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筑 施 工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a f e t y o f n e s t e d s t e e l t u b u l a r s c a f f o l d i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2 0 1 4-0 3-3 1 发 布 2 0 1 4-0 6-0 1 实 施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广东省标准D B J 1 5-9 8-2 0 1 4备 案 号 J 1 2 6 2 2-2 0 1
2、41前 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 2012 88 号文 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 建筑施工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编制任务的通知 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分析,进行了专题试验研究,总结了建筑施工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构配件;4 荷载;5 设计计算;6 构造要求;7 施工;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9 检查与验收;10 安全管理。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管理,由华南理工大学负责
3、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不断提高 建筑施工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的编制质量和水平,在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81 号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邮政编码 51064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开平市鹏峰金属棚架厂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蔡 健 梁苏珊 姜正荣
4、范乃参李素华 陈守辉 何炳泉 林尔挺苏亚武 张 文 石开荣 张仕铮彭艺刚 谢艺坚 骆 军 梁德荣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玉章 郭正兴 高俊岳 李泽谦徐其功 何汉林 陈 伟 肖 营童华炜 姬德兴 韩前明2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构配件.63.1 主要构配件规格要求.63.2 主要构配件的材质及制作要求.74 荷载.94.1 荷载类型.94.2 荷载标准值.94.3 荷载效应组合.1 15 设计计算.135.1 一般规定.135.2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145.3 模板支撑架计算.155.4 双排脚手架计算.176 构造要求.206.1 模板支撑架.2
5、06.2 双排脚手架.227 施工.287.1 一般规定.287.2 地基与基础.297.3 搭设.297.4 使用维护.317.5 拆除.318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338.1 一般规定.338.2 构造要点.338.3 搭设与拆除要点.348.4 施工组织与安全保证措施.359 检查与验收.369.1 地基与基础检查与验收.369.2 构配件检查与验收.369.3 脚手架检查与验收.3610 安全管理.39附录 A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40附录 B 常用水平钢龙骨的截面形状及几何特性.41附录 C 承插型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42本规程用词说明.44引用标准名录.45附:条文说明
