要提交符合信

15、用证规定的单据,就可以得到货款,还可打包贷款。 对于买方:只要申请开证,交少量押金,货款可在单据到达后支付,减少资金占用。还可凭信托收据借单。 对于银行:贷出信用,掌握物权单据,收取一定手续费和利息(议付行),利用开证申请人交付的押金进行资金周转,带动其他业务。,环球电协(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1973年成立,总部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从事传递各国之间非公开性的金融电讯业务,包括外汇买卖,证券交易,开立信用证,办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业务和托收,国际间财务清算和

16、银行间资金调拨。 http:/ SWIFT,Is a co-operative established by and for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the global provider of secure financial messaging services Is the acknowledged leader i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setting for the financial industry Enables its customers to automate and standardize financial tra

17、nsactions (lowering costs, reducing operational risk, eliminating inefficiencies). Provides opportunities for its customers to create new business opportunities and revenue streams.,SWIFT信用证,依据国际商会制订的电讯信用证格式,利用SWIFT网络系统设计的特殊格式,并通过该网络系统传递的信用证信息。采用SWIFT开证使信用证具有标准化、固定化和统一格式的特性,且传递速度快捷,成本较低。,信用证的种类1,跟单信

18、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光票(Clean draft)信用证(clean 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汇票、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商检证书、产地证书、包装单据等,开证行在付款、承兑或被议付之前,可以不经过收益人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而可以随时修改或取消的信用证。,信用证一经通知受益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包括开证行、保兑行的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应开证行要求,由另一银行加以

19、保证兑付的信用证。保兑行以“本人”身份对受益人负首要付款责任,并不得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追索。(通知行),UCP600的新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UCP400: 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可撤销 UCP500: 如果信用证没有注明其是否可撤销则被视为不可撤销 在UCP600的第2条中对“信用证”的定义以及第3条中的解释规则(A credit is irrevocable even if there is no indication to that effect.)均明确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国际商会的明确立场:强化信用证不可撤销的属性,以加强对受益人的保护,从而维护信用证作为支付工具的功

20、能。(UCP500第6条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被删除) 由于UCP的惯例地位,如果当事人愿意使用可撤销信用证,则应该在信用证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信用证的种类2,即期信用证(sight L/C)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time L/C ),可分为: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银行)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真远期信用证,卖方远期信用证(Sellers Usance L/C)假远期信用证,买方远期信用证(Buyers Usance L/C)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公开议付信用证 即期议付信用证 限制议付信用证 远期

21、议付信用证,即期付款(议付)信用证电汇索偿条款开证行(付款行)追索权,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 )背对背信用证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L/C)自动循环(automatic revolving)半自动循环(semi- automatic revolving )非自动循环(non- automatic revolving ),信用证的种类3,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利用规定金额后能够重新恢复信用证原金额并再度使用,周而复始,直到达到该证规定次数或累计总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期内装运货物议付后,毋需等开证行

22、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再度使用的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期内装运货物议付后,在若干天内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再度使用的循环信用证。,受益人在规定时期内装运货物议付后,须开证行通知,才可恢复到原金额再度使用的循环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同时)转让给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 只能转让一次,(但可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可代替原证申请人。 买卖合同并没转让,只是进口人同意由出口人指定的其他人(供货商)履行交货、交单义务。 转让行可以是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自由议付须特别授权)。(

23、第一受益人要求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汇票、发票被替换) 须明确注明“Transferable”(UCP600第38条),可转让信用证风险,买方风险:承担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履约风险 第二受益人风险: 收款无保障 转让取决于开证行的授权,难以享受到像第一受益人一样的权利 转让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实际需要(未及时换单和换单的正确性) 。 转让行仅承担在向第二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时核实该信用证真实性的义务 ,不承担付款责任通常在收到开证行的付款后才支付第二受益人 钱货两空的风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手欺诈。 很难得到出口资金融通:即使公开议付,第二受益人的往来银行无权将“议付”后的汇票和其

