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市房 地产 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 公司(以 下 简 称“天 房发 展”或“公司”)的 独 立董事,根 据 有 关 法 律、行政 法 规、部 门 规 章、规范 性 文 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 的规则、通知、指引和 公司 章程的 规定,现就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 年公司对现金流的需求较大,为实现公 司 2020 年经营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 度不分红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是从确保公司正常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符合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侯欣一、郑志刚、刘志远、王 力 2020 年 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