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646812 上传时间:2018-08-1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2017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2017 年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调 查 方 案一 、 调 查 目 的为 了 解 当 前 企 业 用 工 及 其 变 化 状 况 ,准 确 判 断 就 业 形 势 ,重 庆市 统 计 局 决 定 开 展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调 查 。二 、 调 查 样 本 量 及 范 围全 市 共 抽 取 500 家 企 业 开 展 季 度 调 查 ,其 中 国 家 样 本 90 家 ,市 级 样 本 410 家 。调 查 在 全 市 23 个 区 中 开 展 ,其 中 主 城 9 区 (除 大渡 口 外 )调 查 34 家 ,大 渡 口 区 及 其 他 各 区 调 查 14 家 左 右 。被

2、抽 取的 企 业 涵 盖 9 个 行 业 门 类 ,包 括 制 造 业 企 业 156 家 ,建 筑 业 企 业 36家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企 业 142 家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企 业 42 家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企 业 18 家 、金 融 业 企 业 9 家 、房 地 产 业 企业 28 家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企 业 45 家 、居 民 服 务 、修 理 和 其 他 服务 业 企 业 24 家 。三 、 抽 取 方 法调 查 样 本 采 用 比 率 抽 样 的 方 法 抽 取 (抽 取 企 业 的 样 本 参 考 基

3、本单 位 名 录 库 和 劳 动 工 资 统 计 使 用 的 名 录 库 ),按 照 不 同 地 区 、行 业 、规 模 和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分 层 随 机 抽 取 样 本 ,由 市 统 计 局 统 一 确 定 样 本分 布 (各 区 具 体 样 本 分 布 详 见 附 件 1),原 则 上 “四 上 ”(即 规 模 以 上工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建 筑 业 企 业 、限 额 以 上 批 零 住 餐 企 业 、规 模 以 2 上 服 务 业 企 业 )企 业 和 “四 下 ”企 业 数 量 各 占 60%和 40%,并 尽 可 能兼 顾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重 庆 市

4、2017 年 季 度 企 业 用 工 情 况 调 查 ,样 本 保 持 稳 定 ,继 续调 查 2016 年 的 抽 中 企 业 ,不 再 抽 取 新 的 企 业 ,仅 对 经 样 本 核 实 后不 符 合 调 查 要 求 的 企 业 或 因 破 产 、注 销 和 搬 迁 等 原 因 退 出 调 查 的 企业 进 行 替 换 。四 、 调 查 内 容企 业 用 工 基 本 情 况 、用 工 变 化 的 主 要 原 因 、新 招 普 通 员 工 平 均月 底 薪 及 用 工 预 期 等 。五 、 调查时点一年调查 4 次,调查周期为季度。第一次调查时点为 3 月 15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3 月

5、 20 日17:00 前。第二次调查时点为 6 月 15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6 月 20 日17:00 前。第三次调查时点为 9 月 15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9 月 20 日17:00 前。第四次调查时点为 12 月 15 日,数据上报时间为 12 月 20 日17:00 前。六、组织实施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由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组织 3 实施,被抽中的区统计局具体承办,利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汇总。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如下:5 月下旬,市统计局召开全市 23 个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5 月 31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并确定调查企业,将抽中名录以 Excel 电子

6、表格形式及时按规定上报市统计局人口处。调查企业名录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县级区划代码、登记注册类型。调查企业名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统计局批准,以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进行替代,并注明企业变动的原因。6 月 5 日,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将全市调查企业名录以 Excel 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季度调查时间安排:第一次调查:3 月 5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3 月 10-14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2)。3

7、 月 15 日企业开始数据上报。3 月 20 日 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3 月 25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4 月 5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第二次调查:6 月 5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 4 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6 月 10-14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6 月 15 日企业开始数据上报。6 月 20 日 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6 月 25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7 月 5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

8、上报国家统计局。第三次调查:9 月 5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9 月 10-14 日,相关区统计局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9 月 15 日企业开始数据上报。9 月 20 日 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9 月 25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10 月 10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第四次调查:12 月 5 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12 月 10-14 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12 月 15 日企业

9、开始数据上报。12 月 20 日 17:00 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12 月 25 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翌年 1 月 5 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七、数据处理调查企业原则上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上报,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 四下” 企业由区统计 局协助进行报送。各区统 5 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市统计局人口处负责数据审核和汇总。附:1.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2.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附 1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单位:家项目 合计 制造业 建筑业 批发和 住宿和 信息传 金融业 房地产 租赁和 居民服