24、它票据寄送开证行索偿,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C) 又叫转开/从属/桥式信用证,原证受益人(中间商)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和担保,另开立的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其装运期、到期日、金额和单价等可以较原证规定提前或减少,但货物的质量、数量必须与原证一致。 这种业务不仅能帮助中间商推动整个交易,获取利润,同时可以隔绝最终买方与实际供货人,避免他们从信用证条款或提交的单据中获知有关信息,从而有助于中间商保守商业秘密。 受原证约束,修改和单证不符问题,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香港是一个转口贸易中心,出口公司与香港中间商如采用信用证方式,中间商常以“背对背信用证”的方式

25、开来信用证,此类转让应注意特别以下三个对出口公司不利的问题: (1)交款期和有效期在香港,交单期很短。如:提单签发日7天之内应寄至香港某转让银行; (2)香港转让行费用由国内公司承担; (3)付款条件为香港转让行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 后,再付给国内公司。,信用证的种类4,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也称回头信用证 主要用于易货交易和来料来件加工装配业务: 进口原料和配件远期信用证;(第一张) 出口成品即期信用证;(第二张) 第一张:受益人、开证人、开证行和通知行 第二张:开证人、受益人、通知行和开证行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货物装运交单前)向开证行预支(汇

26、票光票)向议付行预支(垫款、红条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 ( Deferred Payment L/C ),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或无承兑远期信用证 特点:受益人无须开具汇票,无须承兑,不能贴现。仅凭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确定付款日期的方法有: 交单后若干天 装运日后若干天 固定将来日期。 用途:多用于金额较大,付款期较长的资本货物的交 易,常与政府出口信贷相结合。,出口信贷 (Export Credit),又称出口信用,一般都是指的“官方支持下的出口信用”(Official Supported Export Credit,简称OSEC)。我国出口信贷主要支持机电产品、

27、成套设备出口,它在资本性货物出口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信用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以政府财政支持为前提;第二,受有关国际条约的制约或者规范;第三,有专门设立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负责提供。,买方远期信用证 ( Buyers Usance L/C ),又称假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 特点:开立银行承兑信用证,远期汇票,即期议付,贴现和承兑费用由买方承担:The usance draft is payable on a sight basis,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buy

28、ers account. 用途:买卖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付款,进口人为融资方便,或利用优惠的银行贴现率(比放款利率低)。 风险:出口人须承担已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时,被议付行追索的风险(如开证行倒闭)。,议付和付款的区别 (negotiation vs payment),议付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不能向开证行索偿时,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付款行、开证行和保兑行一经付款,则再也无权向受款人追索。,流程图,电汇索偿条款 (T/T reimbursement clause),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电报电传或SWIFT网络传递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开证行或指

29、定付款行、偿付行应以电汇方式将款项拨交议付行。 付款后,如发现收到的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开证行或付款行对议付行有追索权。,关于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变动,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比500更准确、清晰;更易读、易掌握、易操作。 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 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 UCP600纠正了UCP5 00造成的许多误解,资料来源:http:/ 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如“可撤信用证”、“风帆动力批注”,“货运代理提单”及UCP500第5条“信用证完整明确要求”及第

30、12条有关“不完整不清楚指示”的内容也从UCP600中消失。,资料来源:http:/ 入行为,明确可以垫付或同意垫付给受益人,按照这个定义,远期议付信用证就是合理的。另外还有“相符交单”、“申请人”、“银行 日”等等。 更换了一些定义。如对审单做出单证是否相符决定的天数,由“合理时间”变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又如“信 用证”UCP600仅强调其本质是“开证行一项不可撤消的明确承诺、即兑付相符的交单。”再如开证行和保兑行对于指定行的偿付责任,强调是独立于其对受益人的承诺的。,关于UCP600的实质性变动3,方便贸易和操作。 如拒付后单据处理:增加 “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

