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金城 金 城 造纸 股 份有 限 公司 2013 年 第一 季度 报 告正 文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 司 负 责 人 李 恩 明、主 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人 孟 凡 东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会 计 主 管 人 员)吴艳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 委托人姓名 袁青鹏 独立董事 出差 王宝山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3 第二节 主 要 财 务数 据 及 股 东 变 化 一、主 要财务 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是 否 2013 年 1-3 月 2012 年 1-3 月 本报告 期比 上年 同期 增减(%)营业收 入(元)49,095,284.54 44,716,897.54 9.79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 的净 利润(元)207,356.24-41,8
3、02,485.34 100.50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 的扣 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 净利 润(元)352,298.70-30,969,822.83 101.11 经营活 动产 生的 现金 流量 净额(元)-5,334,339.18 4,523,177.77-217.93 基本每 股收 益(元/股)0-0.15 100.00 稀释每 股收 益(元/股)0-0.15 100.00 加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 率(%)0.1 不适用 不适用 2013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 期末 比上 年 度 期末增减(%)总资产(元)735,264,509.64 657,5
4、76,994.84 11.81 归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 的净 资产(元)203,635,752.47 153,428,396.23 32.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 报告 期期 末金 额 说明 企业重 组费 用,如安 置职 工的支 出、整合 费用 等-144,942.46 合计-144,942.46-二、报 告期末 股东 总数及 前十 名股东 持股 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 末股 东总 数 45,675 前 10 名股 东持 股情 况 股东名 称 股东性 质 持股比 例(%)持股数 量 持有有 限售 条件的股 份数 量 质押或 冻结 情况 股份状 态
5、数量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4 高万峰 境内自 然人 13.91%40,028,879 40,028,879 锦州鑫 天纸 业有限公 司 境内非 国有 法人 10.53%30,303,598 曹雅群 境内自 然人 5.46%15,714,760 15,714,760 张寿清 境内自 然人 3.83%11,036,070 11,036,070 邱江生 境内自 然人 0.51%1,463,125 冯妙玲 境内自 然人 0.47%1,356,563 何海潮 境内自 然人 0.39%1,120,200 陈智 境内自 然人 0.34%981,240 北京瀚 和源 投资顾问
6、 有限 公司 境内非 国有 法人 0.28%798,338 李文娟 境内自 然人 0.27%780,013 前 10 名无 限售 条件 股东 持 股情况 股东名 称 持有无 限售 条件 股份 数量 股份种 类 股份种 类 数量 锦州鑫 天纸 业有 限公 司 30,303,598 人民币 普通 股 430,303,598 邱江生 1,463,125 人民币 普通 股 1,463,125 冯妙玲 1,356,563 人民币 普通 股 1,356,563 何海潮 1,120,200 人民币 普通 股 1,120,200 陈智 981,240 人民币 普通 股 981,240 北京瀚 和源 投资 顾问
7、 有限 公司 798,338 人民币 普通 股 798,338 李文娟 780,013 人民币 普通 股 780,013 汪六生 702,000 人民币 普通 股 702,000 倪世联 686,556 人民币 普通 股 686,556 李赞 666,042 人民币 普通 股 66,604 上述股 东关 联关 系或 一致 行动的说 明 高万峰、曹 雅群、张 寿清 为一致 行动 人,未知 其他 股东之 间是 否存 在关 联关系。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 告期主 要会 计报表 项目、财务 指标 发生重 大变 动的情 况及 原因 1、净利润同比增加100.5%,主要原因是公司破 产重整,打掉历史债务
8、,减少财务费用所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5 致。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84.66%,主要原因是销售方式改以自营为主所致。3、管理费用同比减少-73.09%,主要原因是资产剥离 费用减少所致。4、财务费用同比减少99.53%主要原因是破产重整借款减少所致。5、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01.19%,主要原因收入增加费用减少所致。6、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8.59%主要原因是税款滞纳金减少所致。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是购买材料、支付税费增加所致。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所致。9、营业总成本降低主要原因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降低所致
