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治理之研究 阎杨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 摘 要: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 网络技术作为人类步入 21 世纪的标志性技术, 对人们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不仅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 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网络安全和网络犯罪问题。在网络虚拟社会下, 如何加强法律治理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因此, 本文重点从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网络信息立法、完善网络技术性法规三个方面对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治理进行探究。关键词: 网络虚拟社会; 虚假传播; 网络犯罪; 法律治理; 在网络时代下, 人们生活、工作都离不开网络, 但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自由行、隐匿性, 导致了网络秩序混乱、网络范围问题频繁发生
2、。特别是当今物联网、云技术、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普及与发展, 给人们在网络空间中活动提供了更多支持, 但也提高了网络安全、网络犯罪的治理难度, 使得网络法律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相脱节, 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这就需要加强网络秩序立法工作, 提供更加完善的规律法规支持, 从而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加强网络安全性。一、规范网络虚拟社会传播秩序在整个网络大环境当中, 网络道德差异化决定了网络环境的危险性, 这也是网络犯罪问题频发的重要因素。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能够针对网络虚假案件、虚假信息传播的治理力度, 让网络法律治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避免虚假信息、色情信息、谣言、低俗信息的传播, 强化各个
3、部门之间的协作, 共同规范网络秩序。(一) 整治虚假新闻, 规范信息传播秩序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 规范信息传播秩序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多方力量, 这样才能够实现全面化的网络管理工作, 针对网络传播立法工作并不完善, 这就需要利于社会, 构建一个渗透性更好的网络活动标准, 提高网络信息传播要求与安全意识。通过明确网络信息的价值标准、评价尺度、制约框架, 从而为网络信息传播提供和谐环境。法律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强制性、威慑性, 能够让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变得更加大众化、全面化, 这就要求加强对网络相关法规的宣传力, 并获得社会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让人民群众能够遵守网络活动的基本规则。(二) 严格打击谣言
4、传播文明社会必须要有文明的约束秩序和制度, 网络谣言传播问题如今十分严重, 对社会的安稳性造成了极大冲击, 这就需要加强打击遥远制造、传播的力度, 进一步完善网络谣言传播的立法、执法工作。针对网络谣言传播问题开展专项的治理活动, 针对网络空间传播人员进行打击, 维持社会的平稳性。(三) 清理低俗、色情网络信息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就像是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群体, 加重了网络行为主体心理异化程度。基于此, 清理和整体网络这些不良信息尤为重要。我国所提出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了不准上传和转载色情信息, 如色情网站、色情视频、色情图片等。要求对互联网中的网络色情低俗信息进行全面治理, 广泛接受社会群体的
5、举报与监督, 通过实际行清理网络色情暴力信息。二、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立法工作(一) 网络公法公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公国公权纳入具有约束力的法治轨道当中, 从而保障公民私权不被侵犯。公法通常包含着宪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教育法等内容。简单来说, 网络公法就是规范网络环境的法律法规, 其涉及到了网络空间中所有的公权力控制与行驶, 之后加强公法才能够真正的做好网络环境治理工作。(二) 网络私法网络私法主要是为了规范网络私自权利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网络私权利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法律有着紧密联系, 法律关系的实质性内容就是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行为、社会关系, 并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义务和权利关
6、系, 这样才能够实现法律和社会的和谐统一。法律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延伸, 因此, 在网络私法法律关系范围之内, 政府要以网络私法作为基础依据, 在保障网络中个人隐私权和个体私权的基础上, 加强网络活动群体的自控性和自治性, 明确网络犯罪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从网络结构方面分析, 网络中的每次发表、删除、点击活动都会被服务器记载, 这就意味着人们在网络中的活动都会被记录和跟踪, 导致私法内容难以实现。但是在大数据时代下, 其超强的收集和存储能力, 让个人隐私权被极大的弱化。这就需要针对网络空间私权关系进行调整, 着重考虑网络开放性和私权保障的平衡度, 提高侵权人员的打击力度。法律私法体系包括:网络民法
7、、网络商法、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三) 网络技术性法律法规网络技术性法律法规需要以网络文化技术性作为载体, 通过网络应用标准、使用协议、实际操作进行规范, 同时要提高其执行效力。由于网络程序是由代码编译而成的, 这就需要在保障程序规范的基础上, 充分分析各个程序的代码。每个网络虚拟社会的人员都要遵循“代码守则”, 网络技术性法规是对这些网络技术应用标准进行法律上的明确。可以采用数字认证技术, 将网络基础架构作为控制手段, 对网络活动进行控制和制约, 采用用户需求和商务力量推动网络架构走向正规, 通过身份识别、数字加密、数字签名、过滤技术等, 从而形成制约网络秩序的重要要素。此外, 通过引入统
8、一的链接、资源共享规划与协议, 应用共同的 IP 通信协议, 这样就能够加强信息传输的规范性、约束性。三、规范网络活动规范性清理网络活动立法工作是加强网络规范性的首要工作。在网络空间传播信息过程中, 需要明确网络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 全面规范网络传播活动, 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网络行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广泛推行网络实名制, 在网络传播立法当中明确利益引导机制, 理清网络传播活动立法范畴。根据网络空间中的各项违法行为, 提出法律行为的标准, 避免社会价值观边缘化、道德模糊化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导致犯罪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 网络犯罪率也在逐年上升, 已经成为了当今主要的犯罪形式, 传
9、统的司法权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网络空间中并不适应。网络社会实则就是现实社会的延伸, 网络社会犯罪和现实社会犯罪虽然形式不同, 但是实质却是大同小异。这就需要加强虚拟法制建设工作, 对现实中的法律进行进一步延伸, 网民的网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标准, 可以通过现实的法规法规进行衡量判断、责任认定。其主要包括:第一, 社会合理性。包括社会自我防卫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协调性和张力问题。第二, 节制性。要求在整个社会责任和社会体制当中, 尽量减少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在设定法律责任过程中, 要尽可能在允许的范围内, 采用最节约、最人性的治理方法。第三, 比例原则。要求责任应用和行为损害程度相适
10、应。第四, 统一性原则。要求所提出的法律责任体系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协调统一, 突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此可见, 在这些原则层面上, 需要全面适应网络传统行为对象, 同时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要求相关责任人遵守相关的规律规范, 因此, 大力开展网络实名制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四、结语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不断发展, 为了能够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与秩序性, 我们必须要完善网络法律治理措施, 充分考虑网络主体和网络客体之间的关系, 针对性的提出网络治理方法, 将人们现实利益和网络立法工作相结合, 构建完善的利益引导机制, 这样才能够让社会群众在网络活动中真正受益。参考文献1张元, 丁三青.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治理问题探讨J.理论导刊, 2017, 02:105-108. 2侯菲菲, 郑士鹏.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问题与治理J.社会科学家, 2017, 05:50-54. 3李晓瑜.中国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之法治化对策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 2301:58-62. 4赵向辉, 缪林, 吴勇.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 2704:12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