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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5上海家化: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2017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201803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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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1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田 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 楼 二 一八 年 三 月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2 释义 在 本 持 续 督 导 意 见 中,除 非 文 义 载 明,以 下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收购人、家 化集 团 指 上海家 化(集团)有

2、 限公 司 平安人寿 指 中国平 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 惠盛实 业 指 上海惠 盛实 业有 限公 司 太富祥 尔 指 上海太 富祥 尔股 权投 资基 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平浦投 资 指 上海平 浦投 资有 限公 司 中国平 安 指 中国平 安保 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 司、上海 家化 指 上海家 化联 合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次要 约收 购 指 收购人 以要 约价 格向 除平 安人寿、惠 盛实 业及太富祥 尔以 外的 上海 家化 股东发 出的 部分 收购要约 登记结 算公 司 指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要约收 购报 告书 指 就本次 要约 收购 而

3、编 写的 上海 家化 联合 股份有限公 司要 约收 购报 告书 中国证 监会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法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收购 管理 办法 指 上市 公司 收购 管理 办法 财务顾 问、平安 证券 指 平安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 元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之2017年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家化集团对上海家化所在行业的前景长期看好。随着新一代年轻消费逐

4、渐成为消费主流,日化市场规模将继续延续增长趋势。上海家化作为 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日化企业之一,以本土文化为核心竞争力,在业内赢得 了良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口碑。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巩固控股股东 地 位,有效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家化集团拟对 上海家化进行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前,家化集团直接持有上海家化 182,449,23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09%;通过控股子公司惠盛实业间接持有上海家化 5,416,5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0%;家化集团的关联方平安人寿持有上海家化 17,567,88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1%,家化

5、集团的关联方太富祥尔持有上海家化 10,226,58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家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海家化 32.02%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为家化集团向除平安人寿、惠盛实业、太富祥尔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34,683,294 股,股份比例为20%,要约收购价格为 38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最多合并持有上海家化 52.02%的股份(350,343,578 股),上海家化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2017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家化公告 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家化集团向除平安人寿、惠盛实业、太富祥尔以

6、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4 2017 年 12 月 2 日,上海家化公告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根据 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 6,939 个账户共计 260,938,964 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4,683,294 股,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家化集团从每个

7、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4,683,294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家化集团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2017 年 12 月 6 日,上海家化公告了 相关股份完成交割 的情况,收购人已按照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 2017 年 12 月 5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家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上海家化 52.02%的股份。2018 年 3 月 21 日,上海家化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平安证券作为本次要约收购上海家化的收购方

8、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从 公告 要约收购报告书至要约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 日)。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海家化 2017 年年度报告,平安证券出具持续督导期(即自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如下:一、要约 收购履行 情况 2017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家化公告了要约收购报告书,家化集团向除平安人寿、惠盛实业、太富祥尔以外的上海家化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

9、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2 日,上海家化公告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4,683,294 股,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5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海家化公告了相关股份完成交割的情况,截至 2017年 12 月 5 日,本次要约收购的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持续督导期内,家化集团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了要约收购的义务。二、收购 人及被收 购公司 依法规范 运作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家

10、化集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上海家化的股东权益。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家化集团、上海家化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三、收购 人履行公 开承诺 情况(一)避 免同业竞 争的承 诺 为 避 免 潜 在 同 业 竞 争,保 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收 购 人 在 本 次 收 购 前 出 具了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一、本公司 及 本公司 控 制 的 其 他 企 业 均 未 从 事 任 何 与 上 海 家 化 及 其 控制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构 成 竞

11、 争 的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或 者 活 动。二、本公司在持有上海家化股份期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 或者间 接从事 与上海家 化及其 控制企 业相同、相似并 构成竞 争的业务。三、对于上海家化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除非上海 家化书面通知本公司不再从事该等新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海家化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海家化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应将该等商业机会由上海家化优先获取。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12、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6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上海家化造成的相关损失。”(二)关 于规范关 联交易 的承诺 为 规 范 和 减 少 未 来 与 上 海 家 化 的 关 联 交 易,收 购 人 做 出 如 下 承 诺:“一、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将 尽 量 避 免 与 上 海 家 化 之 间 产 生 关 联交 易 事 项,对 于 不 可 避 免 发 生 的 关 联 业 务 往 来 或 交 易,将 在 平 等、自 愿 的 基础 上,按 照 公 平、公 允 和 等 价 有

