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 2013-013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派发 H 股 股 息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会 议 召开 及 审 议 表决 情 况 江 西 铜 业股份 有 限 公司(以 下 称“本 公 司”或“公 司”)二 零 一 二年度 股 东大会于 2013 年6 月14 日在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十五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 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数 1,586,
2、958,121 股(其中 A 股 1,273,902,068 股,H 股 313,056,053 股),约 占公司已发行 总 股 本(3,462,729,405 股)的45。董事长 李保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执行董事甘成久先生受董事长委托并经大会选举,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 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大会委托担任监票员。大会逐项表决审议 通过了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载的各项决议案。1、审 议 及批 准 公 司 二零 一 二 年 度董 事 会 报 告。表 决 结
3、 果:赞 成 票 1,586,386,162 股,占 出席 会 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99.98;反对票 252,000 股;弃权票 319,959 股。2、审 议 及批 准 公 司 二零 一 二 年 度监 事 会 报 告。表决结果:赞成票 1,586,638,16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319,959 股。3、审 议 及批 准 公 司 二零 一 二 年 度经 审 计 的 分别 按 国 际 会计 准 则、中国 会 计准 则 编 制 的财 务 报 表、核 数 师 报 告及 审 计 报 告。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86,63
4、8,16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319,959 股。4、审 议 及批 准 公 司 二零 一 二 年 度利 润 分 配 方案。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86,638,16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319,959 股。5.审 议 及 批准 公司 2012 年 高 级 管理 人 员 奖 励基 金 预 提 议 案。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84,343,16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86%;反对票 2
5、,295,000 股;弃权票 319,959 股。6.审议 及批 准 聘 任 2013 年 度 审计 机 构 的 议案。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38,727,027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7.52%;反对票 39,129,605 股,弃权票 1,817,959 股;另有 7,283,530 股放 弃投票,不作为有效表决权数。7.选举 公司 董 事 的 议案。(1)龙 子平 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76,438,44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36%;反对票 10,199,720 股,弃权票
6、 319,959 股;(2)刘 方云 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74,655,44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24%;反对票 11,982,720 股,弃权票 319,959 股。8.授 权 董 事会 与 新 任 董事 订 立 服 务合 约 及 委 任书 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79,851,28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57%;反对票 6,786,880 股,弃权票 319,959 股。9.选举公司 监事的议案(1)胡 庆文 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75,539,975 股,
7、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99.35%;反对票 10,378,187 股,弃权票 319,959 股;另有720,000 股放弃投票,不作为有效表决权数。10.授权监 事 会 与 新 任监 事 订 立 服务 合 约 及 委任 书 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86,638,16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319,959 股。11.审 议 及批 准 发 行 不超 过 已 发 行外 资 股(H 股)总 数 20%新 H 股 的一 般 性授 权,即 授予 董 事 会 配售 及 发 行 不超 过
8、截 止 股东 大 会 召 开日 已 发 行 H 股 股 份总数 20 的新 H 股 的 权力。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329,663,848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83.80%;反对票 256,974,314 股;弃权票319,959 股。12.审 议 及批 准 公 司 现金 分 红 政 策及 相 应 修 改章 程 的 议 案。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86,249,45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319,959 股;另有388,710 股放弃投票,不作为有 效表决权数。
9、13.审 议 及批 准 江 西铜 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分 红政 策 及 三 年期 股 东 回 报规 划 的议案。表 决 结 果:赞 成 票 1,586,630,162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319,959 股;另有8,000 股放弃投票,不作为有效 表决权数。二、监 票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所收回的投票纸,对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投票情况进行了验证、统计。三、律 师 见证 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 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王建勇律师
10、、戴文震律师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关 于 股息 派 发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议 派 发 二 零 一 二 年 末 期 股 息 派 发 予 本 公 司 股 东 每 股 人 民 币0.50 元(含 税)的方案,已 在本次 年 度 股东大 会 获 得批准。本 公司派 发 股 息 的办法如下:(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H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股息人民币额 股息折算价 股利宣布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 每日公布 的
11、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中间价 就上述期末 股息派发予H 股持有人 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前一个公历星期工作日(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七 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平均中间价为1.00 港元兑人民币0.795302 元的平均数计算,每 股H 股股息派发港币 0.628692 元(含税)。(2)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 股股东收款代理,并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 H 股股东获派发的股息。H 股之 股 息 单及有 关 支 票将由 本公司 H 股 股 份过户 登 记 处香港 中 央 证券登 记 有 限 公司签发并于 2013 年7 月31 日 或之前,以平邮寄予 H 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 件人承担。(3)A 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 A 股股东留意。五、备 查 文件 1.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字的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暨决议;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