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茜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章程 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 周茜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殷雄、荣健、李路路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