13、 偿 的 原 则 进 行,交 易 价 格 将 按 照 市 场 公 认 的合 理 价 格 确 定。二、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的 关 联 方 将 严 格 遵 守 上 海 家 化 公 司 章 程 中 关 于 关联 交 易 事 项 的 回 避 规 定,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损 害 上 海 家 化 及 其 股 东 的 合 法 权益。所 涉 及 的 关 联 交 易 均 将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上 海 家 化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履 行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程 序。三、如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与 上 海 家 化 及 其 关 联 方 进 行

14、交 易,而 给 上 海 家 化 及其 关 联 方 造 成 损 失,由 本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责 任。”(三)保持 上市公 司经营 独立性的 承诺 为 持 续 保 证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性,收 购 人 做 出 如 下 承 诺:“与 上 海 家 化 之 间 保 持 人 员 独 立、机 构 独 立、财 务 独 立、资 产 完 整,保证 上 海 家 化 仍 将 具 有 独 立 经 营 能 力,拥 有 独 立 的 经 营 体 系,拥 有 独 立 的 知 识产 权,保 证 上 海 家 化 在 未 来 12 个 月 内 主 业 不 发 生 变 化。”经 核 查,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意

15、 见 签 署 之 日,家 化 集 团 不 存 在 违 反 上述承诺的 情 形。四、落实 后续计划 的情况(一)未 来 12 个月 股份 增 持或处置 计划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7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除 本 次要 约 收 购 外,收 购 人 无 在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持 或 处 置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计划。经 核 查,根 据 上 海 家 化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的 上 海 家 化联 合

16、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草 案)的 有关 条 款 和 六 届 十 一 次 董 事 会 决 议、2016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上 海 家 化 将 回购 并 注 销 部 分 股 权 激 励 股 票,数 量 为 584,670 股。该 事 项 已 经 在 此 次 要 约 收购的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中 进 行 了 披 露。2018 年 1 月 10 日,上 海 家 化 披露 关 于 注 销 已 回 购 股 权 激 励 股 票 的 公 告,上 述 股 份 已完成 回 购 注 销,家化集团、惠 盛 实 业、太 富

17、 祥 尔、平 安 人 寿(以 上 单 位 均 受 中 国 平 安 控 制)合 计持有 上 海 家 化 股份 由 52.02%被 动 增 持 至 52.07%。上 述 事 项 不 属 于 收 购 人 继 续 增 持 或 处 置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形。除上述已 披 露 的 事 项 以 外,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收 购 人 未 处 置 其 已 拥 有 的 上 海 家 化 股份,亦 未 增 持 上 海 家 化 股 份。截 至 本 持 续 督 导 期 末,家 化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合计 持 有 上 海 家 化 52.07%的股份。综 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18、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二)未来 12 个 月内改 变上市公 司主营 业务或者 对上市 公司主 营业务作 出重大 调整的计 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收 购 人没 有 在 未 来 12 个 月 内 改 变 上 海 家 化 主 营 业 务 或 者 对 上 海 家 化 主 营 业 务 作 出重 大 调 整 的 计 划。经 核 查,自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以 来,上 海 家 化 一 直 专 注 于 护 肤 类、洗 护 类、家 居 护 理 类 产 品 的 研 发、生 产 和 销 售,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 未

19、 发 生 变 化。经 核 查,2017 年 6 月 8 日,上 海 家 化 六 届 十 三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于 收 购 Cayman A2,Ltd.资 产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上 海 家 化 全 资 子 公 司Abundant Merit Limited 拟 以 现 金 出 资 美 元 293,242,251 元 或 各 方 一 致 同 意 的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8 其 他 货 币 计 价 的 金 额 收 购 控 股 股 东 家化 集 团 全 资 子 公 司 Arianna Glob

