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关于抵押合同范文8篇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第一项 借款事项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1。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 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
2、到期日一次性还清。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第二项 抵押事项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1。汽车种类及牌号:2。车架号:3。 发动机号: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3。 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委托书。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委托书处置抵押车辆。第三项 其它规定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借款人) (章)乙方:(出借人
4、) (章)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 押 人(以下称甲方):配 偶: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为确保 贷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元整,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
5、乙方书面同意。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3. 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
6、甲方。第九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 20 %的违约金。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本合
7、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印):乙方:(签字、盖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篇3 借款人(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址:_身份证号码:_出借人(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
8、方以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内容1、 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大写)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 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个月,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实际资金交接日不一致时,以实际资金交接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资金交接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4、 借款利率按年息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
9、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年_月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年_月_日、第三付息日期_年_月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年_月_日。5、 付息方式:通过交付各期利息。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7、 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8、 提前还款,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须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为违约金。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10、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条 抵押物价格约定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抵2、 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
10、民 (大写)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三条 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足额借款,应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5、 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
11、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第四条 其他约定1、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2、 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系由_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途径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若发生争议;1、 由发生争议的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12、2、 如协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办理抵押登记部门、徐州汇通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方(出质人): , 身份证号码:丁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借款金额及期限1.1 甲方
13、同意借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计算。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三、 担保条款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
14、质押股权优先受偿。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 连带保证担保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
15、取证费)。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四、声明与保证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会或相应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适应于乙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规定。(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已说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结的诉讼、仲裁和企业破产审理程序。(4)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下列事实:a 、与乙方或乙方主要领导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
16、诉讼、仲裁事件;c、乙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等);d、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上述资料没有重大遗漏。(2)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债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乙方: 抵押合同 篇5 贷款人:_ 借款人:_法定地址:_ 法定地址:_贷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信用证:由_银行开出通过_通知编号为_的_信用证。 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贷款金额、币种和用途
17、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大写)_,(币种)_。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个月。利息与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 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天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日和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账户内扣收。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陈述与保证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8、。 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违约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内运出商品。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别的金融机构议付。 借款人擅自改变
19、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破产。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的处理 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账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20、其他 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为止。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各执份。贷款人:_(公章) 借款人:_(公章)授权人:_(签字) 授权人:_(签字)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发放借款*元,借款期限日止,借款利率为月%,乙方在每月*日前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证
21、号为:*使用权人为:*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万元,共*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六
2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
23、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十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效力相同。十二、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贷款人)盖章:乙方(借款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7 一般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
24、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借款人:抵押人:贷款人:借款人因 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第一条 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第二条 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第三条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第四条 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
25、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第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第六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
26、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七条 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第八条 提前还款: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 :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第九条 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
27、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第十条 借款人承诺: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第十一条 贷款人承诺: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28、: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
29、的文件或资料;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第二部分 抵 押第十三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30、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第十四条 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十五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
31、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第十八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第十九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第二十条 权利限制: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
32、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第二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
33、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第二十三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
34、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六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
35、、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
36、、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1:_ 抵押人2: _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
37、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
38、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第二条 抵押物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39、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第五条 抵押登记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
40、权人保存。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第七条 保险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
41、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第八条
42、 抵押权的实现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