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231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凌 源 钢铁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公 开 发行 可 转换 公 司债 券 发行 提 示性 公 告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本 公司 董事会 及全 体董事 保证 本公告 内容 不存在 任何 虚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性、准 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 责任。特别提 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发 行 人”)和 平 安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保荐 机构(主 承销商)”)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上市 公
2、司证 券发行 管理 办法、证 券发行 与承 销管理 办法(证 监会 令第144 号)、上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公 司可 转换公 司债 券发行 实施 细则(2018 年修订)(上 证发2018115 号)(以 下简 称“实施 细 则”)、上海 证券交 易 所证券发 行上 市业务 指引(2018 年 修订)(上 证发201842 号)等 相关 规定 组织 实施本 次公 开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 债”或“凌 钢转 债”)。本 次发 行的可 转债 向发行 人 在 股权登 记日(2020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 市后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3、(以 下简 称“中 国结算上 海分 公司”)登 记在 册的原 股东 优先配 售,原 股东 优先配 售后 余额 部分(含原股 东放 弃优 先配售 部 分)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以 下 简 称“上 交 所”)交 易 系 统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投 资者 发行(以 下简称“网 上发行”)。参与 网上 申购 的投资 者请 认真阅 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公 告(以 下 简 称“发行公告”)及上 交所 网站()公布 的 实施细 则。本 次公 开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在发行 流程、申购、缴款 和投 资者弃 购处 理等环 节的 重
4、要提 示如 下:1、本次 可转债 发行 原股 东优 先配售 日与 网上申 购日 同为 2020 年 4 月 13 日(T 日),网上申 购时间 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 再 安排网 下发 行。原 股东 参与优 先配 售时,需 在其 优先配 售额 度之 内根 据优先 配售 的可转 债数 量 足额 缴付资 金。原 股东 及社 会公众 投资 者在参 与优 先配售 后余 额部分 的网 上申购 时无 需缴付 申购 资金。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 荐机 构(主承 销商)发 现投 资者不遵 守行 业监管 要求,超过 相
5、应 资产规 模或 资金规 模申 购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 认定该 投资 者的申购 无效。参与 网上 申购的 投资 者应自 主表 达申购 意向,不得 全权 委托证 券公 司代为 申购。对于 参与 网上申 购的 投资者,证券 公司在 中签 认购 资金 交收日 前(含 T+3 日),不得 为其 申报撤 销指 定交易 以及 注销相 应证 券账户。3、2020 年 4 月 14 日(T+1 日),发行 人和保 荐机 构(主 承销 商)将 在 中国 证券 报和证券 时报 上公告 本次 发行的 凌 源钢铁 股份 有限公司 公开 发行可 转换 公司债 券网 上中签 率及 优先配 售结 果(以下简 称“
6、网上中签 率及 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 效 申 购 总 量 大 于 本 次 最 终 确 定 的 网 上 发 行 数 量 时,保 荐 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 将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T+1 日),根 据本次 发行 的网上中 签率,在公证 部门 公证 下,共 同组织 摇号 抽签 确定 网上申 购投 资者的 配售数量。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网上中 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 中签 结果公 告”)履 行资 金交 收义务,确 保其资 金账 户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T+2 日)日终 有足 额的认购 资
7、金,投资 者款项 划付 需遵 守投资 者所 在证券 公司 的相关 规定。投资 者认 购资金 不足 的,不足部 分视为 放弃 认购,由此 产生的 后果 及相关 法律 责任,由投 资者自 行承 担。根 据中 国结算 上海 分公司 的相 关规定,最 小弃购 单位为 1 手(1,000元)。投 资者 放弃认 购的 部分 由保荐 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5、当原 股东优 先认 购的 可转 债数量 和网 上投资 者申 购的可 转债 数量合 计不足 本次 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 当原 股东优 先认 购的 可转债 数量 和网上 投资 者缴款认 购的 可转债 数量 合计不 足本 次发行 数量 的 70%时,
8、发行 人和保 荐机 构(主 承销商)将 协商 是否采 取中止 发行 措施,并及 时向中 国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 国 证 监 会”)报 告。如 果 中 止 发 行,公 告 中 止 发 行 原 因,并 将 在 批 文 有 效期 内择 机重启 发行。本 次发 行认购 金额 不足 4.40 亿元 的部 分由保 荐机 构(主 承销 商)包 销。保荐 机 构(主承 销商)根据网 上资 金到账 情况 确定最 终配 售结果 和包 销金额,包 销基数为 4.40 亿 元,包 销比 例原 则上不 超过 本次发 行总 额的 30%,即最 大的 包销金额 原则 上为 1.32 亿 元。当实 际包销
9、 比例 超过本 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 内部 承销 风险评 估程 序,并 与发 行人协 商一 致后继 续履 行发行 程序 或采取 中止 发行措 施,并及时 向中 国证监 会报 告。6、网上 投资 者连续 12 个 月内 累计出 现 3 次 中签 但未 足额缴 款的 情形时,自中 国结 算上海 分公 司收到 弃购 申报的 次日 起 6 个 月(按 180 个 自然 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 得参与 新股、存 托凭 证、可转 债、可交 换债 的申购。放弃 认购 的次 数按照 投 资 者 实 际 放 弃 认 购 的 新 股、存 托 凭 证、可 转 债、可 交 换 债
10、的 次 数 合 并 计 算。7、本次 发行的 承销 团成 员的 自营账 户不 得参与 申购。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 容,知 悉本次 发行 的发 行 流程 和配 售原则,充分 了解 可转债 投资 风险 与市场 风险,审 慎参与 本次可 转债 申购。网上 投资者 一旦 参与本 次申 购,保 荐机 构(主承 销商)视为该 投资 者承 诺:投 资者参 与本 次申 购符 合法律 法规 和本公 告的 规定,由 此产 生的一 切违 法违规 行为 及相应 后果 由投资 者自 行承担。发行人和 保荐 机构(主 承销 商)郑重 提示广 大 投资者注 意投 资风险
11、,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4 月 9 日(T-2 日)刊 登于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发行 公告、凌 源 钢铁股份 有限公 司 公开 发行 可转 换公司 债券募 集说明书摘要 及 披 露 于 上 交 所 网 站()的 凌 源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 案提示如下:1、凌源股份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4 号文核准。2、本次发行 4.4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40 万张,44 万手,按面值发行。3、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凌钢转债
12、”,债券代码为“110070”。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 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5、请 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凌钢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 时间、申购方式、申购 程序、申购价格、票面 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 申购。投资者 申购并持 有 凌钢 转债 应 按相关法 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
13、应的法律责任。7、本次发行的 凌钢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 凌钢转债 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一、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一)优先配 售数 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凌钢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0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158 元面值可转
