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国、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在巩固前四轮环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推进和谐*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及省、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人们群众
2、生命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在*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密切配合市环保局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实施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对影响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3、二)集中整治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彻底杜绝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现象。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要责令改正,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入管企业要限产限排。 二是以通
4、吕运河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解决流域性污染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停止审批年产1万吨以下酸洗磷化项目和年产3000吨以下的印染项目,在沿线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之前,通吕运河流域一公里范围内的地区不得新上污染重点项目。 (三)集中整治化工生产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 根据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南通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政办发*123号)的要求,严肃查处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要求的小化工企业。在前阶段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达标工作,对环保设施不配套、治理无望以及在居民集中区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经常引
5、发大规模厂群矛盾的化工企业要依法淘汰。积极推进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加强和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企业,要停产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全国、省、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今年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研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定挂牌督办具体事项,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全市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整治要求,对排查出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行业性、结构性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
6、决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健全专项行动督查通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开展督查督办活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以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并接受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与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
7、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
8、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拆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
9、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区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将不定期地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曝光,追究责任,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