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关于抵押合同汇总10篇 抵押合同 篇1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
2、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
3、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
4、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
5、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八条 甲方应于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
6、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第十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
7、,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
8、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
9、决。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27.2 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27.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
10、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证乙方 身份证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一)车辆品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车辆实际行驶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
11、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使用权。(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
12、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逆转,签字后立即生效。签订时间: 年月 日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
13、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二、抵押物:_牌_型汽车_辆,车辆牌号为:_,发动机号为:_,车架号为: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所有。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
14、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省_市_路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九、抵
15、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16、。(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
17、、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
18、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住址:_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 连带保证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抵押合同 篇4 编号:_甲方:_(借款人) 性别:_身份证号:_地址:_电话:_乙方:_(出借人) 性别:_身份证号:_地址:_电话:_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第一项 借款事项第一条 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元,大写 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天。月利息 _。
19、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项 抵押事项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_2.车
20、架号:_3. 发动机号: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1.借款人
21、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第三项 其它规定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22、甲方:_(借款人)乙方:_(出借人)见证人:_合同签订地点:_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齐齐哈尔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小区57号楼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法定代表人:于伟职务:行长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318号为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开展,缓解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形成银行、企业及担保公司多赢的局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自愿在乙方分支机构开立账户,且为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保证责任。2、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担
23、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3、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协议中的贷款是指银行表内外短期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我行所有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4、甲方原则上只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需延长期限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定的保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5、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所担保项下所有业务金额的五分之一存入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实际发生的合作担保业务的余额的5倍对应的.保证金部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出。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在乙方存入保证金壹仟
24、万元,三个月内追加存入保证金贰仟万元。6、甲方担保额实行总量控制,融资担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甲方存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余额的5倍。甲方对单个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7、甲方支持被担保企业经营资金存入乙方有关的分支机构。8、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如实向乙方披露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特别是资金运用的情况,定期提交财务报表。9、甲方代偿后,应在30天内补足保证金,使融资担保余额与保证金余额的比例控制在规定的放大倍数以内。如未在约定期限补足保证金的,担保授信额度暂停使用,待保证金缴存比例符合乙方授信要求比例再行恢复。10、甲方的代偿期限为二个月,即从贷款到期之日起,二个月内被担保人
25、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甲方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向乙方清偿,乙方从保证金专户划款,如被担保企业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则甲方代为偿付不足部分。11、被担保企业应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甲方为被担保企业代偿后,自动获得代位求偿权,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向被担保企业进行追索,包括协助对担保企业的抵押财产的变现。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不承担担保赔付责任: 乙方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对变更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擅自给被担保人的贷款办理倒贷或展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或甲方对倒贷及展期后的贷款未经追认的,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和被担保人恶意串通,造成担保失误,而被担保人无力偿还
26、贷款的。二、乙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对于乙方推荐的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乙方应认真按照有关的信贷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甲方担保要求的企业,甲方将优先考虑为其提供担保。2、乙方对甲方拟担保的贷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贷款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及收回工作。3、乙方在对甲方所担保的贷款企业发放贷款后,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在取得借款企业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担保前为甲方提供被担保企业的基础资料,以协助甲方做好担保前的各项准备,同时乙方在甲方对企业提供担保的期间,若发现被担保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
27、款义务,或出现有关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手段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5、被担保贷款企业违约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扣收被担保企业和为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的企业在乙方开立账户中的存款。三、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现有贷款担保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应为每季度至少一次。2、甲乙双方要监督被担保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加强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管,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人代表的变更等重大事项时,双方有相互告知的义务,并要求被担保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甲乙双方可以相互推荐优秀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28、并可以对重点支持的企业定期共同进行信用等级评定。4、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对于调查结果及审查意见双方有相互通报的义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甲方及时向乙方出具同意担保的意向书。乙方应优先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甲方。四、其他事宜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业务开展中进一步完善、补充。2、本协议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4、本协议约定条款与乙方标准担保合同文本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文本为准。5、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协议涉及的保证合同
29、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 篇6 担保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债权的确认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二、债权的担保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
30、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三、排他性效力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衡水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抵押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户金融机构,帐号,电话,邮政编码抵押权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抵押人(以下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
31、称乙方):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32、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33、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
34、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5、(签章)年月日乙方:(公章)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共有人:(签字)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
36、、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
37、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第四条保险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
38、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
39、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
40、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第八条保证条款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
41、,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条款 抵押合同 篇9 甲方:_(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_住址:_乙方: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_,型号:_,数量:_台,机动车牌照号码:_,车架号码:_,发动机号:_。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_元。第三条 借款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 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 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
42、、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六条 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2、抵押车辆由乙方封存。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