14、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158 手可转债,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二)原股东 的优 先配售 1、原股 东优先 配售 的重 要日 期(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0 日(T-1 日)。(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 自动放 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 大突发 事件影响 本次发 行,则 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T 日)
15、。2、原股 东的优 先认 购方 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凌钢配债”,配售代码为“704231”。认购 1 手“凌钢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若原股东 的有 效申购 数 量小于或 等于 其可优 先 认购总额,则 可按其 实 际有 效申 购量获 配 凌钢 转债。请投资者 仔细查 看证券 账户内“凌钢配 债”的 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3、缴纳 足额资 金 原 股东 参
16、与网 上优 先配售 的部 分,应 当在 T 日申 购时 缴付足 额资 金。4、原股 东的优 先认 购程 序(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凌钢配债”的可配余额。(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 照、证 券账户 卡和资金 账户卡(确认 资金存款 额必须 大于或 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 购者开 户的与上 交所联 网的证 券交易网 点,办 理委托 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17、后即可接受委托。(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三)原 股东 除可参 加优 先配 售外,还可参 加优 先配 售后余 额部 分的网 上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二、网 上向一般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4 月 1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 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 定的发行 价格和 符合 发行公告 规定 的申购 数量进行 申购委 托。申 购手续与在
18、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 购时,投资者 无需 缴付申 购资 金。社会公众 投资 者通过 上 交所交易 系统 参加发 行 人原股东 优先 配售后 余 额的 申购,申购 简称为“凌钢 发债”,申购代 码为“733231”。每 个账户 最小 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 手的必须 是 1 手的整 数倍,每 个账 户申购 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 过该申 购上限,则 该笔 申购无 效。最小 弃购单 位是 1 手(即 1,000 元)。投 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应 遵照相 关法律法 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
19、有关 规定执 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资者应 遵守 行业监 管要 求,申 购金 额不得 超过 相应的 资产 规模或 资金 规模。保 荐机构(主 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 不遵 守行业 监管 要求,超 过相应资 产规 模或资 金规 模申购 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 认定该 投资者 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参 与可 转债网 上 申购只能 使用 一个证 券 账户。同 一投 资者使 用 多个 证券账户参 与 凌钢 转债 申 购的,以 及投资 者使用 同一证券 账户多 次参与 凌钢转债 申购的,以 该投资 者的第 一笔申购 为有效 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 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 为同一 投
20、资者 持有的原 则为证 券账户 注册资料 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 份证明 文件号 码”均相 同。一 经申报,不得撤 单。不 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2020 年 4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2020 年 4 月 1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
21、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当网上有 效申 购总量 大 于本次最 终确 定的网 上 发行数量 时,保荐机 构(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2020 年 4 月 15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 时报 上公告摇 号中签 结果,投资者根 据中签 号码确 认认购 凌钢转债 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22、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 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 果及相 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 海分公 司的相 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 小 单位为 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 上投 资者连 续 12 个月 内累 计出 现 3 次 中签 但未 足额缴 款的 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 上海分 公司 收到弃 购申 报的次 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 不得 参与新 股、存托凭 证、可转 债、可交 换债 的申 购。放弃 认购的次 数按 照投资 者实 际放弃 认购 的新股、存 托凭证、可 转债、可交 换债的 次数
23、合并计 算。网上投资 者中 签未缴 款 金额以及 保荐 机构(主 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 等 具体情 况详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三、中 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 优先 认购的 可 转债数量 和网 上投资 者 申购的可 转债 数量合 计 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 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24、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四、包 销安排 原股东优 先配 售后余 额 部分(含 原股 东放弃 优 先配售部 分)通过上 交 所交 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4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 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 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4.40 亿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的包销金额原则上为 1.32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25、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五、发 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1、发行 人:凌 源钢 铁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 3 号 电 话:0421-6838192 联 系 人:王宝杰 2、保荐 机构(主承 销商):平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9 号金融街中心北楼 16 层 电 话:010-56800332 联 系 人:股权资本市场团队 发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3 日 (本页无 正文,为 凌 源钢铁股 份有限 公司 公 开发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发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 正文,为 凌 源钢铁股 份有限 公司 公 开发行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之盖章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