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 资 本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五 矿 资 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破 产 清 算 申 请 被 法 院 受 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任。2018 年10 月10 日,五 矿 资 本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司”或“五 矿 资 本”)全 资 子 公 司 湖 南 金 瑞 锰 业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金瑞 锰 业”)收 到 湖 南 省 桃 江 县
2、 人 民 法 院(以 下 简 称“桃江县法院”)湖南省桃江 县人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 0922 破2-2 号)和 湖南省桃江 县人民 法 院决定书(2018湘 0922 破2-4 号),现 将 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破 产 清 算 概 述 公司全资 子公司 金 瑞 锰 业 从设立起 至 今,一直 未达到 正常 生产状态,由 于电解 锰行 业长期低 迷,目前 金瑞锰业 已处于 明 显资不抵 债的状态,为 减少公 司 的投资损 失,聚 焦 金融主业,经公 司 2018 年 7 月6 日 以通讯 方式召 开的第七 届董事 会 第十四次 会议及 2018 年 7 月 23日召开
3、的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 东 大会审议 通过,公 司决定终止实 施 桃 江 项 目,并 以 金 瑞 锰 业(债 务 人)为 主 体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破 产清算申请。有关详 情请参阅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7 日发 布 的关于 终止 募集 资金 投资项目 并破 产清 算全资子 公司 的公 告(公告 编号:临2018 035)。2 二、本 次 裁 定 和 决 定 的 主 要 内 容 1、湖 南省桃 江县 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8湘 0922 破2-2号)裁定内容:“本 院 认 为:湖 南 金 瑞锰 业 有 限 公 司 是 一家 由 公 司 法人单位全
4、额独资 投 资的有限 责任公 司,有权向人 民法院 申 请破产清 算。湖南金瑞 锰业 有 限 公司在桃 江县工 商 行政管理 局 核准 登 记成立,该 公司申请破 产清算,应由本院 管辖。从 湖南金瑞 锰业 有 限 公司 提供 的财务资料显 示,截 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 产为 646.58 万元,公司 债务为 2674.22 万元,且 公司自 成立 后一直没 有从事 实际 生产和 经营活动,表明 该公 司已无法 清偿到 期 债务,且明显 缺乏 清偿债务 的能力,已 具备 破产原因。依 照 中华人民 共和 国企 业破产法 第 二条、第三条、第七条 第 一款、最高 人民 法
5、院关于试用 若干 问题的 规 定(一)第一 条、第二 条、第 四条 之 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湖南 金瑞锰 业 有限公司 的破产 清 算申请。本裁定自 裁定书 送 达之日 起 生效。”2、湖 南省桃 江县 人民法院 决定书(2018湘 0922 破2-4 号)决 定 内 容:“依 照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破 产 法 第 二十二 条、第二十 三条、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 七 条,最 高人 民法 院 关于审 理企 业破产 案件指 定管理 人 的规定 第十五 条、第二 十七条 之 规 定,指 定湖南志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湖 南 金 瑞 锰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破
6、 产 案 件 管 理人。”三、对 公司的影响分析 3 1、由 于金 瑞锰业 为五 矿资 本的 全资 子公 司,其超 额亏 损已 在 五矿资本的 合并报 表 中足额承 担,五矿 资 本已在2017 年度 对 其长期股 权投资及债 权计提 减 值损失5,630.63 万 元,金 瑞锰业 破产 清算后,预计对公司本 年度合 并 报表影响 很小。2、金 瑞锰 业进入 破产 程序 后,将不 再具 备持 续经 营能 力,不 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 表 范围,将由管 理人 全面接管,公 司将 依法向管 理人申报债权,并 根据 后续进展 情况及 时 履行信息 披露义 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 险。四、备 查文件 1、湖 南 省 桃 江 县 人 民 法 院 民事裁定 书(2018 湘0922 破2-2号);2、湖南 省桃江 县 人民法院 决定书(2018湘 0922 破2-4 号)。特此公告。五矿资本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会 2018 年10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