31、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增加拒付后单据处理的选择项,包括持单侯示、已退单、按预先指示行事,以利受益人申请人及相关银行操作。 如转让信用证:强调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转让行。但当其提交的单据与转让后的信用证一致,而第一受益人换单导致单据与原证出现不符时,又在第一次要求时不能做出修改的,转让行有权直接将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寄开证行,以保护正当发货制单的第二受益人的利益。 如单据在途中遗失,强调只要单证相符,即只要指定行确定单证相符、并已向开证行或保兑行寄单,不管指定行是兑付还是议付,开证行及保兑行均对丢失的单据负责。,国际商会的DOCDEX规则,全称为“解决跟单信用证争议专家程序”(Rul

32、es for Documentary Credit Dispute Reso1ution Expertise,ICC Publication No.577),由国际商会的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简称银行委员会)制定并于1997年10月公布实施的,解决由于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和“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而引发的争议。,我国某X公司为Y公司代理从日本进口一套设备。为此X公司与日本的J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规定:“如果卖方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30天内没有答复

33、,视为卖方接受索赔;如果卖方没有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较长时间内以买方同意的上述方式之一解决索赔,买方有权从议付款项中扣除索赔款项。”X公司按时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在信用证中依约加列了一条特别条款:“开证行有权直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从上述议付款项中扣除索赔款项。”受益人J公司和议付行接受了信用证,对其中的特别条款未提出任何异议。J公司发运设备后,凭单议付取得了第一笔货款。设备经安装调试后,Y公司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X公司根据Y公司的要求向J公司提出索赔,但J公司借口推脱责任。,利用DOCDEX规则解决L/C争议案(1),X公司于是在信用证项下的第二笔付款到期前通知开证行

34、,要求按照特别条款扣除索赔款,因为索赔款大于第二笔议付款项。因此实际上第二笔议付款停止支付。但J公司对中方的索赔要求一再拖延,也未派人来面谈解决方案,并坚持信用证的特别条款无效,不符合国际惯例和UCP500,他们只是通过议付行一再向开证行要求付款,同时派人到我国与议付行的代表一起要求开证行付款,并游说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给开证行施加压力。开证行同意X公司的要求停止了对外支付,同时出于商业上的考虑,担心这样做会影响银行在国际上的声誉,也担心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影响,最后X公司和开证行决定尝试将争端提交国际商会,并通过其DOCDEX规则来加以解决的办法。首先开证行建议日本的议付行将争端提交国际商会

35、解决,但没有得到日本议付行的同意。,利用DOCDEX规则解决L/C争议案(2),在此情形下,X公司和开证行达成共识将此事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专家中心,按照DOCDEX规则作出决定。申请以X公司的名义提出,开证行作为相关方参与DOCDEX程序。最终国际商会支持了X公司和开证行停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第二笔款项的做法,认为该信用证中的特别条款虽然是不常见的条款,也不鼓励使用这样的条款,但一旦它被写人信用证并被对方接受就是有效的条款,而应得到尊重。结论是开证行有权从议付款项中扣除索赔款项。尽管DOCDEX决定不具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因其权威性而得到普遍的遵守。后来J公司不得不坐下来认真解决设备的质量索赔问题,使

36、该争端得到圆满的解决。该案费时不长,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决定总共用了3个月多一点的时间,相对仲裁和诉讼而言费用也少得多,全部费用为一万美元,但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涉及信用证金额200多万美元的争端。,利用DOCDEX规则解决L/C争议案(3),合同中信用证条款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对信用证条款作出以下明确的规定: 开证时间 开证银行 受益人 信用证类别 信用证金额 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信用证支付风险,延迟开证;(对出口商)软条款约束;(对出口商)假单据欺诈;(对进口商)手续烦琐,费用高;(对进口商)技术性强 ;(对出口商),货款支付案例一,某出口公司收到日本一家银行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证中