10、务、 6 零售业 餐饮业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 商务服务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全 市 500 156 36 142 42 18 9 28 45 24万州区 17 5 1 3 3 1 1 1 1 1黔江区 14 3 1 5 2 0 0 1 1 1涪陵区 17 4 1 5 2 1 0 1 2 1渝中区 34 0 1 12 5 4 1 2 7 2大渡口区 16 5 0 2 5 1 0 1 1 1江北区 34 8 2 9 4 2 1 2 4 2沙坪坝区 34 13 2 10 1 1 1 1 4 1九龙坡区 34 10 3 10 1 2 1 2 4 1南岸区 34 13 1 9 1 2 1 2 4 1

11、北碚区 34 14 2 10 2 1 1 1 2 1渝北区 34 11 5 9 1 1 1 2 3 1巴南区 34 13 4 9 2 2 1 1 1 1长寿区 15 5 1 5 1 0 0 1 1 1江津区 15 5 1 4 2 0 0 1 1 1合川区 15 5 1 5 1 0 0 1 1 1永川区 15 5 1 5 1 0 0 1 1 1南川区 14 4 1 5 1 0 0 1 1 1綦江区 15 5 2 4 1 0 0 1 1 1大足区 15 6 2 3 2 0 0 1 1 0璧山区 15 6 1 4 1 0 0 1 1 1铜梁区 15 5 1 5 1 0 0 1 1 1潼南区 15 6

12、 1 4 1 0 0 1 1 1荣昌区 15 5 1 5 1 0 0 1 1 1附 2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表 号: CQ 5 1 1 表制定机关: 重庆市统计局文 号: 渝统发(2017) 27 号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7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787 号有效期至: 2018年 4月年 季度01-05项由统计机构填写01 组织机构代码 标识 02 单位详细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代码 04 登记注册类型 05行业代码 C 制造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13、业06-17项由调查单位填写06 截至报告期(3 月 15日、6 月 15日、9 月 15日或 12月 15日) ,今年企业的利润总额比去年同期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 07 报告期(3 月 15日、6 月 15日、9 月 15日或 12月 15日)从业人员 人08 调查期间(上年 12月 16日-3 月 15日、3 月 16日-6 月 15日、6 月 16日-9 月 15日或 9月 16日-12月 15日)招录新员工 人09 调查期间(上年 12月 16日-3 月 15日、3 月 16日-6 月 15日、6 月 16日-9 月 15日或 9月 16日-12月 15日)流失员工 人 10

14、与期初(上年 12月 16日、3 月 16日、6 月 16日或 9月 16日)相比,报告期(3 月 15日、6 月 15日、9月 15日或 12月 15日)从业人员变化情况 增加,请选择增加的主要原因(最多选 2项) 11 经济效益向好 12 企业规模扩大 13 生产任务或订单增加 14 季节性用工 15 其他(请注明) 减少,请选择减少的主要原因(最多选 2项) 21 生产任务不足 22 生产成本上升,经营困难 23 企业技术升级,效率提高 24 压缩过剩产能 25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自然减员 26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 27 其他(请注明) 持平 3011 与当前相比,预计下一调查期企业用工将

15、 1 增加 2 减少 3 持平12 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是 元13 与去年同期相比,最近所招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变化情况 1 下降(跳转至第 15项) 2 不变(跳转至第 15项) 3 上涨 5%以下 4 上涨 5%-10% 5 上涨 10%-20% 6 上涨 20%以上14 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1 明显增大 2 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3 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15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本企业需缺哪方面的人员(最多选 3项) 1 经营管理人员 2

16、科研人员 3普通员工(如普通技工、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 4 高级技工 5 其他人员(请注明) 6 各种人员都不缺16 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1 不存在(结束) 2 存在,但不太严重 3 存在,比较严重 4 存在,非常严重17 您认为企业“招工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最多选 3项) 1 求职者对薪酬、就业环境等期望过高 2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3 求职者人数总体上减少 4 招聘渠道不畅 5 其他(请注明)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一 ) 由 统 计 机 构 填 写 的 指 标 8 01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指 根 据 中 华

17、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全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编 制 规 则 ( GB11714-1997) , 由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登 记 主 管 部 门 给 每 个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 机 关 、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等 单位颁 发 的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唯 一 的 、 始 终 不 变 的 法 定 代 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共 9 位 , 无 论 是 法 人 单 位 还 是 产 业活 动 单 位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均 由 8 位 无 属 性 的 数 字 和 1 位 校 验 码 组 成 。1.法 定 代 码 填 写 规

