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再 资 源 环 境 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董 事 关 于 第 七 届 董 事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议 相 关 事 项 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上海证券 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等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 司章程的 有关规 定,我们作 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 于 会前获得并审阅 了 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 四 次会议审议 的 本次交易的相关 文 件,在了解相 关 信 息 的 基 础 上,对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发 表
2、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如 下:1、本 次 交 易 方案做出的 相 关 调 整 符 合 法 律、法 规、规 范 性 文件的规定,具备 可 行性和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 东尤其是 中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2、我 们 对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方案的 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 且同意将相关议 案 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 事会第 二十四 次 会 议 审 议。3、本 次 交 易 涉 及 向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中 国 再 生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中 再 生投资控股有限 公 司发行股份并支 付 现金购买资产,因 此 本 次
3、 交 易 构 成 关 联 交 易。4、本 次 交 易 的 评 估 机 构 具 有 证 券 业 务 资 格,本 次 评 估 机 构 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标 的公司及其关联 方 不存在影响其提 供 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 系 或冲突,具有充 分 的独立性,能够 胜 任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资 产 评估假设前提和 评 估结论合理,评 估 方法选取得当,评 估 方 法 与 评 估 目 的 具 有 相 关 性。5、本 次 交 易 的 标 的 资 产 以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基 础 协 商 确 定 价 格。本次交易的定价 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 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作价公允,程序 公 正,不存在损 害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6、本 次 交 易 有 利 于 提 高 公 司 资 产 质 量、改 善 财 务 状 况、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 盈利能力和可持 续 发展能力,符 合 公 司 长 期 发 展 战 略 目 标,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综上,本次交易方 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 关法律、法规和 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 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 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 议案时应回避 表 决。(以 下 无 正 文)(本 页 无 正 文,为 中 再 资 源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第 七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之 签 署 页)独 立 董 事 签 名:刘 贵 彬:温 宗 国:伍 远 超:2019 年1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