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技 术 要 求35 安 装、使 用 与 维 护5M T 1 0 8 02 0 0 7前 言 本 标 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本 标 准 由 国 家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和 中 国 煤 炭 工 业 协 会 科 技 发 展 部 提 出。本 标 准 由 煤 炭 行 业 煤 矿 专 用 设 备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中 国 矿 业 大 学(北 京)、煤 炭 科 学 研 究 总 院 常 州 自 动 化 研 究 院、淮 北 矿 业(集 团)有限
2、责 任 公 司。本 标 准 起 草 人:孙 继 平、彭 霞、李 伟、田 子 建、伍 云 霞。M T 1 0 8 02 0 0 7煤 炭 产 量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使 用 与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煤 炭 产 量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技 术 要 求、安 装、使 用、维 护 与 管 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煤 矿 产 量 远 程 监 测 系 统(以 下 简 称 系 统)的 安 装、使 用、维 护 与 管 理。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3、 条 款。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随 后 所 有的 修 改 单(不 包 括 勘 误 的 内 容)或 修 订 版 均 不 适 用 于 本 标 准,然 而,鼓 励 根 据 本 标 准 达 成 协 议 的 各 方 研 究是 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标 准。GB/T 7551 称 重 传 感 器GB/T 7721 电 子 皮 带 秤GB/T 7724 称 重 显 示 控 制 器 技 术 条 件GB/T 11885 自 动 轨 道 衡GB/T 14249.2 电 子 衡 通 用
4、 技 术 条 件MT 209 煤 矿 通 信、检 测、控 制 用 电 工 电 子 产 品 通 用 技 术 要 求MT/T 1004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监 控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条 件MT/T 1007 矿 用 信 息 传 输 接 口MT 1082-2007 煤 炭 产 量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AQ 6201 煤 矿 安 全 监 控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EJ/T 784 核 子 皮 带 秤J JG 195 连 续 累 计 自 动 衡 器 检 定 规 程J JG 234 动 态 称 量 轨 道 衡J JG 555 非 自 动 秤 通 用 检 定 规
5、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3.1 煤 炭 产 量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r e m o t e m o n i t o r i n g s y s t e m f o r t h e o u t p u t o f c o a l一 般 由 煤 炭 计 量 监 测 装 置、监 控 中 心 等 组 成,具 有 远 距 离 监 测 煤 炭 产 量、超 产 报 警、工 作 异 常 报 警、统 计、显 示、打 印、存 储、查 询 等 功 能。MT 10822007 3.13.2煤 炭 计 量 监 测 装 置 m o n i t o r i n g d
6、 e v i c e f o r g a u g i n g c o a l一 般 由 计 量 仪 器、传 感 器、监 视 装 置 和 主 站 等 组 成,具 有 产 量 记 录、输 煤 设 备 工 况 监 测 及 监 视、超 产报 警、工 作 异 常 报 警、信 息 上 传 等 功 能 的 装 置。MT 10822007 3.23.3 计 量 仪 器 g a u g i n g i n s t r u m e n t具 有 煤 炭 重 量 自 动 计 量、统 计、存 储、数 据 上 传 等 功 能 的 计 量 仪 器。一 般 包 括 连 续 累 计 自 动 衡 器(以1下 简 称 皮 带 秤