37、规定:“Credit amount USD 50000, according to Invoice Value:75% to be paid at sight the remaining 25% to be paid at 60 days after shipment arrival.”卖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了单据,单证相符。开证行即付75%的货款,但货到60天后,开证行以开证人声称货物品质欠佳为由,拒付其余的25%货款。请分析开证行行为。,货款支付案例二,我国某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某年8月份装船,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8月15

38、日。但8月15日前已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前装运。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方于9月15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认为在装船期上单证不符。但货已发出,只得以托收方式收款。,主要难点,比较票汇、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中汇票使用和格式的异同点。 FOB无单放货问题的研究 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的支付条款示例 阅读环宇公司和华信公司的信用证。 比较环宇公司的售货合同与信用证,确定信用证修改内容。 补充知识点: 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同时)转让给一个(

39、或几个)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其特点: 只能转让一次,(但可重新转让给第一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可代替原证申请人。 买卖合同并没转让,只是进口人同意由出口人指定的其他人(供货商)履行交货、交单义务。 转让行可以是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自由议付须特别授权)。(第一受益人要求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汇票、发票被替换) 须明确注明“Transferable”(UCP600第38条),可转让信用证风险,买方风险:承担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的履约风险 第二受益人风险: 收款无保障 转让取决于开证行的授权,难以享受到像第一受益人一样的权利 转让依赖于第一受益人的实际需要(未及时换单和换单的正确性) 。

40、转让行仅承担在向第二受益人转让信用证时核实该信用证真实性的义务 ,不承担付款责任通常在收到开证行的付款后才支付第二受益人 钱货两空的风险:信用证第一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联手欺诈。 很难得到出口资金融通:即使公开议付,第二受益人的往来银行无权将“议付”后的汇票和其它票据寄送开证行索偿,信用证转让时的变动,信用证金额和所列单价可以小于原证,使第一受益人赚取两者的差价 到期日:为了确保原证在有效期内交单,新证的到期日可以提前。 新证的交单限期可以缩短:为了在第二受益人交单以后,第一受益人还可以有足够的时间来换发票。如原证的交单限期是21天,新证中规定是15天,那么第一受益人就可以有6天时间来换单。 装

41、运期:在原证装运期限的范围内,第一受益人可根据第二受益人的实际情况规定装运期。 投保比例:新证对商品投保的比例可以比原证高,因为新证的货价比原证低,因此只有提高投保比例,才能使保险单据的保险金达到原证的要求。 申请人的名字:第一受益人可以把自己作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保守商业秘密,使第二受益人无法知道实际买主是谁,从而不能跳过中间商直接与实际买主交易。,如果原证要求原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出现在发票以外的其他单据上,那么第二受益人必须照办。,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C) 又叫转开/从属/桥式信用证,原证受益人(中间商)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和担保,另开立的一张内容

42、相似的新信用证,其装运期、到期日、金额和单价等可以较原证规定提前或减少,但货物的质量、数量必须与原证一致。 这种业务不仅能帮助中间商推动整个交易,获取利润,同时可以隔绝最终买方与实际供货人,避免他们从信用证条款或提交的单据中获知有关信息,从而有助于中间商保守商业秘密。 受原证约束,修改和单证不符问题,背对背信用证内容调整1,信用证金额及货物单价:新证金额应低于原证金额,其差额用以涵盖资金利息、关税、银行费用等有关税费,剩余部分为中间商预计利润。为与信用证总额保持一致,新证中的货物单价也应降低。 信用证到期地点、到期日、最迟装运期限及最后交单日:有关日期调整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单据从对背证议付行传递

43、至对背证开证行的时间及后者审核并替换单据的工作时间。 贸易术语:中间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注意其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及与最终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中贸易术语的选择。,其中:有关日期和地点的调整,对背证的到期日应早于主证,以便对背证开证行有充足时间调换有关单据。 如果对背证的最迟装运期限比原证提前,已留出足够的审单及替换单据的时间,对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的交单日可以不作特别变动。 如两证的装运期限一致,则对背证的交单期限应比原证提前。 原证的到期地点一般是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所在地。如原证的到期地点为开证行所在地,则新证的到期日、最迟装运期限及最后交单日进行调整时应额外考虑单据送达主证开证行所需的

