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空巢老人调查报告中国农村“空巢老人 ”生活现状调查报告阅读提示农业,目前在很多乡村仍是一种重体力劳动。当需要重体力劳动者的乡村,因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而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孩子时,老年人这个体力和健康正走向衰弱的群体,将面临怎样的困难?湖北竹溪县不久前的调查结果,有些沉重,令人感慨,也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不久前,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民政局成立 20 个调查小组,分赴全县各乡村,入户调查农村“空巢老人” 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 ”普遍存在“四难”生活难、看病难、办事难、得到情感慰藉难。竹溪县位于鄂西北山区,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由于经济欠发达,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全县 60 岁
2、以上农村老人有 4.9 万人,其中“空巢老人”1.88 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 38.39%。收入不足近九成仍须从事农业生产100 元能干什么?对城里人来说,可能买件衣服都不够,可在竹溪,很多“空巢老人 ”,一个月的所有 “收入”加起来,也就百元左右。调查队员走进水坪镇油坊梁村 2 组李发普的家。这是一个“冬冷夏热” 、年久失修的土房子, 81 岁的李发普和他 84 岁的瞎眼老伴生活在这里。虽然有四儿两女,但子女生活都很困难,无力将他们接到身边赡养。 “大儿早就下岗了;三儿、四儿多年外出打工,也不富裕;四儿老大不小了还娶不上媳妇;两个女儿也嫁在农村,生活比较困难。 ”老人一脸无奈地说, “
3、只有二儿有工作,条件好点,现在每月给我们 50 元养老钱。 ”这 50 元孝敬钱,加上老两口每人每月 55 元新农保和 45 元农村低保,就是他们的所有收入。算下来,每人每月 125 元。李发普夫妇在竹溪县的“空巢老人” 中,还算是 “富裕户”。调查队员统计,全县 60 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人每月都享受了 55 元的养老保险金,30%左右的农村困难“空巢老人” 享受了农村低保,大多每人每月 45 元,加上子女提供的少量供养金,一般每人每月 100 元左右,这点钱用于买油、买盐、穿衣、治病等都很紧张,更不要说其他方面了。从经济上说,竹溪县 6200 多名鳏寡孤独的老人,在“空巢老人”中待遇相对要
4、好。他们有的被安排到福利院居住,衣食无忧,有的居家养老也享受了国家五保政策。有子女而“空巢”的老人反而生活更为困难。收入不够靠什么?竹溪 1.88 万“空巢老人” 中,必须从事生产劳动的就有 1.68 万人,占到近九成。这些六七十岁乃至七八十岁的“空巢老人 ”,如不下地种粮、种菜生活将更加艰难。政府应进一步调高新农保养老金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解决他们目前的基本生活问题。调查人员建议看病太难“小病拖、大病熬” 仍十分普遍人老了,病痛自然多。虽然农村老人绝大多数参加了新农合,可由于自费部分难以承担,门诊费用又不能报销,竹溪的“空巢老人 ”仍然普遍存在 “小病拖、大病熬”的现象。此外, “空巢老人”
5、 生病在家,只能由老伴照顾,老伴年纪大,为患者熬药、喂药等都很费力,帮患者翻身、擦洗等就更困难了。而独身“空巢老人 ”生病后,则几乎无人照料。除了收入太低导致“看病难” ,竹溪是山区,交通不便,更加剧了“空巢老人 ”的“看病难”。在大山里,有的农户家距村卫生室超过 5 公里,到乡卫生院、县医院看病就更不方便了。老人们得了急性病常常会耽误治疗,严重影响身体健康。交通问题不仅加剧看病难,老人们领农保金、低保金等也很不方便。有的边远地区的“空巢老人” 到银行代发点领款,所领资金还不够往来车费。交通条件较好的水坪镇油坊梁村, “空巢老人” 到镇里领款一次往返也要花 20 元车费。卫生医疗部门应加强村级
6、医疗网点建设,让“空巢老人” 小病不出村。开展巡诊活动,定期为“空巢老人” 检查身体,建立“空巢老人” 健康档案。提高 “空巢老人”医疗费报销比例,减少自费数额,减轻其经济压力;银行代发部门应开展送款上门活动,让行动不便、路途远的“空巢老人” 在家领款等。调查人员建议子女在外精神“空巢” 最难熬竹溪“空巢老人 ”外出务工的子女由于忙于生计,有的一年难得回家一次,甚至几年没回过一次家,有的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不与老人通一次电话,让老人陷入孤寂之中。水坪镇油坊梁村 1 组的郭承全夫妇就是如此,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并将小孩也带到打工处上学,几年时间不回家探视老人,老人反而天天为儿孙的生活状况担忧着急。
7、有些老人的子女并未外出,住得也不太远,但由于“代沟” 等问题,共同语言少,也就自然而然相互疏远。老人们只能围着自己的“空巢” 打转转,生活在封闭的狭小空间里,情感得不到倾诉和释放,整天郁郁寡欢。除了天伦之乐的缺失,农村“空巢老人” 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日常社交也十分贫乏。受经济发展水平低的限制,竹溪县绝大多数农村没有活动室,没有图书室,更没有健身、康复的器材设备。水坪镇油坊梁村共有“空巢老人”50 户,其中20 户家里连电视机都没有。竹溪县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 主要依靠和沟通的对象就是村干部。为此,县里要求村干部或老人的亲属与村组签订联系责任书,联系者承诺经常到被联系的“空巢老人” 家中走访了解
8、,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政府还应加强老龄服务机构、队伍、项目建设,保障村级老年协会正常运转,逐步培养专业服务人员。同时,逐步开展村级老人活动室、文化图书室、健身运动场所建设,丰富“空巢老人 ”的精神文化生活,使 “空巢老人”也能老有所乐、安享晚年。调查人员建议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查报告(二)我国农村正经历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和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龄老年人和老年空巢家庭比例的较快增长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农村老龄问题的综合解决。