7、)、动 态 称 量 轨 道 衡(以 下 简 称 轨 道 衡)、提 升 重 量 计 量 仪 器(以 下 简 称 箕 斗 秤)、汽 车 衡 等。MT 10822007 3.33.4 主 站 m a s t e r s t a t i o n接 收 产 量 信 号、输 煤 设 备 工 况 信 号、图 像 信 号;接 收 监 控 中 心 或 编 程 器 初 始 化 信 号;向 监 控 中 心 传 送产 量、系 统 工 作 异 常 等 信 息 的 设 备。MT 10822007 3.43.5 监 控 中 心 s u p e r v i s o r y c e n t r e接 收 煤 炭 计 量 监 测
8、 装 置 等 上 传 的 产 量 信 息,具 有 产 量 统 计 分 析、超 产 报 警、显 示、打 印、存 储、查 询 等功 能 的 设 备 组 合。MT 10822007 3.53.6 年 生 产 能 力 a n n u a l p r o d u c t i o n c a p a c i t y煤 炭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核 定 的 矿(井)生 产 能 力。MT 10822007 3.63.7 日 生 产 能 力 d a i l y p r o d u c t i o n c a p a c i t y年 生 产 能 力 除 以330d所 得 到 的 理 论 数
9、 值。MT 10822007 3.73.8 月 生 产 能 力 m o n t h l y p r o d u c t i o n c a p a c i t y日 生 产 能 力 乘 以30d所 得 到 的 理 论 数 值。MT 10822007 3.83.9 时 生 产 能 力 h o u r l y p r o d u c t i o n c a p a c i t y日 生 产 能 力 除 以16h所 得 到 的 理 论 数 值。MT 10822007 3.93.1 0 超 产 o v e r f u l f i l m e n t煤 炭 产 量 大 于 生 产 能 力。MT 1082
10、2007 3.103.1 1 严 重 超 产 e x c e s s i v e o v e r f u l f i l m e n t年 煤 炭 产 量 大 于 年 生 产 能 力,或 月 煤 炭 产 量 大 于 产 量 计 划 的110%,或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等。MT 10822007 3.113.1 2 起 产 产 量 o u t p u t o t o v e r f u l f i l m e n t超 产 或 严 重 超 产 时 的 产 量。MT 10822007 3.123.1 3 当 年 产 量 o u t p u t o f t h e p r e s e n t y
11、 e a r本 年1月1日0时 至 当 前 累 计 产 量。2M T 1 0 8 02 0 0 7MT 10822007 3.133.1 4 当 月 产 量 o u t p u t o f t h e p r e s e n t m o n t h本 月1日0时 至 当 前 累 计 产 量。MT 10822007 3.143.1 5 当 天 产 量 o u t p u t o f t h e p r e s e n t d a y当 天0时 至 当 前 累 计 产 量。MT 10822007 3.153.1 6 当 时 产 量 o o t p u t o f t h e p r e s e n
12、 t h o u r本 小 时0分 至 当 前 累 计 产 量。MT 10822007 3.163.1 7 产 能 比 r a t i o o f a n n u a l o u t p u t t o p r o d u c t i o n c a p a c i t y年 产 量(或 月 产 量、或 日 产 量、或 时 产 量)与 年 生 产 能 力 或 月 生 产 能 力(月 产 量 计 划)、或 日 生 产 能 力(日 产 量 计 划)、或 时 生 产 能 力(时 产 量 计 划)的 比 值。MT 10822007 3.173.1 8 输 煤 异 常 a b n o r m a l i
13、 t y o f c o n v e y i n g箕 斗、矿 车、胶 轮 车 输 煤 量 小 于 规 定 的 最 小 输 煤 量;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带 式 输 送 机 输 煤 量 小 于 规 定 的最 小 输 煤 量。MT 10822007 3.183.1 9 计 量 异 常 a b n o r m a l i t y o f g a u g i n g计 量 仪 器 有 产 量 输 出,但 监 测 到 的 输 煤 设 备 为 停 止 状 态。MT 10822007 3.193.2 0 系 统 工 作 异 常 a b n o r m a l i t y o f s y s t e