44、时间。,对背信用证贸易术语选择举例,主证规定CFR/CIF术语(要求提交“运费已付”提单)对背证规定FOB术语(要求提交“运费到付”提单),中间商如原单提交运输单据,必将产生不符点,不宜采用此种组合。特殊情况下处理: 如果条件及时间许可,中间商可以先行付清运费,向运输公司将实际供货人提交的“运费到付”提单换成“运费已付”提单; 或者中间商也可要求主证开证申请人通过开证行开立接受“运费已付”提单的信用证,并在该信用证的特别条款中规定:“Freight is to be paid outside the L/C by the beneficiary”(“运费由受益人在信用证之外支付”),以解决该证

45、中要求的FOB贸易术语与提交的“运费已付”提单的矛盾。,背对背信用证内容调整,提单发货人:在供货商承担运输责任或者进口商派船接货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进口商从提单中发现实际供货人的名称,并乘机与其直接联系,可以规定以申请人(即中间商)作为提单发货人(B/L Showing Applicant as Shipper)。 投保金额:由于新证的货价总额低于原证,为满足原信用证的保额,如果需要实际供货人办理保险,则新证中的投保比例应相应增加。同时,背对背信用证开证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控制风险,通常会在信用证中要求实际供货人提交的保险单以该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Loss Payee)。,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

46、,香港是一个转口贸易中心,出口公司与香港中间商如采用信用证方式,中间商常以“背对背信用证”的方式开来信用证,此类转让应注意特别以下三个对出口公司不利的问题: (1)交款期和有效期在香港,交单期很短。如:提单签发日7天之内应寄至香港某转让银行; (2)香港转让行费用由国内公司承担; (3)付款条件为香港转让行收到国外开证行付款 后,再付给国内公司。,转让和背对背 信用证的性质比较,原证与新证的关系不同 是否须征得原开证行的同意 原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通知行的地位,背对背和转让信用证具体比较1,主证开证行的授权? MASTER LC显示BBANK是议付行/ MASTER LC显示:LC可转让,BBA

47、NK是转让行,C是第二受益人。 涉及信用证的数量? 2个独立信用证/1个信用证。 第二受益人得到的保护? 来自BBANK的承诺。/来自ABANK的承诺。 第二受益人何时得到付款? 交单给BBANK,如果单证相符,BBANK必须付款。/只有等到BBANK得到ABANK的付款后。 第二受益人还可以转让么:可以。/不可以。因为TC只能转让一次。,A:实际进口商 B: 中间商 C: 实际出口供货商,背对背和转让信用证具体比较2,第二个证金额能超过第一个么?可以。只要BBANK掌握中间商B的融资额度。/不可以。最大是等于第一个LC金额。 2个证的付款时间相同么?可以不同。/必须相同。比如,一个120天远

48、期的TC,第二个信用证也必须是120天远期。 2个证的价格条款相同么?可以不同。母证是CIF,子证可以是CFR。只要B补上保险单。/ 必须相同。 第二个信用证可以要求多余的单据么?可以/不行 C提交单据现实B为发货人(SHIPPER)? 如果子证要求,可以/不行,A:实际进口商 B: 中间商 C: 实际出口供货商,背对背和转让信用证具体比较3,B能替换哪些单据? 汇票,发票,箱单,收益人证明,保单,对主证不构成不符点的其他单据 / 汇票,发票 B不能替换哪些单据? 提单、出口许可 官方签发CO(一般原产地证书 ) / 提单、保单(转证麻烦单据)、出口许可、官方签发CO 如果B不替换单据 结果?BBANK必须付款,然后要求B支付 / BBANK把单据提交给ABANK 要求付款 BBANK需要B的保证金么? 需要/不需要 最终买方会知道最终卖方么? 如果子证开立的好,不会 / 会 2个证的货描必须相同么? 可以不同 / 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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