为了解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发展情况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2007 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9、组织实施了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的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调查运用国家统计局批准,中国老龄科研中心 2000 年和2006 年实施的两次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数据,结合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 1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典型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村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即老年人无子女(包括儿媳、女婿) ,或有子女但不同吃同住者。老年空巢家庭包括两类:1、独居户;2、夫妻户。老年类空巢家庭包括三类:1、隔代户(老年人与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住,多称“留守家庭” ) ;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与父母同住) ;3、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与
10、其兄弟姐妹或照料者等同住)。2006 年,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 3288 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 48.9%,比 2000 年的 44.9%提高了 4 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共 4742 万人,占全国 1.08 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 43.9。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占 38.3,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 5.6。除隔代户从2000 年的 4.4%下降到 2006 年的 3.7%外,其余几类家庭户的比例均有所上升。独居户从 13.3%提高到 14.7%,夫妻户从 26.7%提高到 27.7%,与其他人同住户从 0.5%提高到 2.1%,两代老人户从 0.4%提高到 0.7%
11、。空巢、类空巢家庭分布呈现较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和中部省份空巢比例相对较高,如山东、河北、江苏的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比例超过了 60,北京、河南、浙江、安徽、辽宁等也超过了 50。西部一些省份如陕西、广西、云南不足 30%。各省份内部的分布差异也较明显。严重的地方,村外出青壮年比例达到 90,留在家里的几乎都是老人和孩子。随老年人年龄提高空巢、类空巢家庭比例呈减少趋势。农村 60 至 69 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 50.2%居住在空巢、类空巢家庭中,在 80 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减少到 40.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 64.9%,丧偶的占28.8%。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内部
12、差异明显。约有 2/5 的老年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这类家庭以夫妻户多见,低龄老年人为主,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有 48.3的老年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有 30.7的老年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张,或子女外出发展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有 17.6的老年人愿意入养老院,但因经济条件不允许加之不是收住对象,或当地没有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中的问题既有作为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共性问题,也有因子女“缺位” 带来的特殊问题。(一)养老保障不稳定问题。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近 5 个百分点,占 4
13、7.4%,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 6.6 个百分点,占 59.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 2373 元,约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 4/5。受自我养老能力以及子女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意识淡薄等影响,39.6%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感到经济困难,49%的人认为经济上缺乏保障,得到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只占 13.6%。(二)基本医疗缺乏保障问题。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健康状况差的占 27.2%,患慢性病的占 65.5%。57.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多数反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过于复杂,门诊取药花费多但不能报销,住院治
14、疗又需要先垫付大笔押金。因为上述原因,有 70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就医, “拖” 病现象比较普遍。(三)照料服务供求矛盾突出问题。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占 20%,约 948 万人。7.5的老年人需要照料,其中 11.3的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 8.4 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靠配偶,占 52.3%,国家、集体、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合计仅占 2.9%。与此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依靠子女,占 64.1。(四)独居老年人面临高生活风险问题。独居老年人(包括散居“五保” 老人)约 1004 万人。其中,觉得经济困难的占 52.
