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M T 2 3 7.59 1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悬 挂 装 置技 术 条 件1 9 9 1-0 2-0 2批 准1 9 9 1-0 5-0 1实 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部 批 准目 次1 主 题 内 容 与 适 用 范 围12 技 术 要 求13 试 验 方 法 与 检 验 规 则24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3M T 2 3 7.59 1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悬 挂 装 置技 术 条 件1 主 题 内 容 与 适 用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2、 悬 挂 装 置(以 下 简 称“悬 挂 装 置”)的 技 术 要 求、试 验 方 法、检 验 规 则、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本 标 准 适 用 于 以 下 四 种 产 品 标 准:MT 237.1 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悬 挂 装 置 楔 形 绳 卡MT 237.2 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悬 挂 装 置 垫 块 式 首 绳 悬 挂 装 置MT 237.3 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悬 挂 装 置 圆 尾 绳 悬 挂 装 置MT 237.4 多 绳 提 升 容 器 B型 钢 丝 绳 悬 挂 装 置 扁 尾 绳 悬 挂 装 置2
3、技 术 要 求2.1 悬 挂 装 置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要 求,并 按 照 经 规 定 程 序 批 准 的 图 样 和 技 术 文 件 制 造。2.2 悬 挂 装 置 制 造 中 对 锻 件、铸 钢 件、机 械 加 工、装 配 和 涂 漆 的 通 用 技 术 要 求,应 按 有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和行 业(部)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本 标 准 未 规 定 的 设 备 制 造 通 用 技 术 要 求,应 按 有 关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行 业(部)标 准 的 规 定 执 行。2.3 图 样 中 未 注 尺 寸 公 差 的 机 加 工 件,应 符 合GB 1804中IT1
4、4级 公 差 值 的 规 定。2.4 图 样 中 未 注 形 位 公 差 的 机 加 工 件,应 符 合GB 1184中 下 列 公 差 值 的 规 定:a.直 线 度、平 面 度 按D级 公 差 值;b.同 轴 度、对 称 度 按D级 公 差 值;c.圆 度 公 差 应 不 大 于 尺 寸 公 差 值;d.平 行 度、垂 直 度 则 按 标 准 中12级 公 差 值 执 行。2.5 所 有 零 部 件 的 材 料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行 业(部)标 准 的 有 关 技 术 规 定,并 具 有 供 应 厂 的 合 格 证,否 则必 须 进 行 试 验,合 格 者 方 可 使 用。允 许