14、m r u n系 统 工 作 异 常 包 括 计 量 仪 器 外 壳 开 启、调 整 参 数、停 电、通 信 中 断、设 备 故 障、输 煤 异 常、计 量 异 常、摄 像 机 故 障 等 非 正 常 工 作 状 态。MT 10822007 3.204 技 术 要 求4.1 系 统 组 成系 统 一 般 由 煤 炭 计 量 监 测 装 置(以 下 简 称 监 测 装 置)、监 控 服 务 器 和 其 他 必 要 设 备 组 成。4.2 一 般 要 求4.2.1 系 统 应24h连 续 运 行。4.2.2 煤 炭 产 量、系 统 工 作 异 常 等 信 息 应 上 传 至 监 控 中 心。4.2
15、.3 系 统 及 其 软 件、监 测 装 置 等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的 规 定,符 合GB/T 7551、GB/T 7721、GB/T 7724、GB/T 11885、GB/T 14249.2、MT 209、MT/T 1004、MT/T 1007、MT 10822007、AQ 6201,J JG 195、J JG 234、J JG 555、EJ/T 784等 标 准 的 有 关 规 定。系 统 中 的 其 他 设 备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有 关 标 准 的 规定,并 按 照 经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图 样 及 文 件 制 造 和 成 套。3M T 1 0 8 02 0
16、 0 74.2.4 系 统 应 工 作 稳 定、性 能 可 靠,严 禁 由 于 设 备 在 设 计、制 造 和 安 装 中 的 隐 患 引 起 瓦 斯、煤 尘 爆 炸 等事 故 或 危 及 人 身 安 全。系 统 应 符 合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 标 准,取 得“MA安 全 标 志”。4.2.5 用 于 爆 炸 性 环 境 的 设 备 应 为 防 爆 型 设 备,并 应 优 先 采 用 本 质 安 全 型,设 备 之 间 的 输 入 输 出 信 号应 为 本 质 安 全 信 号。4.2.6 用 于 煤 矿 井 下 的 电(光)缆 应 是 矿 用 阻 燃 电(光)缆。4.2.7 系
17、 统 应 用 软 件 应 采 用 浏 览 器/服 务 器(B/S)方 式。系 统 软 件 应 为 第 三 方 读 取 数 据 提 供 接 口。4.2.8 系 统 产 品 生 产 单 位 应 负 责 产 品 的 安 装、调 试、终 身 维 修、备 件 供 应、软 件 升 级 和 技 术 支 持。4.3 功 能 要 求4.3.1 系 统 应 具 有 煤 炭 产 量 监 测、超 产 报 警、处 理、显 示、打 印、存 储、查 询 等 功 能。a)产 量、产 能 比 实 时 显 示;b)按 年、按 月、按 日 显 示 及 打 印 产 量、产 能 比 等;c)严 重 超 产 报 警 及 显 示;d)按
18、年、按 月 显 示 及 打 印 严 重 超 产 次 数、每 次 严 重 超 产 时 间、产 量、产 能 比 等;e)按 年、按 月 显 示 及 打 印 超 产 次 数、每 次 超 产 时 间、产 量、产 能 比 等;f)产 量 柱 状 图 实 时 显 示;g)按 年、按 月、按 日 显 示 及 打 印 产 量 柱 状 图 等。4.3.2 系 统 应 具 有 系 统 工 作 状 态 监 测、处 理、显 示、打 印、存 储、查 询、报 警 等 功 能。a)计 量 仪 器 外 壳 开 启 状 态;b)计 量 仪 器 调 整 参 数 状 态;c)计 量 仪 器 供 电 状 态;d)计 量 异 常 状
19、态;e)输 煤 异 常 状 态;f)通 信 异 常 状 态 等。4.3.3 系 统 应 具 有 输 煤 设 备 运 行 状 态 监 测、处 理、显 示、打 印、存 储、查 询 等 功 能。a)输 煤 设 备 的 开/停 状 态 及 时 刻;b)输 送 机 运 行 时 间;c)提 升 机 提 升 次 数;d)矿 车 计 数;e)胶 轮 车 计 数 等。4.3.4 系 统 应 具 有 视 频 监 视 和 团 像 存 储 功 能,对 计 量 仪 器 及 相 关 输 煤 设 备 进 行 视 频 监 视 和 图 像 存 储,并 具 有 摄 像 机 工 作 状 态 监 测 功 能。4.3.5 系 统 应
20、具 有 初 始 化 参 数、每 小 时 煤 炭 产 量、系 统 工 作 异 常 等 存 储 和 查 询 功 能。4.3.6 系 统 应 具 有 原 煤/毛 煤 折 算、各 种 煤 炭 基 金 和 税 费 等 计 算 功 能。4.4 倩 息 传 输 要 求4.4.1 系 统 应 具 有 多 种 传 输 接 口,既 可 以 在 以 光 缆 为 主 干 的 专 用 网 络 和 公 用 网 络 上 运 行,也 可 以 在 无线 公 用 网 络 上 运 行,还 可 以 在 上 述 混 合 网 络 上 运 行。4.4.2 主 站 应 具 有 符 合IEEE802.3协 议 的 以 太 网 接 口。4.4.