6、.3411 总 则1.0.1 为 在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的 设 计、施 工 与 验 收 中,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现行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确 保 施 工 人 员 安 全,做 到 技 术 先 进、经 济 合 理、安 全 适 用,制 定 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建 筑 工 程 和 市 政 工 程 中 采 用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搭设 的 支 撑 架 和 脚 手 架 的 设 计 和 施 工。1.0.3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的 设 计、施 工、验 收 和 使 用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7、 程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22 术 语 和 符 号2.1 术 语2.1.1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n e s t e d s t e e l t u b u l a r s c a f f o l d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由 立 杆、水 平 杆、可 调 螺 杆 及 可 调 底 座 等 构 配件 构 成。立 杆 采 用 套 管 承 插 连 接,水 平 杆 采 用 端 接 头 插 入 立 杆 上 的 套 扣 式 节点,形 成 结 构 几 何 不 变 体 系 的 钢 管 脚 手 架。根 据 其 用 途 可 分 为
8、 支 撑 架 和 脚 手架 两 类,其 中 支 撑 架 为 浇 筑 混 凝 土 构 件 或 钢 结 构 安 装 等 而 搭 设 的 承 力 架 体。2.1.2 立 杆 s t a n d i n g t u b e架 体 中 按 一 定 标 距 焊 接 有 十 字 套 扣 和 连 接 套 管 的 竖 向 支 撑 杆 件。2.1.3 十 字 套 扣 c r u c i f o r m n e s t e d s o c k e t焊 接 于 立 杆 上 的 十 字 型 连 接 部 件,用 于 水 平 杆 与 立 杆 的 连 接。2.1.4 立 杆 连 接 套 管 c o n n e c t e
9、d c o l l a r焊 接 于 立 杆 一 端,用 于 立 杆 竖 向 接 长 的 专 用 外 套 管。2.1.5 水 平 杆 l e d g e r架 体 中 两 端 焊 接 有 端 接 头,且 与 立 杆 套 接 的 水 平 杆 件。2.1.6 水 平 杆 端 接 头 w e d g e h e a d o f l e d g e r位 于 水 平 杆 端 部,用 于 与 立 杆 上 的 十 字 套 扣 套 接 的 部 件。2.1.7 套 扣 式 节 点 n e s t e d j o i n t由 立 杆 上 的 十 字 套 扣 和 水 平 杆 的 端 接 头 组 成。2.1.8
10、可 调 螺 杆 a d j u s t a b l e s c r e w由 螺 杆、螺 杆 调 位 螺 母、活 动 十 字 套 扣 座、套 扣 调 位 螺 母 和 托 座 组 成 的可 调 节 长 度 的 螺 杆。32.1.9 可 调 底 座 b a s e j a c k安 装 在 立 杆 底 端 可 调 节 高 度 的 底 座。2.1.1 0 可 调 托 座 U-h e a d j a c k安 装 在 立 杆 顶 端 可 调 节 高 度 的 顶 托。2.1.1 1 水 平 钢 龙 骨 h o r i z o n t a l s t e e l k e e l两 端 焊 接 有 端 接
11、头,且 与 可 调 螺 杆 上 套 扣 节 点 连 接 的 受 力 杆 件。2.1.1 2 剪 刀 撑 d i a g o n a l b r a c e在 架 体 竖 向 或 水 平 向 成 对 设 置 的 交 叉 斜 杆。2.1.1 3 挑 架 s i d e b r a c k e t与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外 排 立 杆 套 扣 连 接 的 悬 挑 式 三 角 形 支 架,适用 于 主 体 结 构 立 面 上 悬 挑 跨 度 不 大 于 5 0 0 m m 的 飘 板、飘 窗 的 施 工 安 全 防 护。挑 架 的 施 工 荷 载 不 应 大 于 2 k N/m
12、2。2.1.1 4 挂 扣 式 钢 脚 手 板 s t e e l d e c k挂 扣 在 架 体 上 的 钢 脚 手 板。2.1.1 5 挂 扣 式 钢 梯 l a d d e r挂 扣 在 架 体 水 平 杆 上 供 施 工 人 员 上 下 通 行 的 爬 梯。2.2 符 号2.2.1 荷 载 和 荷 载 效 应RF 作 用 在 套 扣 式 节 点 上 的 竖 向 集 中 力 设 计 值;wM 风 荷 载 设 计 值 产 生 的 弯 矩;RM 设 计 荷 载 下 模 板 架 体 抗 倾 覆 力 矩;TM 设 计 荷 载 下 模 板 架 体 倾 覆 力 矩;N 立 杆 轴 向 力 设 计
