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计价政策解读,2,政府宏观调控 企业自主报价 市场形成价格 加强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计价改革思路,3,工程造价风险,第一部分,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管字20114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5,背景资料,6,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7,一、直接费。 1.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2.措施费: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2.规费 三、利润。 四、税金。,定额计价,8,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
2、险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1)通用措施项目费 (2)专业措施项目费 三、其他项目费。 四、规费。 五、税金。,清单计价,9,一、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发、承包双方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弄清引起价格变化的风险,共同分担和合理分摊工程造价风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通知文件,10,二、建设工程造价风险通常包括政策性调整风险、材料价格风险和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通知文件,11,政策性调整风险,是指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价格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是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具体是指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
3、设施费和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等政策性调整。,通知文件,12,材料价格风险,是指建筑材料、构(配)件、燃料(以下简称“可调价材料”)在施工期间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的风险。,通知文件,13,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是指承包方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等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通知文件,14,三、政策性调整风险分担。承包人不承担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为基准日,至工程竣工前期间的政策性调整风险。政策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通知文件,15,四、材料价
4、格风险分担。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对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通知文件,16,(一)风险范围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拟建工程可调价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 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汽油、柴油、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
5、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通知文件,17,(二)风险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通知文件,18,(三)调整方法,19,2、非招投标工程。施工
6、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幅以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基础,当涨、跌幅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三)调整方法,20,五、承包方自主控制的风险分担。承包方全部承担该部分风险。投标报价时,承包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该部分风险。,通知文件,21,六、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且合同中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有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通知文件,22,七、发、承包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合同中未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对造价风险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通知文件,23,八、新开工工程,发、承包双方
7、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幅度等进行约定,并对超出约定的有明确的调整条款。,通知文件,24,九、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进行处理。,通知文件,25,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之前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通知文件,26,工期管理,第二部分,27,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管字20118号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28,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承
8、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通知文件,29,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通知文件,30,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通知文件,31,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通知文件,32,招标工期小于定
9、额工期的85%(不含)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计算抢工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不宜超过2%。,通知文件,33,四、投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投标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通知文件,34,五、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通知文件,35,六、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
10、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通知文件,36,七、工程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工,或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通知文件,37,八、施工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主体、装饰、安装等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不能任意压缩,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通知文件,38,九、施工中,因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不一致,引起工期延误,承包人和监理人应依据合同
11、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签证、索赔,发包人应当签认,并顺延工期。,通知文件,39,十 、非招标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通知文件,40,十一、按规定允许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发包人和专业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施工中,专业工程承包人应服从总承包人的工期管理。,通知文件,41,十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各建筑市场主体单位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发现有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因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导致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通知文件,42,招标控制价登记备查联系单,4
12、3,预拌砂浆,第三部分,4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青建管字201030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预拌砂浆计价 办法(试行)的通知,45,青岛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 青政字2009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规划城区内,凡使用砂浆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区(市)应当加快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工作。,46,(1)使用普通预拌砂浆 建设工程使用普通预拌砂浆,可按现行消耗量定额现场搅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
13、0.16工日/立方米(指砂浆用量);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应将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通知文件,47,通知文件,48,(2)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 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灰缝厚度3-5mm,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使用袋装干拌(混)砌筑砂浆,执行加气砼砌块墙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砌筑施工补充定额。施工过程中,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 使用湿拌砌筑砂浆,执行补充定额中相应的材料消耗量,通知文件,49,5
14、0,(3)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使用专用预拌砂浆薄灰缝地面、墙面、顶棚施工,未发布补充定额之前,暂按以下办法:地面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1-176;墙面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2-343;顶棚工程执行消耗量定额子目9-3-145;子目中材料“抗裂砂浆粉”改为“预拌砂浆(薄灰缝)”,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材料价格暂按预拌砂浆指导价格中的“干混砌筑砂浆(薄灰缝)“执行。,2010年汇编,51,(4)预拌砂浆材料价格工程计价计取相关费用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暂按预拌砂浆指导价格执行。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预拌砂浆的材料价格参照当期发布的青岛材价中的价格信息执行。,
15、通知文件,52,通知文件,53,热点问题,第四部分,54,合 同,第一篇,55,诚实信用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情势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56,客观 公正 公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