21、3 主 站 与 中 心 站 应 采 用TCP/IP协 议 和 套 接 字(Socke t)接 口 通 信。4.4.4 数 据 文 件 应 采 用 文 本 文 件(t x t)格 式。数 据 格 式 符 合MT 1082的 要 求。4.4.5 监 测 装 置 应 自 动 向 监 控 中 心 传 送 每 小 时 产 量 及 产 能 比、系 统 工 作 异 常 等 信 息。a)每 小 时 产 量 及 产 能 比 内 容 应 包 括:煤 矿,年、月、日、时、分,时 产 量,产 能 比 等。每 小 时 至 少 上 传一 次。b)系 统 工 作 异 常 内 容 应 包 括:煤 矿,年、月、日、时、分,状
22、态(如:计 量 仪 器 外 壳 打 开、调 整 参 数、停4M T 1 0 8 02 0 0 7电、通 信 中 断、设 备 故 障、计 量 异 常、输 煤 异 常 等)。变 化 立 即 上 传。c)初 始 化 参 数 内 容 应 包 括:煤 矿,修 改 日 期(年、月、日、时、分),年 生 产 能 力,月 产 量 计 划、日 产 量计 划、时 产 量 计 划,原 煤/毛 煤 折 算 系 数,计 量 仪 器,计 量 仪 器 安 全 标 志 编 号,计 量 仪 器 年 检 证 书编 号(含 有 效 期)。变 化 立 即 上 传。4.5 主 要 技 术 指 标4.5.1 计 量 精 度4.5.1.1
23、 皮 带 秤 计 量 精 度:2%;4.5.1.2 轨 道 衡 计 量 精 度:3%;4.5.1.2 箕 斗 秤 计 量 精 度:3%;4.5.1.2 汽 车 衡 计 量 精 度:3%。4.5.2 存 储 时 间4.5.2.1 监 控 中 心 应 能 对 初 始 化 参 数、每 小 时 产 量、严 重 超 产、系 统 异 常 状 态 等 记 录 保 存 二 年 以 上。4.5.2.2 主 站 应 能 对 初 始 化 参 数、每 小 时 产 量、工 作 异 常 状 态 等 记 录 保 存 一 年 以 上。4.5.2.3 主 站 存 储 最 近 图 像 时 间 应 不 小 于2h。4.5.3 备
24、用 电 源 工 作 时 间在 电 网 停 电 后,备 用 电 源 应 能 保 证 系 统 连 续 监 测 时 间 不 小 于2h。5 安 装、使 用 与 维 护5.1 安 装 与 维 护5.1.1 出 煤 井 口 应 安 装 煤 炭 计 量 仪 器,并 能 满 足 全 矿 井 煤 炭 产 量 监 测 等 要 求。5.1.2 煤 炭 计 量 仪 器 处 应 安 装 摄 像 机,昼 夜 监 视 计 量 仪 器 及 输 煤 设 备 等。5.1.3 计 量 仪 器 及 其 传 感 器 应 按 照 产 品 说 明 书 安 装,不 得 影 响 生 产 安 全 和 正 常 生 产。5.1.4 应 按 照J
25、JG 195、J JG 234、J JG 555等 有 关 标 准 安 装 调 试,在 计 量 仪 器 安 装 完 毕 后 对 计 量 仪 器 进行 调 校 和 定 期 年 检。5.1.5 计 量 仪 器 严 禁 擅 自 打 开,需 要 开 盖 维 修 或 调 整 参 数 时,报 批 后 方 可 进 行。煤 矿 应 保 证 系 统24h连 续 运 行。5.1.6 矿 调 度 室 应 设 置 显 示 设 备,显 示 产 量、输 煤 设 备 工 作 状 态、系 统 工 作 状 态 和 视 频 信 息 等。5.1.7 设 备 使 用 前,应 按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要 求 调 试 设 备
26、,并 在 地 面 通 电 运 行24h,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防 爆 设 备 应 经 检 验 合 格,并 贴 合 格 证 后,方 可 下 井 使 用。5.1.8 计 量 仪 器 等 发 生 故 障 时,应 及 时 处 理、填 写 故 障 登 记 表,并 上 报 监 控 中 心。在 故 障 期 间 应 采 用 人工 记 录 的 办 法 进 行 产 量 监 控,并 将 产 量 记 录 录 入 系 统。5.1.9 主 站、计 量 仪 器 等 交 流 电 源 应 采 用 双 回 路 供 电。5.1.1 0 当 电 网 停 电 后,备 用 电 源 不 能 保 证 设 备 连 续 工 作1h时,应
27、及 时 维 修 或 更 换 电 池。5.1.1 1 人 井 电 缆 的 入 井 口 处 应 具 有 防 雷 措 施。5.1.1 2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的 安 装 与 维 护 应 严 格 按 照 使 用 说 明 书 中 的 要 求 进 行。5.2 监 控 中 心5.2.1 重 点 产 煤 县(市)煤 炭 主 管 部 门、国 有 重 点 煤 矿 的 矿 务 局(公 司)应 建 立 监 控 中 心。监 控 中 心 应 设置 显 示 设 备 和 监 控 服 务 器 等。5.2.2 监 控 中 心 监 控 服 务 器 应 双 机 热 备。5.2.3 监 控 中 心 应 双 回 路 供 电,并 配