18、 定已 经 领 取 了 法 定 代 码 的 法 人 单 位 和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必 须 使 用 法 定 代 码 , 不 得 使 用 临 时 代 码 。 在 填写 时 , 要 按 照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颁 发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代 码 填 写 ( 也 可 参 照 税 务部 门 颁 发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书 上 的 税 务 登 记 号 的 后 九 位 填 写 )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是 本 部 的 , 如 果 没 有 法 定 代 码 , 使 用 法 人 单 位 法 定 代 码 的 前 八 位 , 第 九 位 校 验 码 填

19、“B”。2.临 时 代 码 使 用 规 定尚 未 领 到 法 定 代 码 或 不 属 于 法 定 代 码 赋 码 范 围 的 单 位 , 一 律 由 各 级 统 计 部 门 从 临 时 码 段 中 赋 予代 码 。02 单 位 详 细 名 称 指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正 式 使 用 的 单 位 全 称 。 企 业 的 详 细 名 称 按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的名 称 填 写 。 填 写 时 要 与 单 位 公 章 所 使 用 的 名 称 完 全 一 致 。 凡 经 登 记 主 管 机 关 核 准 或 批 准 , 具 有 两 个或 两 个 以 上 名 称 的 单 位 , 要 求 填

20、写 一 个 单 位 名 称 , 同 时 用 括 号 注 明 其 余 的 单 位 名 称 。03 单 位 所 在 地 省 级 区 划 代 码 指 单 位 所 在 地 区 的 省 级 区 划 代 码 。 按 统 计 设 计 管 理 部 门 最 新 更 新的 统 计 用 区 划 代 码 填 写 。04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指 企 业 或 企 业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的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按 其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登 记注 册 的 类 型 填 写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对 企 业 ( 单 位 ) 登 记 注 册 的 类 型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1

21、国 有 企 业 ( 110) : 指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非 公 司 制 的 经 济 组 织 。 不 包 括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2 集 体 企 业 ( 120) : 指 企 业 资 产 归 集 体 所 有 , 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经 济 组 织 。3 股 份 合 作 企 业 ( 130) : 指 以 合 作 制 为 基 础 , 由 企 业 职

22、工 共 同 出 资 入 股 , 吸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社会 资 产 投 资 组 建 , 实 行 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 共 同 劳 动 , 民 主 管 理 , 按 劳 分 配 与 按 股 分 红 相 结 合 的一 种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4 联 营 企 业 ( 141-143, 149) : 指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相 同 或 不 同 所 有 制 性 质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事 业 单位 法 人 , 按 自 愿 、 平 等 、 互 利 的 原 则 , 共 同 投 资 组 成 的 经 济 组 织 。 联 营 企 业 包 括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 集体

23、 联 营 企 业 、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和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国 有 联 营 企 业 ( 141) :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国 有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 142) : 指 所 有 联 营 单 位 均 为 集 体 。国 有 与 集 体 联 营 企 业 ( 143) : 指 联 营 单 位 既 有 国 有 也 有 集 体 。其 他 联 营 企 业 ( 149) : 指 上 述 三 种 联 营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联 营 形 式 的 企 业 。 9 5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51,159) :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24、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 由两 个 以 上 , 五 十 个 以 下 的 股 东 共 同 出 资 , 每 个 股 东 以 其 所 认 缴 的 出 资 额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 公 司以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包 括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及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司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 151) : 指 国 家 授 权 的 投 资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 的 部 门 单 独 投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责 任 公司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25、公 司 ( 159) : 指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以 外 的 其 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6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160) : 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 其 全 部注 册 资 本 由 等 额 股 份 构 成 并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 股 东 以 其 认 购 的 股 份 对 公 司 承 担 有 限 责 任 , 公司 以 其 全 部 资 产 对 其 债 务 承 担 责 任 的 经 济 组 织 。7 私 营 企 业 ( 171-174) : 指 由 自 然 人 投 资 设 立 或 由 自

26、 然 人 控 股 ,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的 营 利 性经 济 组 织 。 包 括 按 照 公 司 法 、 合 伙 企 业 法 、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以 及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规 定 登 记 注 册 的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个 人 独 资企 业 。私 营 独 资 企 业 ( 171) : 指 按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由 一 名 自 然 人 投 资 经 营 , 以 雇 佣 劳动 为 基 础 , 投 资 者 对 企 业 债 务

27、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合 伙 企 业 ( 172) : 指 按 合 伙 企 业 法 或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人 按 照 协 议 共 同 投 资 、 共 同 经 营 、 共 负 盈 亏 , 以 雇 佣 劳 动 为 基 础 , 对 债 务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企 业 。私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173) : 指 按 公 司 法 、 私 营 企 业 暂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 由 两 个 以 上 自 然人 投 资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 控 股 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私 营 股 份 有 限

