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 桂东 02 广 西 桂东 电 力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 公 司 电费 收 益权 资 产支 持 专项 计 划资 产 支持 证 券 获 得 上海 证 券交 易 所挂 牌 转让 无 异议 函 的公 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公司计划作为特 定原始权益人择机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近日,公司收
2、到专项计划管理人国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转 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 对国开 证券-广 西桂东 电力电 费收益权 资产支 持专项 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20 549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或“本函”),无异议 函 载明国 开证券-广西 桂东电力 电费收 益权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挂牌 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具体内容 如下:一、国开 证券-广西桂 东电力电 费收益 权资产 支持专项 计划资 产支持 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 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国开证券
3、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 上交所 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 3 个月后发行的,国开证券应当及时向 上交所 报告。三、国开证券应当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 上交所 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 上交所 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公司将按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无异 议函的 要求,在无异议 函规定 的有效 期内,本 公 司董 事会 及全 体董事 保 证本 公告 内容 不存在 任 何虚 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2 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广 西桂 东电力 股份 有限公 司 董 事会 2020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