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关于反担保合同范文八篇 反担保合同 篇1 _银行: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年_月_日就_项目签订之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了第_号担保契约,并于_年_月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万_的第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
2、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
3、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5.担保契约的
4、任何修改和补充。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
5、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名称:(法人公章)签发人:职务:签发日期:担保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年 广担反字第 号担保人(甲方): 广元市广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37号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反担保人(乙方):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鉴于债务人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 (以下简称:债权人)将在一定期间内达成一系列贷款合同法律关系,甲方将为这期间的债务人借款行为
6、提供一系列保证担保。甲方为了有效避免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引发的甲方向债权人的保证责证,债务人特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与股权质押的反担保。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反担保债权的种类、范围、方式1、乙方为甲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证担保,提供最高额反担保措施。2、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方以其在甲方公司中的股权 万元占总股权的 %,作价出质设立股权质押。二、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最高余额1、乙方自愿为债务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
7、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 元。2、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3、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三、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
8、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四、乙方保证反担保方式与期限1、乙方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2、乙方保证反担保的期限为从甲方享有追偿权开始五年。五、乙方股权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另行计算,不在最高额担保余额内,由甲方在实现反担保质权时扣除(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馈赠、出质股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出质股权所得价款应优先于
9、偿还反担保债务,或向法定第三人提存。七、甲方在对乙方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其他甲方公司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八、在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派生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出质,质权自记载于乙方股权凭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十、甲方在实现最高额反担保债权时,甲方可选择就乙方的保证反担保实现追偿权,也可选择就乙方在甲方公司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实现追偿权,即乙方的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均连带实现甲方的追偿权。十一、本最高额反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追偿权债权转让的,最高额反担保权利不得转让。十二、甲方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合
10、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均不影响本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最高额反担保责任。十三、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反担保质权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其他事项1、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乙方。2、在最高额反担保期内,如果甲方确有证据证明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实现追偿权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十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1、并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质押自登记并记载股权凭证之日生效。十七、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权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乙方(抵押人):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 年_月 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
12、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元,评估值为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_元。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
13、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项
14、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
15、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
16、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第六条 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
17、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第九条 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
18、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 邮编:_ 传真:_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反担保合同 篇4 编号: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鉴于: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
19、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释义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
20、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第二条、抵押标的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1.抵押物名称:2.抵押物数量:3.抵押物所在地:4.房屋所有权证:第三条、抵押物事项1.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该抵押物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
21、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
22、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5.
23、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委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
24、制。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
25、一切损失。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
26、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
27、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2.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第十四条、其他第十五条、文本及签署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关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编号:抵押物名称所在地产权人产权共有人面积用途权证名称及编号评估值抵押价值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价值合计
28、:人民币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抵押人(签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篇5 抵押权人: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抵押人: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
29、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
30、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
3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
32、行评估。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
33、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合同 篇6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号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年保证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
34、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
35、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六、其他特约事项:(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
36、、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
37、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8、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39、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八、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 篇7 抵 押 人:_抵押权人:_为确保_年_
40、月_日签定的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区_街(路、小区)_号_栋_单元_层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m2,占地面积_m2。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抵押期限自_年_月_至_年_月_。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大写)
41、,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大写),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
42、务人提前偿还本息。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
43、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签 章:_抵 押 人:_签 署:_抵押权人:_代表人签署:_担 保 人:_代表人签署: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