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儿所)停办通知书(幼儿园)托儿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未经登记注册,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 规定,*人民政府 组织有关部门对全镇各村非法幼儿园进行了认真排查。发现你处无办园许可证。依据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你处的办园条件和师资配备均不达标,属于无证非法园所。为确保孩子们健康、安全成长,规范学前教育秩序,现对你处下发停办通知书,在通知书下达第二天起停止办园行为。如果要继续办园,请尽快办理和完善注册手续;如果继续无证办园,除行政处罚外,没收非法所得,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并承担一切后果。特此通知*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22 日幼儿园(托儿所)停办通知书回执*人民政府:我已收到*人民政府下发的幼儿园(托儿所)停办通知书,并认真阅读。 幼儿园责任人签名: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