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4-24 号 沧 州 大化 股 份有 限 公司 增发 A 股 网 下发 行 结果 及 网上 中 签率 公告 保 荐 机 构(主 承 销 商):国 泰 君 安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沧州大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增发 34,856,596 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已于 2014 年 5 月 6 日结束。本次发行的 结果如下:一、本次发行总体 情况 根据 201
2、4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的 沧州 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 行公告及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本次发行数量为 34,856,5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599,994.16元。根据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相关条款 的规定,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股票数量及补缴申购款的通知,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4 年 5 月 9 日(T+3 日)17:00 时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 的申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
3、款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定金 的收 款 银 行 账 户),同 时 向 保 荐 机 构(主 承 销 商)传 真 划 款 凭 证(传 真 号 码:021-68876330)。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申购情况,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承诺通过优先配售认购 5,736,137 股,本次发行 网上中签率确定为 100%,网下 申购 的配售比例确定为 100%。2 本次发行的最终结果如下:类别 配售比例/中签率(%)有效申购股数(股)实际配售股数(股)占发行总量的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 部分 原无限售条件股 100%7,187,082 7,
4、187,082 20.62%除原股东 优先配售外部分 网上申购 100%1,799,000 1,799,000 5.16%网下申购 100%7,680,000 7,680,000 22.03%承销团余额包销 100%18,190,514 18,190,514 52.19%合计-34,856,596 34,856,596 100%二、申购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 申购信息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清算数据,并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上申购资金进行 验资,经 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申购定 金进行验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 情况进行了 统计。网上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户
5、数为 2037 单,申购股数为 7,187,082 股,全部为有效申购。网上 通过申购代码“730230”申购的户数为 390 单,申购股数为 1,799,000股,全部为有效申购。网下申购 单数为 2 单,申购股数为 7,680,000 股,全部为有效申购。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统计的 结果如下:类别 有效申购单数(单)有 效 申 购 股数(股)原股东优先 配售部分 原无限售条件 股 2037 7,187,082 除原股东 优先配售外部分 网上申购 390 1,799,000 网下申购 2 7,680,000 合计 16,666,082 三、发 行 与 配 售结 果 1、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数量及
6、配售比例 原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优先认购部分配售比例:100%。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 专用申购代码“700230”认购部分,优先配售 3 股数为 7,187,082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62%。发行人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通过优先配售申购 5,736,137 股,实际认购 5,736,137 股,已履行了相关承诺。2、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 通过“730230”认购部分,中签率为:100%,配售股数:1,799,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6%。3、网下发行的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 部分,配售比例为 100%,配售股数为 7,680,00
7、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2.03%。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及 应补缴款金额列示如下:序号 机 构 投资 者 证券 账 户名 称(上 海)获 配 股数(股)应补缴 款 金额(元)1 安华农业 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传统 保险产 品 2,900,000 24,267,200 2 渤海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4,780,000 39,999,040 本 公 告 一 经 刊 出,即 视 同 向 网 下 申 购 获 得 配 售 的 所 有 机 构 投 资 者 送 达 获 配售 股 票 数 量 及 补 缴 申 购 款 的 通 知,申 购 定 金 不 足 缴 付 申 购 款 的 获 配 机
8、 构 投 资 者应及时补 缴申 购 款。4、承销团包销部分 本 次 发 行 网上 网 下 认 购部 分 以 外的 18,190,514 股 余 股承 销 团 成 员按 承 销 团协议进行包销,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2.19%。四、网 下 申购 部 分 补 缴款 安 排 申购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4 年 5 月 9 日(T+3日)17:00 时 以 前(指 资 金 到账时 间)将其应 补 缴 的申购 款 划 至保荐 机 构(主承 销 商)指定 的 收 款银行 账 户(同缴 付 申 购定金 的 收 款银行 账 户),同 时 向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为
9、:021-68876330,传真确认号码为;021-3867688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行全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52059214140 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033 收款银行联系人:杨小蕾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63294546 机构 投资者 在办理付款 时,请务必 在汇款用途 中注明“沧 化增发”+“机 构投 资 者 的全称”。保荐机 构(主承销 商)提醒投 资 者,汇款 用 途 填写的 相 关 信 息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补缴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 地填写。若申购定
10、金不足缴付申购款的获配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4 年 5 月 9日(T+3日)17:00 时 之 前补足 申 购 款,其 配 售 资格将 被 取 消,其 所 缴 纳的定 金 将 不 予退还,归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 承销团成员按 承销团协议进行 包销。五、募 集 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4,599,994.16 元(含发行费用)。六、上 市 时间 的 安 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 将 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特此公告。发行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9 日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