13、值;kN 立 杆 传 至 基 础 顶 面 的 轴 向 力 标 准 组 合 值;4G 1KN 脚 手 架 结 构 自 重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立 杆 轴 力;G 2KN 构 配 件 自 重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立 杆 轴 力;G KN 永 久 荷 载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立 杆 轴 向 力 总 和;Q KN 可 变 荷 载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立 杆 轴 向 力 总 和;0N 连 墙 件 约 束 脚 手 架 平 面 外 变 形 所 产 生 的 轴 向 力;lN 连 墙 件 轴 向 力 设 计 值;l wN 风 荷 载 产 生 的 连 墙 件 轴 向 力 设 计 值;kp 相 应
14、于 荷 载 效 应 标 准 组 合 时,立 杆 基 础 底 面 处 的 平 均 压 力;kw 风 荷 载 标 准 值;0w 基 本 风 压;弯 曲 正 应 力;G 永 久 荷 载 的 分 项 系 数;Q 可 变 荷 载 的 分 项 系 数;c 可 变 荷 载 的 组 合 值 系 数。2.2.2 材 料 性 能 和 抗 力E 钢 材 的 弹 性 模 量;f 钢 材 的 抗 拉、抗 压、抗 弯 强 度 设 计 值;af 地 基 承 载 力 特 征 值;bQ 套 扣 抗 剪 承 载 力 设 计 值;cR 扣 件 抗 滑 承 载 力 设 计 值;v 受 弯 构 件 容 许 挠 度。2.2.3 几 何
15、参 数A 立 杆 截 面 积;nA 连 墙 件 的 净 截 面 面 积;lH 连 墙 件 竖 向 间 距;lL 连 墙 件 水 平 间 距;I 钢 管 截 面 惯 性 矩;W 杆 件 截 面 模 量;a 模 板 支 撑 架 可 调 托 座 支 撑 点 至 顶 层 水 平 杆 中 心 线 的 距 离,或 者 可调 底 座 支 撑 点 至 底 层 水 平 杆 中 心 线 的 距 离;h 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中 间 层 水 平 杆 最 大 竖 向 步 距;h 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顶 层,或 者 底 层 水 平 杆 竖 向 步 距;i 杆 件 截 面 回 转 半 径;al 立 杆 纵
16、距;bl 立 杆 横 距;0l 立 杆 计 算 长 度;H 支 撑 架 的 总 高 度。52.2.4 计 算 系 数s 架 体 风 荷 载 体 型 系 数;z 风 压 高 度 变 化 系 数;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计 算 长 度 修 正 系 数;考 虑 脚 手 架 整 体 稳 定 性 的 单 杆 计 算 长 度 系 数;轴 心 受 压 构 件 的 稳 定 系 数;杆 件 长 细 比;杆 件 容 许 长 细 比。63 构 配 件3.1 主要构 配件规格要 求3.1.1 套 扣 式 节 点 由 焊 接 于 立 杆 上 的 连 接 套 扣 和 水 平 杆 端 接 头 组 成(图 3.1.1)。
17、(a)立 杆 与 十 字 套 扣(b)水 平 杆 与 端 接 头图 3.1.1 套 扣 式 节 点1 十 字 套 扣;2 立 杆;3 水 平 杆;4 水 平 杆 端 接 头3.1.2 十 字 套 扣 应 由 钢 材 冲 压 而 成,其 高 度 h 不 应 小 于 3 2 m m,厚 度 t 不 应 小 于5 m m(图 3.1.2)。(a)轴 测 图(b)平 面 图图 3.1.2 十 字 套 扣 大 样3.1.3 水 平 杆 端 接 头 应 焊 接 于 水 平 杆 的 两 端,其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1 0 m m,下 伸 的长 度 L 不 应 小 于 4 0 m m。其 楔 形 斜 面
18、的 自 锁 斜 度 宜 为 0.1 2。3.1.4 水 平 杆 端 接 头 应 与 套 扣 匹 配,水 平 杆 端 接 头 插 入 套 扣 内,其 外 表 面 应 与套 扣 内 表 面 相 吻 合,且 插 入 套 扣 底 的 外 露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3 m m,并 应 保 证 锤 击自 锁 后 不 拔 脱,其 抗 拔 力 不 得 小 于 3 k N。3.1.5 立 杆 和 水 平 杆 宜 采 用 截 面 4 8.3 x 3.2 或 以 上 规 格 的 钢 管。立 杆 的 长 度 宜 为6 0 0 m m、9 0 0 m m、1 2 0 0 m m、1 8 0 0 m m、2 1 0 0