5、 以 性 能 不 低 于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材 料 代 替,重 要 零 件 材 料 需 代 用 时,必 须 经 过 设 计 单 位 同 意。2.6 主 要 零 件 如 连 接 叉、换 向 叉、销 轴、内 外 侧 板 等 应 用 探 伤 仪 检 查,检 查 的 内 容 应 符 合 有 关 标 准 的 规定。并 填 写 探 伤 检 查 报 告 及 做 零 件 标 记。2.7 所 有 零 件 必 须 检 验 合 格;外 购 件、外 协 件 必 须 有 合 格 证 明 书 方 可 进 行 装 配。2.8 悬 挂 装 置 应 以 钢 丝 绳 中 心 线 为 轴 线 对 称 平 衡(楔 形 绳 卡
6、除 外)。2.9 楔 形 绳 卡 两 夹 铁 之 间 的 绳 槽 安 装 后 所 形 成 的 楔 角 与 楔 形 绳 环 的 绳 槽 夹 角 必 须 一 致,其 偏 差 不 大 于20;夹 铁、绳 环 与 绳 槽 底 间 距 尺 寸 偏 差 不 大 于1 mm。2.1 0 垫 块 式 首 绳 悬 挂 装 置 所 需 的 千 斤 顶、快 速 接 头、胶 管、连 通 器、油 泵 等,使 用 压 力 不 得 小 于56 MPa,使用 过 程 中 不 得 有 漏 油 现 象。2.1 1 圆 尾 绳 悬 挂 装 置 装 配 时 应 注 入 足 够 的 润 滑 脂,绳 头 连 接 套 必 须 转 动 灵
7、活。2.1 2 扁 尾 绳 悬 挂 装 置 的 对 称 绳 环 与 扁 钢 丝 绳 的 接 触 面 应 打 磨 平 整,不 得 有 粘 砂、孔 眼、裂 纹 等 缺 陷。2.1 3 悬 挂 装 置 的 外 露 表 面 和 外 表 加 工 表 面 应 分 别 涂 漆 和 涂 防 锈 脂。2.1 4 在 用 户 遵 守 产 品 的 保 管、使 用、安 装 规 则 的 条 件 下,从 制 造 厂 发 货 日 期 起 在 两 年 内,其 中 使 用期 不 超 过 六 个 月,产 品 确 因 制 造 质 量 不 良 发 生 损 坏 或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时,制 造 厂 应 负 责 修 理 或 更 换
8、零 件。1M T 2 3 7.59 13 试 验 方 法 与 检 验 规 则3.1 绳 头 抽 出 试 验:钢 丝 绳 穿 入 楔 形 绳 卡 抽 紧 绳 头,钢 丝 绳、绳 卡 下 部 分 别 固 定 在 拉 力 机 上,加 载 至 破 坏 载 荷 的0.1倍,用 白 漆 在 绳 头 抽 出 部 位 根 部 做 记 号;再 继 续 加 载 至 破 坏 载 荷 的0.4倍,持 续20 mi n以 上,检 查 绳 头 有 无移 动 现 象。3.2 整 体 强 度 拉 伸 试 验:液 压 调 绳 器(垫 块 式 首 绳 悬 挂 装 置 摘 除 绳 卡)及 圆 尾 绳 悬 挂 装 置,正 式 投 入
9、 生 产 前 加 工 一 试 件。上、下 两 头 用 卡 具 固 定 在 拉 力 机 上,加 载,测 重 要 部 位 的 应 变 值(主 要 测 设 计 破 坏 载 荷 的1/13,1/10载 荷 时)直 到 材 料 屈 服 限 为 止,卸 载,再 加 载 测 量 应 变 值,反 复 测2次,加 载3次,最 后 加 载 至 设 备 破 坏 为 止,记 录破 坏 拉 力,验 证 设 计 计 算,加 工 工 艺、材 质 等 是 否 符 合 要 求,写 试 验 报 告。3.3 外 加 载 荷 试 验:在 专 用 试 验 台 上 吊 起 悬 挂 装 置 进 行 检 验,试 验 载 荷 为 设 计 破
10、坏 载 荷 的0.2倍,加 载 时 间 不 少 于20 mi n。检 查 钢 丝 绳 连 接 处 不 得 有 窜 动 现 象,所 有 受 力 件 不 得 变 形 或 损 伤,做 试 验 记 录 及 标 记,存 档备 查。3.4 外 观 检 查:目 测 零 部 件 表 面 应 光 洁、平 整、不 允 许 有 气 孔、砂 眼、裂 纹、毛 刺、划 伤、锈 蚀 等 缺 陷,活 动 部 件 应灵 活。3.5 几 何 尺 寸 检 查:用 常 规 量 具 检 查 产 品 外 形 尺 寸 与 安 装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用 专 用 量 具 对 楔 形 绳 卡 的 楔 角 及 绳 槽尺 寸 按2
