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审批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申报表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20 规 申字 变更 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20 年 月 日单位/个人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性质 民营企业 非民营企业 其他地址 区(县) 道(路、街) 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申报人信息E-mail 邮政编码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设计负责人 资质专用章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 外地单位备案号项目名称项目位置 区(县)东至: 西至:四至范围南至: 北至:供地方式 出让 划拨 其他 总建筑面积 m2可用地面积 m2 总用地面积 m2地下空间使用性质水平投影最大范围 m2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m
2、2)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m 2) 建筑限高 (m) 备注拟建项目情况及设计指标申报人承诺: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并 对其实质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与审批机关无关。申报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报送文件及图纸:1、申请调整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2、原批复通知书及图纸;3、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或总平面设计方案 2份,电子文件 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备注:1、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申报后 5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受理或不受理凭证; 2、申报人持有效证件在该审批事项作出决定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到业务窗口领取行政审批证件;天津市规划局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