19、 m m 和 2 4 0 0 m m 等 规 格。套 扣 在立 杆 上 的 间 距 宜 按 6 0 0 m m 的 模 数 设 置。水 平 杆 的 长 度 规 格 应 与 搭 设 的 架 体 立杆 的 常 用 纵 距 和 横 距 6 0 0 m m、9 0 0 m m、1 0 0 0 m m、1 2 0 0 m m 和 1 5 0 0 m m 等 相 匹配。3.1.6 立 杆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连 接 套 管,其 壁 厚 不 应 小 于 3.2 m m,长 度 不 应 小于 1 5 0 m m,可 插 入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1 0 0 m m,套 管 内 径 与 立 杆 钢
20、 管 外 径 间 隙 不 应大 于 1.5 m m。73.1.7 支 撑 架 顶 层 的 可 调 螺 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可 调 螺 杆 由 螺 杆、螺 杆 调 位 螺 母、活 动 十 字 套 扣 座、套 扣 座 调 位 螺 母和 托 座 组 成(图 3.1.7);2 可 调 螺 杆 上 的 活 动 套 扣 节 点 应 由 活 动 十 字 套 扣 座 和 水 平 杆 端 接 头 组 成,水 平 杆 可 作 为 梁 底 模 的 横 梁 或 纵 梁;3 螺 杆 的 顶 端 与 托 座 应 可 靠 焊 接。图 3.1.7 可调螺杆1 螺 杆 调 位 螺 母;2 螺 杆;3 套 扣 座
21、 调 位 螺 母;4 活 动 十 字 套 扣 座;5 托 座3.1.8 可 调 底 座 由 螺 杆、立 杆 调 位 螺 母 和 底 座 板 组 成;可 调 托 座 由 螺 杆、立 杆调 位 螺 母 和 托 座 板 组 成。螺 杆 与 底 座 板 或 托 座 板 应 焊 接 牢 固。3.1.9 可 调 底 座、可 调 托 座 和 可 调 螺 杆 的 螺 杆 外 径 不 应 小 于 3 6 m m,宜 采 用 梯形 螺 纹。螺 杆 与 调 位 螺 母 的 旋 合 长 度 不 应 少 于 5 扣,螺 母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3 5 m m,厚 度 不 应 小 于 5 m m。底 座 板 和 托
22、座 板 的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6 m m。3.1.1 0 可 调 螺 杆 受 压 承 载 力 不 应 小 于 4 0 k N。3.2 主要构 配件的材质 及制作要求3.2.1 承 插 型 套 扣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的 构 配 件 除 有 特 殊 要 求 外,其 材 质 应 符 合 现 行国 家 标 准 碳 素 结 构 钢 G B/T 7 0 0 的 规 定。立 杆、立 杆 连 接 套 管、可 调 底 座、可 调 托 座、调 位 螺 母、套 扣 和 水 平 杆 端 接 头 宜 采 用 Q 2 3 5 B 钢 材,水 平 杆 可 采用 Q 2 3 5 A 钢 材。钢 管 应 采 用 直
23、 缝 电 焊 钢 管 G B/T 1 3 7 9 3 或 低 压 流 体 输 送用 焊 接 钢 管 G B/T 3 0 9 1 中 规 定 的 Q 2 3 5 普 通 钢 管。3.2.2 主 要 构 配 件 允 许 偏 差 应 按 表 3.2.2 采 用。8表 3.2.2 主要构 配件的制作 质量及 允许公差要 求构 配 件 名称检 查 项 目 公 称 尺 寸(m m)允 许 偏 差(m m)检 测 工 具立 杆长 度 6 0 0、9 0 0、1 2 0 0、1 8 0 0、2 1 0 0、2 4 0 0 0.5 钢 卷 尺厚 度 3.2 0.3 2 游 标 卡 尺外 径 4 8.3 0.5
24、游 标 卡 尺套 扣 间 距 6 0 0 0.5 钢 卷 尺杆 件 垂 直 度 L/1 0 0 0 专 用 量 具水 平 杆 长 度与 立 杆 的 常 用 的 纵 距、横 距 6 0 0 m m、9 0 0 m m、1 0 0 0 m m、1 2 0 0 m m 和1 5 0 0 m m 等 相 匹 配 0.5 钢 卷 尺套 扣厚 度 5 0.3 游 标 卡 尺高 度 3 2 0.5 游 标 卡 尺端 接 头厚 度 1 0 0.3 游 标 卡 尺长 度 4 0 0.5 游 标 卡 尺活 动 十 字套 扣 座套 扣 厚 度 5 0.3 2 游 标 卡 尺套 扣 高 度 3 2 0.5 钢 卷 尺