28、 公 司 ( 174) : 指 按 公 司 法 的 规 定 , 由 五 个 以 上 自 然 人 投 资 , 或 由 单 个 自 然 人控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 其 他 内 资 企 业 ( 190) : 指 上 述 第 ( 1) 条 至 第 ( 7) 条 之 外 的 其 他 内 资 经 济 组 织 。9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210) :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的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

29、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业 。10 与 港 澳 台 商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220) : 指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与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 分 配 利润 、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11 港 澳 台 商 独 资 经 营 企 业 ( 230) :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内 地 由 港

30、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12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240)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经 商 务 部 ( 原 外 经 贸 部 ) 批 准设 立 , 并 且 其 中 港 、 澳 、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凡 其 中 港 、澳 、 台 商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的 ,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其 他 港 、 澳 、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 2

31、90)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参 照 外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合 伙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依 法 设 立 的 港 、 澳 、 台 商 投 资 合 伙 企业 。 10 14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 310) :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外 合 资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按 合 同 规 定 的 比 例 投 资 设 立 , 分 享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企 业 。1

32、5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 320) : 指 外 国 企 业 或 外 国 人 与 中 国 内 地 企 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外 合 作 经 营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依 照 合 作 合 同 的 约 定 进 行 投 资 或 提 供 条 件 设 立 , 分 配 利 润 、分 担 风 险 和 亏 损 的 企 业 。16 外 资 企 业 ( 330) : 指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企 业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的 规 定 , 在 中 国 内 地由 外 国 投 资 者 全 额 投 资 设 立 的 企 业 。17 外 商 投

33、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40) : 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经 商 务 部 ( 原 外 经 贸 部 ) 批 准 设 立 ,并 且 其 中 外 资 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的 比 例 达 25%以 上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凡 其 中 外 资 股 本 占 公 司 注册 资 本 的 比 例 小 于 25%的 , 属 于 内 资 中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8 其 他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390)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照 外 国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合 伙 企 业管 理 办 法 和 外 商

34、投 资 合 伙 企 业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依 法 设 立 的 外 商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05 行 业 代 码 指 根 据 各 单 位 填 写 的 主 要 业 务 活 动 ( 或 主 要 产 品 名 称 )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GB/T4754 2011) 填 写 行 业 门 类 代 码 。( 二 ) 由 调 查 单 位 填 写 的 指 标06 截 至 报 告 期 ( 3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9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 , 今 年 企 业 的 利 润 总 额 比 去年 同 期 利 润 总 额 指 企 业 在 生 产

35、经 营 过 程 中 各 种 收 入 扣 除 各 种 耗 费 后 的 盈 余 , 反 映 企 业 在 报 告 期 内实 现 的 盈 亏 总 额 。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3 月 15 日 ,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2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年 同期 的 比 较 情 况 ; 第 二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5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年 同 期 的 比较 情 况 ; 第 三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9 月 15 日 ,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8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36、年 同 期 的 比 较 情 况 ;第 四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 企 业 可 填 写 当 年 1-11 月 利 润 总 额 与 去 年 同 期 的 比 较 情 况 。07 报 告 期 ( 3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9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 从 业 人 员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为 3 月 15 日 ; 第 二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 第 三 次 调 查 的 报 告 期 为 9 月 15 日 ; 第 四 次 调 查 的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 从 业 人 员 指 在 本

37、单 位 工 作 , 并 取 得 工 资 或 其 他 形 式 劳 动 报 酬 的 人 员 数 。 该 指标 为 时 点 指 标 , 不 包 括 3 月 15 日 、 6 月 15 日 、 9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当 天 及 以 前 已 经 与 单 位 解 除 劳动 合 同 关 系 的 人 员 , 是 在 岗 职 工 、 劳 务 派 遣 人 员 及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之 和 。 从 业 人 员 不 包 括 :1.离 开 本 单 位 仍 保 留 劳 动 关 系 , 并 定 期 领 取 生 活 费 的 人 员 ;2.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打 工 的 学 生 及 在 本 单 位

38、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 3.本 单 位 因 劳 务 外 包 而 使 用 的 人 员 , 如 : 建 筑 业 整 建 制 使 用 的 人 员 。08 调 查 期 间 ( 上 年 12 月 16 日 -3 月 15 日 、 3 月 16 日 -6 月 15 日 、 6 月 16 日 -9 月 15 日 或 9 月 16日 -12 月 15 日 ) 招 录 新 员 工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1 月 1 日 至 3 月 15 日 ; 第 二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4 月1 日 至 6 月 15 日 ; 第 三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7 月 1 日 至 9 月 1