11、.9的 要 求 进 行 检 验。3.6 对 称 平 衡 检 查:以 产 品 轴 线 为 中 心 线 吊 起 在 试 验 架 上,观 察 是 否 对 称、平 衡。3.7 转 动 灵 活 检 查:将 圆 尾 绳 悬 挂 装 置 吊 起,检 查 绳 头 连 接 套 转 动 是 否 灵 活,以 能 用 于 轻 易 转 动 为 宜。3.8 油 路 系 统 检 查;垫 块 式 首 绳 悬 挂 装 置 出 厂 前 做 油 路 系 统 检 验。将 一 组 装 置 吊 起,放 置 千 斤 顶、接 连 通 器、用 油 泵 打压、加 入 垫 块,检 查 油 路 系 统 是 否 畅 通 并 不 得 有 漏 油 现 象
12、。3.9 涂 漆 质 量 检 查:外 表 涂 层 应 光 亮、平 坦、色 泽 均 匀 一 致,无 裂 纹 剥 落 和 流 痕,无 机 械 杂 质,无 修 整 痕 迹。并 采 用 划 格法 检 查。3.1 0 悬 挂 装 置 产 品 当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应 进 行 型 式 检 验:a.新 产 品 或 老 产 品 转 厂 试 制 时;b.产 品 停 产 两 年 后 恢 复 生 产 时;c.正 式 生 产 后,如 结 构、材 料、工 艺 有 较 大 改 变,可 能 影 响 产 品 性 能 时;d.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提 出 要 求 时。3.1 1 悬 挂 装 置 必 须
13、经 制 造 厂 质 量 检 查 部 门 检 验 合 格,并 附 有 产 品 合 格 证 方 可 出 厂。3.1 2 悬 挂 装 置 检 验 项 目 分 出 厂 检 验 与 型 式 检 验 两 种(见 表);出 厂 检 验 不 合 格 者 不 许 出 厂、型 式 检 验 不合 格 者 不 许 生 产。2M T 2 3 7.59 1试 验 检 查 项 目 表试 验 项 目试 验 种 类出 厂 检 验 型 式 检 验绳 头 抽 出 试 验整 体 强 度 拉 伸 试 验外 加 载 荷 试 验外 观 检 查几 何 尺 寸 检 查对 称 平 衡 检 查转 动 灵 活 检 查油 路 系 统 检 查涂 漆 质
14、 量 检 查3.1 3 悬 挂 装 置 试 运 转 检 查,由 用 户 负 责 现 场 进 行,出 现 制 造 质 量 问 题 由 制 造 厂 负 责 处 理。3.1 4 用 户 有 权 按 照 本 标 准 规 定,检 验 产 品 质 量 是 否 达 到 要 求,有 异 议 时,应 由 质 量 监 督 部 门 仲 裁。4 标 志、包 装、运 输、贮 存4.1 标 志悬 挂 装 置 每 件 产 品 应 在 适 当 明 显 位 置 固 定 产 品 铭 牌、产 品 铭 牌 应 标 明 以 下 内 容:a.制 造 厂 名 称;b.产 品 名 称;c.产 品 型 号;d.主 要 技 术 参 数;e.出
15、厂 日 期 及 编 号。4.2 包 装4.2.1 悬 挂 装 置 应 分 箱 包 装,箱 内 产 品 要 紧 固 牢 靠,外 露 加 工 表 面 涂 防 锈 脂 用 塑 料 包 扎。4.2.2 随 同 产 品 装 箱 出 厂 时 的 技 术 文 件 用 塑 料 袋 包 装。文 件 包 括:a.产 品 出 厂 合 格 证;b.产 品 说 明 书;c.装 箱 清 单;d.产 品 装 配 图(总 图)。4.3 运 输悬 挂 装 置 可 采 取 整 体 运 输,也 可 采 取 解 体 运 输,但 圆 尾 绳 悬 挂 装 置 的 旋 转 体 不 得 解 体。4.4 贮 存4.4.1 悬 挂 装 置 应 存 放 于 库 房 内。4.4.2 存 放 备 用 的 悬 挂 装 置 应 定 期 涂 防 腐 油 漆。3M T 2 3 7.59 1 附 加 说 明:本 标 准 由 中 国 统 配 煤 矿 总 公 司 基 建 部 提 出。本 标 准 由 北 京 煤 炭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起 草。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刘 奎 英。本 标 准 委 托 北 京 煤 炭 设 计 研 究 院 负 责 解 释。4M T 2 3 7.5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