25、钢 管 长 度 2 0 0 0.5 钢 卷 尺钢 管 外 径(大 头)4 8.3 0.5 游 标 卡 尺钢 管 外 径(小 头)4 5 0.5 游 标 卡 尺可 调 螺 杆托 座 板 厚 度 6 0.2 游 标 卡 尺丝 杆 外 径 3 6 2 游 标 卡 尺注:L 为 杆 长。3.2.3 十 字 套 扣 与 立 杆 的 连 接、水 平 杆 与 端 接 头 的 连 接 均 应 采 用 焊 接,连 接 焊缝 应 满 焊,焊 脚 尺 寸 不 应 小 于 4 m m。3.2.4 构 配 件 的 外 观 质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钢 管 应 无 裂 纹、凹 陷、锈 蚀,两 端 面 应 平
26、 整;2 焊 缝 应 平 整 光 滑,不 得 有 漏 焊、焊 穿、裂 纹 和 夹 渣 等 缺 陷。3.2.5 可 调 底 座 和 可 调 托 座 表 面 宜 浸 漆,主 要 构 配 件 上 的 生 产 标 识 应 清 晰。94 荷 载4.1 荷载类 型4.1.1 作 用 于 支 撑 架 及 脚 手 架 上 的 荷 载,可 分 为 永 久 荷 载 和 可 变 荷 载 两 类。4.1.2 模 板 支 撑 架 的 永 久 荷 载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计 算,通 常 包 含 下 列 内 容:1 模 板 自 重,包 括:模 板 和 模 板 支 承 梁 的 自 重;2 模 板 架 体 结
27、构 自 重,包 括:立 杆、水 平 杆、水 平 钢 龙 骨、可 调 螺 杆、剪 刀 撑 等;3 防 护 设 施 自 重,如:护 栏、安 全 网 等;4 作 用 在 模 板 上 的 新 浇 筑 混 凝 土 和 钢 筋 自 重。4.1.3 模 板 支 撑 架 的 可 变 荷 载 可 分 为 下 列 荷 载:1 施 工 作 业 人 员、施 工 设 备 等 施 工 荷 载;2 泵 送 混 凝 土 或 不 均 匀 堆 载 等 未 预 见 因 素 产 生 的 水 平 荷 载;3 风 荷 载。4.1.4 脚 手 架 的 永 久 荷 载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计 算,通 常 包 含 下 列 内
28、容:1 脚 手 架 架 体 结 构 自 重,包 括:立 杆、水 平 杆、剪 刀 撑 等;2 其 他 构 配 件 与 防 护 设 施 自 重,如:脚 手 板、挡 脚 板、护 栏、安 全 网 等。4.1.5 脚 手 架 的 可 变 荷 载 可 分 为 下 列 荷 载:1 施 工 作 业 人 员、施 工 设 备、施 工 材 料 等 施 工 荷 载;2 风 荷 载。4.2 荷载标 准值4.2.1 模 板 支 撑 架 永 久 荷 载 标 准 值 取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模 板 及 架 体 结 构 自 重 标 准 值 应 根 据 支 模 方 案 确 定,对 有 梁 楼 板 及 无 梁楼 板
29、 的 模 板 及 架 体 结 构 自 重 标 准 值 可 按 表 4.2.1 采 用;1 0表 4.2.1 模板 及架体 结构 自重标 准值(k N/m2)项 目 名 称 木 模 板 定 型 组 合 钢 模 板无 梁 楼 板 的 模 板 及 小 楞 0.3 0 0.5 0有 梁 楼 板 模 板(包 括 梁 模 板)0.5 0 0.7 5楼 板 模 板 及 架 体 结 构(楼 层 高 度 为 4 m 以 下)0.7 5 1.1 02 模 板 支 撑 架 的 防 护 设 施 自 重 应 按 本 规 程 第 4.2.5 条 中 第 2 4 款 采 用;3 新 浇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自 重(包
30、括 混 凝 土 和 钢 筋)标 准 值,对 普 通 梁 钢 筋混 凝 土 自 重 可 采 用 2 5.5 k N/m3,对 普 通 板 钢 筋 混 凝 土 自 重 可 采 用 2 5.1 k N/m3,对 特 殊 的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4.2.2 作 用 在 模 板 支 撑 架 上 施 工 人 员 及 设 备 荷 载 标 准 值 可 按 实 际 情 况 计 算,且不 应 小 于 2.5 k N/m2。4.2.3 泵 送 混 凝 土 或 不 均 匀 堆 载 等 未 预 见 因 素 产 生 的 附 加 水 平 荷 载,其 标 准 值可 取 计 算 工
31、况 下 竖 向 永 久 荷 载 标 准 值 的 2%,并 应 以 线 荷 载 的 形 式 作 用 于 模板 支 撑 架 上 端 水 平 方 向。4.2.4 作 用 于 模 板 支 撑 架 上 的 水 平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应 按 下 式 计 算:k z s 0w w(4.2.4)式 中:kw 风 荷 载 标 准 值(k N/m2);0w 基 本 风 压 值(k N/m2),应 按 现 行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 B 5 0 0 0 9的 规 定 采 用,取 重 现 期 R=1 0 年 对 应 的 风 压 值,但 不 应 小 于0.2 k N/m2;z 风 压 高 度 变 化