28、备 不 小 于2h的 在 线 式 不 间 断 电 源。5.2.4 监 控 中 心 设 备 应 有 可 靠 的 接 地 装 置 和 防 雷 装 置。5.2.5 监 控 中 心 应 配 置 防 火 墙 等 网 络 安 全 设 备。5.2.6 监 控 中 心 应 使 用 录 音 电 话。5.2.7 监 控 中 心 应24h有 人 值 班。值 班 员 应 认 真 监 视 监 视 器 所 显 示 的 各 种 信 息,详 细 记 录 系 统 各 部 分的 运 行 状 态,填 写 运 行 日 志,打 印 监 测 日(班)报 表,报 有 关 负 责 人 审 阅。接 到 报 警 后,值 班 员 应 立 即 通
29、知5M T 1 0 8 02 0 0 7值 班 调 度 及 值 班 领 导,值 班 调 度 及 值 班 领 导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处 理 结 果 应 记 录 备 案。5.2.8 设 在 监 控 中 心 的 监 控 服 务 器 是 提 供 系 统 全 部 数 据 服 务 的 唯 一 数 据 源,所 有 用 户 可 在 授 权 的 权 限范 围 内,通 过 监 控 服 务 器 获 得 相 关 信 息。5.3 技 术 资 料5.3.1 应 建 立 以 下 账 卡 及 报 表:a)设 备、仪 表 台 账;b)设 备 故 障 登 记 表;c)检 修 记 录;d)调 校 记 录;e)监 控 中
30、心 运 行 日 志;f)监 测 日(班)报 表;g)原 煤/毛 煤 折 算 系 数 报 表。5.3.2 应 绘 制 设 备 布 置 图,图 上 标 明 计 量 仪 器、摄 像 机、主 站、电 源 等 设 备 的 位 置、接 线、传 输 电 缆、供 电电 缆 等,根 据 实 际 布 置 及 时 修 改,并 报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批。5.3.3 监 控 中 心 应 每 三 个 月 对 数 据 进 行 备 份,备 份 数 据 应 保 存 二 年 以 上。5.3.4 图 纸、技 术 资 料 应 保 存 二 年 以 上。5.4 管 理 机 构5.4.1 重 点 产 煤 县(市)煤 炭 主 管 部
31、门、国 有 重 点 煤 矿 的 矿 务 局(公 司)应 建 立 监 控 维 护 中 心,负 责 系 统调 校、运 行、维 护、管 理 和 原 煤/毛 煤 折 算 系 数 管 理 等 工 作。5.4.2 监 控 维 护 中 心 应 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制 度;a)原 煤/毛 煤 折 算 系 数 管 理 办 法;b)监 测 信 息(产 量、系 统 工 作 异 常、初 始 化 参 数)等 定 期 归 档、备 份 管 理 制 度;c)监 测 信 息 上 报 管 理 制 度;d)计 量 仪 器 定 期 巡 检 调 校 制 度;e)设 备 维 护 管 理 制 度;f)岗 位 责 任 制 及 操
32、 作 规 程;g)值 班 记 录 制 度 等;h)采 用 核 子 皮 带 秤,应 制 定 辐 射 源 使 用、维 护、存 放、报 废 等 管 理 制 度。5.4.3 系 统 维 护、调 校、操 作 等 工 作 人 员 应 培 训 合 格,持 证 上 岗。5.4.4 初 次 调 校 和 年 检 合 格 的 监 测 装 置 应 发 给 年 检 证 书,有 效 期 一 年。年 检 证 书 编 号 由 年(4位 数 字)、月(2位 数 字)、日(2位 数 字 和 编 号(4位 数 字)组 成,共12位 数 字。5.5 报 废符 合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可 以 报 废:a)设 备 老 化、技 术 落 后 或 超 过 规 定 使 用 年 限 的;b)通 过 修 理 虽 能 恢 复 性 能 及 技 术 指 标,但 一 次 修 理 费 用 超 过 设 备 原 值80%以 上 的;c)失 爆 不 能 修 复 的;b)受 意 外 事 故 或 灾 害,损 坏 严 重,无 法 修 复 的;e)不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标 准 规 定 的;f)国 家 或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淘 汰 的。参 考 文 献 MT 10822007 煤 炭 产 量 远 程 监 测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6M T 1 0 8 02 0 0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