9、 10、存货增加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库存增加所致。二、重 要事项 进展 情况及 其影 响和解 决方 案的分 析说 明(无)三、公 司或持 股 5%以上 股东 在报告 期内 或持续 到报 告期内 的承 诺事项 承诺事 项 承诺方 承诺内 容 承诺时 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 况 股改承 诺 收购报 告书 或权 益变动报 告书 中所 作承诺 宝地集 团 宝地集 团承 诺取 得控 制 权 12 个 月内 不转让所 持有 的金 城股 份股 权。2012 年 9 月 正在履 行 朱祖国 及其一致 行动人 1、在 重整 中朱 祖国 及其 一 致行动 人高万峰、曹雅 群及 张寿 清有 条件受 让的6677.9709
10、 万股 承诺 自受 让 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如果 未能 完成 重 整计划 及一 致行动协议 中资 产注 入等 承诺,则继续 延长 股票的锁定 期,直 至 相关 资产 注入完 成。2、朱 祖国 及其 一致 行动 人 自重整 计划获得法 院批 准之 日 起 12 个 月内提 出重 大资产重组 方案,注 入资 产评 估 值不低 于人 民币15 亿 元且 至少 包括 朱祖 国 持有的 恒鑫 矿业公司全 部股 权。2012 年 11 月 正在履 行 其他承 诺 宝地集 团、朱祖国 及一致行 动人 1、宝 地集 团、朱祖 国及 其 一致行 动人关于公 司 2012-2013 年利 润的承 诺:
11、宝地集 团承 诺如 下:(1)公司 2012 年 11-12 月 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 司所 有者 的净 利润(不含恒 鑫矿 业贡献的利 润),加 上宝 地集 团 由于履 行其 对金地纸 业 2012 年 归属 于贵 公 司的利 润承 诺 而支付给 公司 的现 金(如有),合计 值不 低于2012 年 12 月 正在履 行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6 224.99 万元。如 果公 司最 终 实现的 归属 于母公司所 有者 的净 利润(不 含 恒鑫矿 业贡 献的利润)未到 达前 述标 准,由 宝地集 团在 相应会计年 度结 束 后 3 个 月内 以现金 方式 向公司补
12、足。(2)公司 2013 年实 现的 归 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 的净 利润(不 含恒 鑫矿业 贡献 的利润),加上 宝地 集团 由于 履 行其对 金地 纸业2013 年归 属于 贵公 司的 利 润承诺 而支 付给公司的 现金(如 有),合计 值不低 于 1,414.95万元。如果 公司 最终 实现 的 归属于 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 润(不含 恒鑫 矿业贡 献的 利润)未到达 前述 标准,由 宝地 集 团在相 应会 计年度结束 后 3 个月 内以 现金 方式向 贵公 司补足。朱 祖国 及一 致行 动人 对 宝地集 团关 于公司2012-2013 年 利润 的承 诺 承担无 限连 带责任。2、宝
13、地集 团、朱祖 国及 其 一致行 动人关于公 司 2014-2015 年的 利润承 诺:(1)宝地 集团 就公 司 2014-2015 年的净利润 作出 如下 承诺:在 公 司未发 生重 大资产重组 的情 况下,公 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于母 公司 所有 者的 净利 润(不 含恒 鑫矿 业贡献的 利润)分 别不 低于 人民 币 1,514.00万元、人民 币 1,619.98 万 元。如 果公 司最 终实现的 归属 于母 公司 所有 者的净 利润 未到达前述 标准,由 宝地 集团 在 相应会 计年 度结束后 3 个月 内以 现金 方式 向公司 补足。(2)朱祖 国及 其一 致行 动
14、 人就恒 鑫矿业2014-2015 年 贡献 的净 利 润作出 如下 承诺 在朱祖 国为 公司 的实 际控 制人、且公 司未发生 重大 资产 重组 的情 况下,公司 所持 有的恒鑫 矿 业 10%股权 在 2014 年 度能 够实 现归属于 公司 的净 利润 及实 际分红 不低 于人民币 941.60 万 元,在 2015 年度能 够实 现归属于公 司的 净利 润及 实际 分红不 低于 人民币 1,007.51 万元。如 果恒 鑫 矿业最 终实 现的归属于 公司 的净 利润 及实 际分红 未到 达上述标准,由 朱祖 国及 其一 致 行动人 在相 应会计年度 结束 后 3 个月 内以 现金方 式
15、向 公司补足。3、宝 地集 团关 于代 公司 偿 债的承 诺 宝地集 团 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 代公 司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7 偿还对 锦州 市财 政局 的负 债 2,205.87 万元,从而形 成对 金城 股份 的 2,205.87 万元 债权。为支持 金城 股份 业务 发展,宝地集 团对 于上述款项 承诺 如下:第一,除公 司与 宝地 集团 发 生资产 性交易外,该笔 欠 款 1 年 内(截至 2013 年 10月 30 日)无需 偿还;第二,上述 欠款 不计 提及 缴纳利 息。4、金 信典 当关 于金 地纸 业 其他应 付款的承诺:根 据
16、亚 会审 字(2012)156 号 审计报告,截 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 下属 全资子公 司金 地纸 业 对 金信 典当其 他应 付款余额为 人民 币 294,209,263.69 元。为 支持 金地纸业 业务 发展,金 信典 当 对于上 述款 项承诺如下:在 金城 股份 持有 金 地纸业 股权 的前提下,该笔 欠款 无需 偿还、且不计 提及 缴纳利息。首次公 开发 行或 再融资时 所作 承诺 其他对 公司 中小 股东所作 承诺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 营业 绩的预 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证 券投资 情况(无)六、衍 生品投 资情 况(无)七、报 告期内 接待 调研、沟通、采访 等活 动登记 表 接待时 间 接待地 点 接待方 式 接待对 象类 型 接待对 象 谈论的 主要 内容 及提 供的 资料 2013 年 02 月 13 日 证券部 电话沟 通 个人 股东 公司股 票恢 复上 市进 展情 况。2013 年 03 月 28 日 证券部 电话沟 通 个人 股东 公司股 票恢 复上 市进 展情 况及公司 生产 经营 情况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