32、系 数,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结 构 荷 载 规 范 G B 5 0 0 0 9 的 规 定 采 用;s 架 体 风 荷 载 体 型 系 数,应 按 表 4.2.4 的 规 定 采 用。表 4.2.4 架体风 荷载体型系 数s背 靠 建 筑 物 状 况 全 封 闭 墙 敞 开、框 架 和 开 洞 墙架 体 状 况全 封 闭、半 封 闭 1.0 1.3 敞 开s t w注:1.s t w 值可将架体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 B50009 的规定计算;2.为挡风系数,n w1.2/A A,其中n1.2 A 为挡风面积,wA 为迎风面积;3.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
33、闭脚手架挡风系数 不宜小于 0.8。4.2.5 脚 手 架 永 久 荷 载 标 准 值 取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11 脚 手 架 架 体 结 构 自 重 标 准 值 应 按 其 搭 设 尺 寸 确 定;2 木 脚 手 板、冲 压 钢 脚 手 板、竹 笆 片 脚 手 板、竹 串 片 脚 手 板 及 挂 扣 钢 脚手 板 自 重 标 准 值 宜 按 表 4.2.5 取 用;表 4.2.5 脚手板 自重 标准值类 别 标 准 值(k N/m2)木 脚 手 板 0.3 5冲 压 钢 脚 手 板 0.3 0竹 笆 片 脚 手 板 0.1 0竹 串 片 脚 手 板 0.3 5挂 扣 钢 脚
34、 手 板 0.2 0钢 筋 格 栅 脚 手 板 0.1 53 作 业 层 的 护 栏 与 挡 脚 板 自 重 标 准 值 可 按 0.1 7 k N/m 取 值;4 脚 手 架 外 侧 满 挂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自 重 标 准 值 可 按 0.0 1 k N/m2取 值。4.2.6 脚 手 架 的 施 工 荷 载 标 准 值,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脚 手 架 作 业 层 上 的 施 工 均 布 活 荷 载 标 准 值,应 不 低 于 表 4.2.6 中 规 定 的数 值,对 于 其 他 用 途 脚 手 架 的 施 工 均 布 活 荷 载 标 准 值,应 根 据 实 际 情
35、况 确 定;2 脚 手 架 同 时 施 工 的 作 业 层 层 数 应 按 实 际 计 算,作 业 层 不 宜 超 过 2 层。当 有 2 层 及 以 上 作 业 层 时,在 同 一 个 跨 距 内 各 作 业 层 的 施 工 均 布 活 荷 载 标 准值 总 和 不 得 超 过 5 k N/m2。表 4.2.6 施工均 布活荷载标 准值类 别 标 准 值(k N/m2)结 构 脚 手 架 3装 修 脚 手 架 24.2.7 作 用 于 脚 手 架 上 的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应 按 本 规 程 第 4.2.4 条 采 用。4.3 荷载效 应组合4.3.1 设 计 模 板 支 撑 架 及
36、脚 手 架 承 重 构 件 时,应 根 据 使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荷载 取 其 最 不 利 荷 载 效 应 组 合 进 行 计 算,荷 载 效 应 组 合 宜 按 表 4.3.1 采 用。表 4.3.1 荷载效 应组合1 2计 算 项 目荷 载 效 应 组 合模 板 支 撑 架 脚 手 架水 平 杆 承 载 力 与 变 形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立 杆 地 基 承 载 力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立 杆 稳 定永 久
37、 荷 载+施 工 荷 载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架 体 结 构 整 体 稳 定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 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风 荷 载永 久 荷 载+施 工 荷 载+附 加 水 平 荷 载 连 墙 件 承 载 力 风 荷 载+3.0 k N4.3.2 对 模 板 支 撑 架 及 脚 手 架 进 行 承 载 力 计 算 时,结 构 重 要 性 系 数0 不 应 小 于0.9,对 于 重 要 的 模 板 支 撑 架 及 脚 手 架0 应 取 1.0。4.3.3 对 模 板 支
