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 1.4 承包范围: 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及由中介机构审核的预算书中的内容。1.4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1.5 工期:工期 日历天。1.6 工程质量:按国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达到装饰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1.7 合同价款: 万元(小写: 0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2.1 开工前 3 天,向
2、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报验等手续。2.2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核价、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 3 条 乙方工作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3.2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
3、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技术规范、设计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并由乙方保证本装饰装修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经济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3.6 工程竣工后移交甲方使用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
4、 4 条 关于工期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该费用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4.2 因甲方或相关配合单位责任而影响工程施工,工期顺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程施工,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全部责任。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导致停工 24 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第 5 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JGJ73-91)
5、、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完工后所拖延的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第 6 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本工程结算价款为:结算总价=合同价款+增减变更签证+核价材料价差。6.2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要材料
6、样品(设计要求的材料品牌不变) ,经甲方同意后封样,乙方按照封样材料进行采购,到场材料须经甲方代表验收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6.3 付款方式:支付次数支付时间 支付比率支付金额(元)备注第一次 合同签定 第二次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第四次一年质保期后(不计息)6.4 由于本项目预算时未明确灯具洁具的品牌型号,结算时按照实际采购的品牌型号核价,进入结算。6.5 新增或变更的项目按现场签证单进入结算。6.6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本工程全套完整结算资料(竣工图、签证变更单、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5 工作日内审查完
7、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第 7 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二次拆装损失由乙方负责。第 8 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
8、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 9 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者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每人每天误工费 150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超过 7 天未支付进度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工期顺延。超过 30 天未支付工程款,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未支付价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500元/天的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9、500 元作为奖励。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居、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者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8 因另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9.9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后
10、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结清前期完成的工程价款后,合同中止。第 10 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重庆北部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第 11 条 其它约定11.1 本合同预定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由甲、乙双方据实按第6 条第 1 款之约定计价结算。11.2 本工程所有工程款额甲方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基本账户上。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第 12 条 附则12.1 本合同一式六
11、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12.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 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技术要求及施工中的其它要求等项;(2)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预算书;(3)设计变更;(4)签证单(5)核价单(6)其它。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