16、008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备案合同的地位,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能够以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
17、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合同法合同成立争议,5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争议,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
18、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争议,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9、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争议,6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发布)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 (1)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调整。固定价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 (2)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3
20、)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分类,63,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工程量以签订合同时施工图纸表示内容为准,发生图示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均赋予合同约束力,应以合同变更予以工程计量和计价。,总价合同,64,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工程结算时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单价合同,65,可调价格合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的通知 (财建2004369号)第8条(3)规定: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可调价格的约定方式。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
21、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66,建筑面积,第二篇,6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实施时间:2005年7月1日 2.计算建筑面积,应遵循下列原则: 1)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必须具备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永久性(密实)顶盖。 具备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物,在满足其他两项原则的前提下,或计算全面积;或计算1/2面积;特殊情况下,不计算面积,如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等)。 但不具备永久性顶盖的建筑物,如,无永久性顶盖的阳台、无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的最上层楼梯
22、等,均不能计算面积。 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应具备挡风遮雨的(密实)围护结构。 在满足其他两项原则的前提下,具备围护结构(立体车库等,除外)的建筑物,一般计算全面积;不具备围护结构的建筑物,一般应计算1/2面积。 3)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应具备保证人们正常活动的空间高度:层高2.2米;或单层建筑物高度2.20米;或坡屋顶内净高2.10米。 在满足其他两项原则的前提下,达到上述空间高度建筑物,一般计算全面积;不能达到上述空间高度(坡屋顶内净高达到1.20米)的建筑物,一般应计算1/2面积。,建筑面积,68,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4 下列项目
23、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建筑面积,69,1、建筑面积的作用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2)装饰工程类别的计算 (3)平方米包干(例如人工费、措施费、小型机械费用等) 2、阳台 3、设备管道夹层 4、阁楼 5、一楼种花草 6、消防通道,建筑面积争议热点,70,工程类别,第三篇,71,1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
24、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根据建筑面积、跨度、檐高、层数等建筑特征,分为I、II、III类三个类别。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3)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若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有两种甚至三种结构形式,而且几种结构形式所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相差不大,可以累计几种结构形式的建筑面积,按其中为主的一种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工程类别,72,1、车库托网点、塔楼 2、装饰工程,省价人工费 3、小区室外管网,工程类别争议热点,7
25、3,措施费,第四篇,74,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包括: 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 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 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措施费,75,山东省建设厅文件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34号)总则第4条规定: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地位,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26、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的地位,77,1、安全施工费 2、施工排水、降水 3、泵送混凝土与管道输送混凝土 4、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塔吊、电梯 5、外电防护,措施费争议的热点,78,1、钢筋马登 2、定位卡 3、止水螺栓 4、植筋 5、为保证柱筋、墙筋、梁筋的位置采取的措施 6、为保证梁的宽度而采取的措施 7、梁上部或下部两排筋为保证25mm而采取的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争议的
27、热点,79,现浇混凝土模板,施工单位报价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竹胶板模板摊销系数,80,材料费,第五篇,81,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材料费,82,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X(1+运输损耗率(%)X(1+采购保管费率(%)材料保管费=材料基价X采购保管费率/(1+采购保管率费)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保管费费率为
28、2.5%。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证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采购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83,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 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1、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2、 水泥、石灰、各种砌筑砖(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钢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
29、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4、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检验试验费,84,概算编制时,应考虑材料费已包括的检验试验费以外的检验试验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
30、及特殊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复检)的全部费用。,检验试验费(概算编制),85,计价依据,第六篇,86,1、省、市人工费 2、结算依据:201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及施工期间由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87,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
31、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88,强制性条文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项目特征,89,01010100
32、3挖基础土方 1.土壤类别 2.基础类型 3.垫层底宽、底面积 4.挖土深度 5.弃土运距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 项目名称 挖基础土方1.土壤类别2.基础类型3.垫层底宽、底面积,项目特征,90,强制性条文: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91,010101003挖基础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010101002挖土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103001土(石)方回填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33、则,92,010702001屋面卷材防水 010702002屋面涂膜防水 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010703001卷材防水 010703002涂膜防水 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93,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4,概算定额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规定:总承包服务费应属企业管理费。发生工程总分包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分包工程量和服务内容的多少计算,该部分
34、另行计入总承包服务费内。计算方法如下:建筑工程:按分包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乘以0.3%;安装工程:按分包工程的定额人工费乘以8%。,总承包服务费,95,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0年版,第六篇,96,附件D: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97,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
35、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98,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36、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99,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 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