38、 撑 架 及 脚 手 架 进 行 承 载 力 计 算 时,应 采 用 荷 载 效 应 的 基 本 组合,荷 载 分 项 系 数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永 久 荷 载 的 分 项 系 数G:对 由 可 变 荷 载 效 应 控 制 的 组 合 取 1.2;对 由永 久 荷 载 效 应 控 制 的 组 合 取 1.3 5;当 进 行 结 构 整 体 稳 定(抗 倾 覆)验 算 且 对结 构 有 利 时,取 0.9;2 可 变 荷 载 的 分 项 系 数Q 取 1.4。4.3.4 对 模 板 支 撑 架 及 脚 手 架 进 行 变 形(挠 度)计 算 时,应 采 用 荷 载 效 应 的 标准
39、 组 合,各 类 荷 载 分 项 系 数 均 取 1.0。1 35 设 计 计 算5.1 一般规定5.1.1 结 构 设 计 应 依 据 建 筑 结 构 可 靠 度 设 计 统 一 标 准 G B 5 0 0 6 8、建 筑 结构 荷 载 规 范 G B 5 0 0 0 9、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1 7 及 冷 弯 薄 壁 型 钢 结构 技 术 规 范 G B 5 0 0 1 8 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规 定,采 用 概 率 极 限 状 态 设 计 法,以 分 项 系 数 的 设 计 表 达 式 进 行 设 计。5.1.2 模 板 支 撑 架 和 脚 手 架
40、 应 进 行 下 列 设 计 计 算:1 纵 横 水 平 杆、水 平 钢 龙 骨 等 受 力 构 件 的 承 载 力 和 刚 度、套 扣 式 节 点 的抗 剪 承 载 力 计 算;2 立 杆 的 稳 定 性 计 算;3 连 墙 件 的 强 度、稳 定 性 和 连 接 强 度 计 算;4 立 杆 地 基 承 载 力 计 算。5.1.3 计 算 构 件 的 承 载 力、稳 定 性 与 连 接 强 度 时,应 采 用 荷 载 效 应 的 基 本 组 合,荷 载 分 项 系 数 按 本 规 程 第 4.3.3 条 执 行。5.1.4 验 算 变 形(挠 度)时,应 采 用 荷 载 效 应 的 标 准
41、组 合,荷 载 分 项 系 数 按 本规 程 第 4.3.4 条 执 行。5.1.5 钢 材 的 强 度 设 计 值 与 弹 性 模 量 应 按 表 5.1.5 采 用。表 5.1.5 钢材的 强度设计值 与弹性模量(N/m m2)Q 2 3 5 钢 抗 拉、抗 压 和 抗 弯 强 度 设 计 值 f 2 0 5Q 3 4 5 钢 抗 拉、抗 压 和 抗 弯 强 度 设 计 值 f 3 0 0弹 性 模 量 E 2.0 6 1 055.1.6 水 平 杆 端 接 头、底 座 的 承 载 力 设 计 值 应 按 表 5.1.6 采 用。1 4表 5.1.6 水平杆 端接头、底座 的承载力设 计值
42、(k N)项 目 承 载 力 设 计 值单 个 套 扣 孔(抗 剪)1 0水 平 杆 与 端 接 头 间 的 连 接 焊 缝(抗 剪)1 0调 位 螺 母(抗 剪)4 0底 座(抗 压)4 05.1.7 受 弯 构 件 的 挠 度 不 应 超 过 表 5.1.7 中 规 定 的 容 许 值。表 5.1.7 受弯构 件的容许挠 度构 件 类 别容 许 挠 度 v脚 手 板,纵 向、横 向 水 平 杆/150 l 与 1 0 m m注:l 为 受 弯 构 件 跨 度。5.1.8 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长 细 比 不 应 大 于 1 5 0,脚 手 架 立 杆 长 细 比 不 应 大 于 2
43、1 0,其 他 杆 件 中 的 受 压 杆 件 长 细 比 不 应 大 于 2 5 0,受 拉 杆 件 长 细 比 不 应 大 于 3 5 0。5.2 立杆地 基承载力计 算5.2.1 立 杆 底 部 地 基 承 载 力 应 满 足 下 列 公 式 的 要 求:k ap f(5.2.1-1)kkgNpA(5.2.1-2)式 中:kp 相 应 于 荷 载 效 应 标 准 组 合 时,立 杆 基 础 底 面 处 的 平 均 压 力(k P a);kN 立 杆 传 至 基 础 顶 面 的 轴 向 力 标 准 组 合 值(k N);gA 可 调 底 座 底 板 对 应 的 基 础 底 面 面 积(m2
44、);af 地 基 承 载 力 特 征 值(k P a),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地 基 基 础设 计 规 范 G B 5 0 0 0 7 的 规 定 确 定。5.2.2 地 基 承 载 力 特 征 值 的 取 值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当 为 天 然 地 基 时,应 按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选 用;当 为 回 填 土 地 基 时,应 对地 质 勘 察 报 告 提 供 的 回 填 土 地 基 承 载 力 特 征 值 乘 以 折 减 系 数 0.4;2 由 载 荷 试 验 或 工 程 经 验 确 定。5.2.3 对 搭 设 在 楼 面 等 建 筑 结 构 上 的 脚