20、al Limited 持 有 的 Cayman A2,Ltd.的 100%股 权 和 相 关 股 东 债 权。上 述 交 易 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 获 得 上 海 家 化 2017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根 据 上 海 家 化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发 出 的 收 购 资 产 进 展 公 告,截 至 公 告之 日,上 海 家 化 就 本 交 易 已 取 得 相 关 审 批 机 构 对 境 外 投 资、跨 境 资 金 支 付 的所 有 必 要 批 准(或 备 案),且 买 方 已 向 卖 方 支 付 本 次 交 易 涉 及 的 全 额

21、 对 价 款,卖 方 已 确 认 其 作 为 标 的 公 司 的 股 东 所 享 有 的 所 有 权 利 及 承 担 的 所 有 义 务 均转 移 至 买 方。自 此,Cayman A2,Ltd.将纳入 上 海 家 化 2017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范围。Cayman A2,Ltd.下 属 经 营 实 体 Mayborn Group Limited 及 其 子 公 司 主 营婴幼儿喂哺工具及护理产品的生产 和 销售。此次收购 Cayman A2,Ltd.为在上 市 公 司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基 础 上 的 延 伸,不 构 成 对 上 海 家 化 及 其 子 公 司 现有主 营 业 务

22、 的 重大调整。综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三)未来 12 个 月内对 上市公司 或其子 公司的资 产和业 务进行 出售、合 并、与 他人合资 或合作 的计划,或上市 公司 拟购买 或置换资 产的重 组计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除 上 市公 司 已 披 露 的 以 外,收 购 人 没 有 在 未 来 12 个 月 内 对 上 海 家 化 或 其 子 公 司 的资 产 和 业 务 进 行 出 售、合 并、与 他 人 合 资 或 合 作 的 计 划,没 有 对 上 海 家 化 拟购 买

23、 或 置 换 资 产 的 重 组 计 划。若 收 购 人 后 续 拟 对 上 海 家 化 进 行 业 务 整 合,将依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经核查,上 海 家 化 存 在 上 述 收 购 Cayman A2,Ltd.并 将 其 纳入上 海 家 化2017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的 情 形。该 事 项 已 经 在 此 次 要 约 收 购 的 要 约 收 购报 告 书 中 进 行 了 披 露。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9 另 外,2016 年 6 月 24 日,上 海 家 化

24、召 开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过 了 关 于 拟 认 购 平 安 消 费 和 科 技 基 金(筹)的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为 配 合公 司 的 并 购 战 略,储 备 和 培 育 优 质 项 目,降 低 公 司 并 购 和 整 合 风 险,公 司 决定 以 自 有 资 金 5 亿 元 人 民 币 认 购 深 圳 市 平 安 德 成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发 起 设 立 的深 圳 市 平 安 众 消 科 技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有 限 合 伙)有 限 合 伙 份 额。2016 年8 月 15 日,上 海 家 化 发 布 了 上 海 家 化 联 合

25、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认 购 平 安 消费 和 科 技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公 司 已 完 成 实 缴 出 资 人 民 币 3.5 亿 元。该 事 项已 经 在 此 次 要 约 收 购 的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中 进 行 了 披 露。根 据 2018 年 1月 10 日 上 海 家 化 披 露 的 关 于 认 购 平 安 消 费 和 科 技 基 金 的 进 展 公 告,公司已 实 缴 完 成 剩 余 出 资 人 民 币 1.5 亿元。除 上 述 已 披 露 的 事 项 以 外,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海 家 化 及 其 子 公 司 的 资产 和 业 务 均 未

26、 发 生 过 出 售、合 并、与 他 人 合 资 或 合 作 的 情 况,上 海 家 化 亦 未发 布 拟 购 买 或 置 换 资 产 的 重 组 公 告。综 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四)改变上 市公 司现任 董事会或 高级管 理人员的 组成计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收 购 人没 有 改 变 上 海 家 化 现 任 董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 的 计 划,包 括 更 改 董 事会 中 董 事 的 人 数 和 任 期、改 选 董 事 的 计 划 或 建 议、更

27、换 上 海 家 化 高 级 管 理 人员 的 计 划 或 建 议。就 上 市 公 司 董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任 免 不 存 在 任 何 合 同 或者 默 契。经 核 查,2018 年 1 月 13 日,上 海 家 化 公告了 六 届 十 八 次 董 事 会 决 议公 告,由 于 现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人 数 为 2 人,未 达 到 公 司 章 程 的要求,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公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公 司 须 补 选 一 名 独 立 董 事。公 司 董 事 会 提

