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昌 九生物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 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 导意见 上市 公司治 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 江西昌 九生 物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2、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提交 公司 第七届 董 事会第十 八次 会议审 议 的关于 江西 昌九生 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符合 公司 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本次交易 完成 后,葛 永 昌将成为
3、 上市 公司的 实 际控制人,上 海享锐 将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潜在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外,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九集团控制的企业杭州昌信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杭州 昌信”)或其相关方 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最终继受方,具体置出结构、步骤及方式等,依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方式予以置出安 排;昌九集团指定方杭州昌信、中彦科技实际控制人葛 永昌指定方上海享锐将认购上市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 和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
4、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3、本次交易 原则 符合相 关 法律法规 的规 定,本 次 交易拟置 出资 产与拟 置 入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结果 基础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根据公司 与本 次交易 相 关方签署 的 江西昌 九 生物化工 股份 有限公 司 重大资产重组协议,本次交易 各方原约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日。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证相关评估数据的时效性,保证本次交易后续各项审批事项顺利进行,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将标的资产(中彦科
5、技 100%股权)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变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并在相关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审计、评估基准日 予以明确。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系 在股东大 会对本次交易 作出决议之前 变更基准日,且仅涉及变更审计和评估基准日,未变更交 易对象,未变更交易标的,本次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 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5、本次交易 有利 于提高 公 司的持续 盈利 能力、增 强公司的 竞争 力,促进 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6、公司已聘 请符 合证 券 法规定 的审 计机构 和 评估机构 对标 的资产 进 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服务的现 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基于上述,我们认可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规定应予以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江 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薛 镭 王志强 邱淑芳 李 强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