45、手 架,应 对 支 承 架 体 的 建 筑 结 构 进 行 承1 5载 力 验 算,当 不 能 满 足 承 载 力 要 求 时,应 采 取 可 靠 的 加 固 措 施。5.3 模板支 撑架计算5.3.1 支 撑 架 单 立 杆 轴 向 力 设 计 值 应 按 以 下 公 式 计 算:G G K Q c Q KN N N(5.3.1)式 中:N 立 杆 轴 向 力 设 计 值(N);G KN 模 板 及 架 体 自 重、新 浇 筑 混 凝 土 自 重 与 钢 筋 自 重 标 准 值 产生 的 轴 向 力 总 和(N);Q KN 施 工 人 员 及 施 工 设 备 荷 载 标 准 值、振 捣 混
46、凝 土 时 产 生 的 荷载 标 准 值 与 风 荷 载 标 准 值 产 生 的 轴 向 力 总 和(N);G 永 久 荷 载 的 分 项 系 数,根 据 本 规 程 第 4.3.3 条 取 值;Q 可 变 荷 载 的 分 项 系 数,根 据 本 规 程 第 4.3.3 条 取 值;c 可 变 荷 载 的 组 合 值 系 数,宜 取c0.9;当 永 久 荷 载 不 起 控制 作 用,且 仅 有 一 个 可 变 荷 载 时,c1.0。5.3.2 模 板 支 撑 架 单 立 杆 计 算 长 度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并 取 其 中 的 较 大 值:0l h(5.3.2-1)02 l h
47、a(5.3.2-2)式 中:0l 架 体 单 立 杆 计 算 长 度(m);h 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中 间 层 水 平 杆 最 大 竖 向 步 距(m);h 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顶 层,或 者 底 层 水 平 杆 竖 向 步 距(m),宜 比 最大 步 距 减 少 一 个 套 扣 的 距 离;a 模 板 支 撑 架 可 调 托 座 支 撑 点 至 顶 层 水 平 杆 顶 的 距 离(m),其 值不 应 大 于 0.6 5 m;模 板 支 撑 架 立 杆 计 算 长 度 修 正 系 数,水 平 杆 步 距 为 1.2 m 时,可 取 1.4,当 步 距 为 1.8 m 时,取 1
48、.1。5.3.3 立 杆 稳 定 性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不 组 合 风 荷 载 时:NfA(5.3.3-1)组 合 风 荷 载 时:WM NfA W(5.3.3-2)式 中:WM 计 算 立 杆 段 由 风 荷 载 设 计 值 产 生 的 弯 矩(N m m),可 按 本 规 程1 6式(5.4.5-3)计 算;f 钢 材 的 抗 拉、抗 压 和 抗 弯 强 度 设 计 值(N/m m2),按 表 5.1.5 取值;轴 心 受 压 构 件 的 稳 定 系 数,应 根 据 长 细 比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A取 值;W 立 杆 截 面 模 量(m m3),按 表 5.3.3 取
49、值;A 立 杆 截 面 积(m m2),按 表 5.3.3 取 值。长 细 比 按 下 式 计 算:0li(5.3.3-3)式 中:0l 按 本 规 程 第 5.3.2 条 的 规 定 计 算;i 截 面 回 转 半 径(m m),按 表 5.3.3 取 值。表 5.3.3 截面几 何特性外 径(m m)壁 厚t(m m)截 面 积A(m m2)截 面 惯 性 矩I(m m4)截 面 模 量W(m m3)回 转 半 径i(m m)4 8.3 3.2 4 5 3 1 1 5 8 5 7 4 7 9 7 1 5.9 85.3.4 套 扣 式 节 点 的 抗 剪 承 载 力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50、计 算:R bF Q(5.3.4)式 中:RF 作 用 在 套 扣 式 节 点 上 的 竖 向 集 中 力 设 计 值(k N);bQ 套 扣 抗 剪 承 载 力 设 计 值(k N),按 表 5.1.6 取 值。5.3.5 当 用 水 平 钢 龙 骨 作 为 梁 底 模 支 撑 横 梁 或 纵 梁 使 用 时,其 抗 弯 强 度 应 按 下式 计 算:MfW(5.3.5)式 中:M 根 据 梁 模 板 自 重、钢 筋 混 凝 土 重 量 及 施 工 荷 载 计 算 的 跨 中 最大 弯 矩 设 计 值(N m m);W 截 面 模 量(m m3),常 用 水 平 钢 龙 骨 的 截 面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