28、名 王 鲁 军 生先 生 为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本 议 案 尚 须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审 议。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10 上述事项 不 属 于 收 购 人 主 动 改 变 上 市 公 司 现 任 董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的 行 为。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海 家 化 未 发 生 其 他 董 事 会 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变动 情 况。综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五)对可能 阻碍 收购上 市

29、公司控 制权的 公司章程 条款进 行修改 的计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收 购 人暂 无 对 上海家化 章 程 中 可 能 阻 碍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的 条 款 进 行 修 改 的计划。经 核 查,2018 年 3 月 21 日,上 海 家 化 公 告 了 关 于 修 改 公告,拟 对 公 司 章 程 做 如 下 修 改: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 依 法 登 记,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开发和生产化妆品,化妆用品及饰 品,日 用 化 学 制 品 及 原 辅 材 料,包 装 容 器,香 精 香 料

30、,清 凉 油,清洁 制 品,卫 生 制 品,消 毒 制 品,洗涤 用 品,口 腔 卫 生 用 品,纸 制 品 及湿 纸 巾,蜡 制 品,驱 杀 昆 虫 制 品 和驱杀昆虫用电器装置,美容美发用品及服务,日用化学品及化妆品技术服务,药品研究开发和技术 转 让,销 售 公 司 自 产 产 品,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 依 法 登 记,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为:开发和生产化妆品,化妆用品及饰 品,日 用 化 学 制 品 及 原 辅 材 料,包 装 容 器,香 精 香 料,清 凉 油,清洁 制 品,卫 生 制 品,消 毒 制 品,洗涤 用 品,口 腔 卫 生 用 品,纸 制 品 及湿 纸

31、 巾,蜡 制 品,驱 杀 昆 虫 制 品 和驱杀昆虫用电器装置,美容美发用品及服务,日用化学品及化妆品技术服务,药品研究开发和技术 转 让,销 售 公 司 自 产 产 品,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注:公 司的 经营 范围 最终 以国家 行政 机关 准予 备案 的内容 为准。公 司 六 届 十 九 次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述 议 案,此 议 案 尚 需 提 交 股 东 大会 审 议。该 项 修 改 系 对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修 改,不 属 于 对 可 能 阻 碍 收 购 上 市 公司 控 制 权 的 公 司 章 程 条 款 进 行 修 改 的 情 形。除

32、 上 述 事 项 以 外,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情况。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度持续督导意 见 11 综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六)对被收 购公 司现有 员工聘用 计划作 重大变动 的计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收 购 人暂无 对 上 海 家 化 员 工 聘 用 计 划 作 重 大 变 动 的 计 划。经 核 查,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市 公 司 业 务

33、正 常 开 展,员 工 聘 用 情 况 未 发生 重 大 变 动。综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七)对 上市公司 分红政 策重大调 整的计 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收 购 人暂无 对 上 海 家 化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的 计 划。经核查,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对 公 司 章 程 股 利 分 配 条 款 进 行 修 订 的 情 形。综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34、 况 良 好。(八)其他 对 上市 公司业 务和组织 结构有 重大影响 的计划 根 据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截至 要 约 收 购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收 购 人暂无 其 他 对 上 海 家 化 业 务 和 组 织 结 构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计 划。经 核 查,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收 购 人 未 提 出 其 他 对 上 海 家 化 业 务 和 组 织 结构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计 划。综上,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上 述 计 划 落 实 情 况 良 好。五、提供 担保或者 借款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 2 0 1 7 年年

35、度持续督导意 见 12 经 核 查,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未 发 现 上 海 家 化 为 收 购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保 或 者 借 款 等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综 上 所 述,本 持 续 督 导 期 内,家 化 集 团 依 法 履 行 了 要 约 收 购 的 报 告 和 公告义务;家 化 集 团 和 上 海 家 化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相 关 要求 规 范 运 作;未 发 现 收 购 人 存 在 违 反 公 开 承 诺 的 情 形;未 发 现 上 海 家 化 为 收购 人 及 其 关 联 方 提 供 担 保 或 者 借 款 等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利 益 的 情 形。(以 下 无 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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