39、5 日 ; 第 四 次 调 查 期 间 指 10 月 1 日 至 12 月 15日 ( 下 同 ) 。 招 录 新 员 工 指 本 企 业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招 聘 或 外 调 到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新 员 工 人 数 , 包 括 目 前还 在 试 用 期 的 新 员 工 。 不 包 括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打 工 的 学 生 及 在 本 单 位 实 习 的 各 类 在 校 学 生 。 11 09 调 查 期 间 ( 上 年 12 月 16 日 -3 月 15 日 、 3 月 16 日 -6 月 15 日 、 6 月 16 日 -9 月 15 日 或 9 月 16日 -12 月

40、 15 日 ) 流 失 员 工 指 调 查 期 间 本 企 业 从 业 人 员 中 因 各 种 原 因 与 企 业 彻 底 脱 离 工 资 关 系 或 与 企业 脱 离 任 何 法 律 承 认 的 契 约 关 系 的 员 工 。 既 包 括 自 愿 离 职 的 员 工 , 也 包 括 企 业 主 动 辞 退 的 员 工 。10 与 期 初 (上 年 12 月 16 日 、 3 月 16 日 、 6 月 16 日 或 9 月 16 日 )相 比 , 报 告 期 ( 3 月 15 日 、 6月 15 日 、 9 月 15 日 或 12 月 15 日 ) 从 业 人 员 变 化 情 况 每 年 第

41、一 次 调 查 报 告 期 为 3 月 15 日 ; 第 二 次调 查 报 告 期 为 6 月 15 日 ; 第 三 次 调 查 报 告 期 为 9 月 15 日 ; 第 四 次 调 查 报 告 期 为 12 月 15 日 。 从 业 人员 增 加 或 减 少 的 企 业 , 据 实 勾 选 增 加 的 原 因 或 减 少 的 主 要 原 因 , 勾 选 原 因 时 最 多 可 选 择 2 项 原 因 , 如勾 选 “其 他 ”的 , 需 注 明 。11 与 当 前 相 比 , 预 计 下 一 调 查 期 企 业 用 工 将 每 年 第 一 次 调 查 的 下 一 调 查 期 间 为 二 季

42、度 调 查 时间 段 , 依 次 类 推 , 第 四 次 调 查 的 下 一 次 调 查 期 间 为 当 年 的 12 月 16 日 至 3 月 15 日 。 本 题 设 有 3 个 选项 , 据 实 勾 选 。12 最 近 所 招 普 通 员 工 ( 如 普 通 技 工 、 销 售 人 员 、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指 企 业 最 近新 招 聘 的 一 线 普 通 员 工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 月 底 薪 指 的 是 在 招 聘 时 提 供 的 税 前 月 保 底 工 资 , 不 包 括 奖 金 、津 贴 和 补 贴 、 加 班 加 点 工 资 、 特

43、 殊 情 况 下 支 付 的 工 资 等 。13 与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 最 近 所 招 普 通 员 工 ( 如 普 通 技 工 、 销 售 人 员 、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 的 平 均 月底 薪 变 化 情 况 本 题 共 设 有 6 个 选 项 , 据 实 勾 选 。 其 中 , 勾 选 “下 降 ”或 “不 变 ”的 , 直 接 跳 转 至 第 15 项 ;勾 选 其 他 答 案 的 , 继 续 填 报 。14 普 通 员 工 ( 如 普 通 技 工 、 销 售 人 员 、 普 通 服 务 人 员 等 ) 的 平 均 月 底 薪 上 涨 给 企 业 经 营 形 成 的压

44、 力 本 题 设 有 3 个 选 项 , 据 实 勾 选 。15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需 要 , 本 企 业 最 需 缺 哪 方 面 的 人 员 本 题 设 有 6 个 选 项 , 可 据 实 勾 选 , 最 多 勾 选3 个 选 项 。 其 中 , 勾 选 “其 他 人 员 ”的 , 需 注 明 。16 您 认 为 目 前 是 否 存 在 “招 工 难 ”问 题 指 企 业 是 否 招 聘 到 满 足 自 身 发 展 需 求 的 员 工 。 本 题 设 有4 个 选 项 , 据 实 勾 选 。 其 中 , 勾 选 “不 存 在 ”的 , 调 查 结 束 ; 勾 选 其 他 选 项 的 , 继 续 填 报 。17 您 认 为 企 业 “招 工 难 ”问 题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题 设 有 5 个 选 项 , 可 据 实 勾 选 , 最 多 勾 选 3 个 选项 。 其 中 , 勾 选 “其 他 ”的 , 需 注 明 。 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解决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