15、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4,经常感到孤独的占 53.6,感到不幸福的占21.0%,有过自杀念头的占 7.5,这些指标均显著高于其他老年人。统计分析显示,有 60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着经济非常困难、健康状况极差、需要照料和孤独寂寞中的至少一种问题,近 19的独居老年人面临两种以上的上述生活风险。 (五)隔代户和两代户老年人生活压力大问题。子女外出务工,留下祖孙在家的“留守” 老年人占农村老年总人口的 3.7,接近 400 万人。他们既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又要照看孙子女,身心压力很大,健康状况也最差,54.7%的老年人认为健康状况较前一年变差,69.3%的人患有慢性病,41.7%的
16、人在调查前两周处于带病状态,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两代户老年人既要自养还要赡养其高龄父母,他们参与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 80,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只占 44.3%,医疗费开支最大,年人均住院费支出达到 1827 元,远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 1068 元。三、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现象及问题成因分析(一)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是人口、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态势仍将持续。造成农村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原因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人口,同时也是 70 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龄化加快发展。二是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高龄老
17、年人口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期延长,同时两代老人户也有所增加。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镇迁移,留守老年人增加。四是随着居住条件改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的家庭增多。上述因素的持续存在,必将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继续发展,空巢、类空巢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一种重要居住形态。(二)子女“缺位” 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作用。老年人劳动自养、夫妇互相扶养和子女赡养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三大支柱,由于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 ,丧失了支撑家庭养老的稳定结构,影响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突出地表现为缺乏照料者和精神慰藉,同时加重了老年人劳动自养的负担。独居老
18、年人更失去了配偶的扶养,与孙辈同住的“留守 ”老年人加重了代抚育负担,两代老年人户则是“以老养老” ,困难相对更多。(三)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发展滞后导致部分老年人养老和照料服务的“真空” 。家庭养老功能不足,老年人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水平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短缺,社会养老服务不发达,使老年人的养老特别是服务需求得不到保障。调查发现,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需要上门家务服务的占 32.8,而当地有此服务的仅占 7.0,需要上门护理的占 35.4,能提供上门护理的仅占 6.3,需要入住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的占 17.6%,离老年人的需求差距很大。(四)
19、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现象及其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缺位” 。各地关于居家养老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主要指向城市,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政策较少。二是观念落后。一些地方的工作思路仍然停留在“家庭养老”上,对农村老年人“ 空巢”问题重视不够。三是缺少有力措施。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社会组织很不发育,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难度很大。基于以上原因,老年空巢家庭增加带来的照料服务等问题在许多地方没有摆上议事日程。 (五)敬老意识和赡养观念淡化。农村“重小轻老 ”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子女视老年人为累赘,一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婆媳关系紧张, “媳妇当家,养
20、儿防不了老”。外出务工子女忽视家中老年人的生活安排,与老年人缺少联系。还有“外嫁女儿不养娘” 的传统习俗,等等。这些因素导致部分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落实。四、对策与建议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在城镇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因素影响下,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依靠老年人劳动自养、子女赡养和土地保障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进一步挑战,需要从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的建构上综合考虑和应对。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新时期保障包括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解决农村
21、老龄问题的必由之路。(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老年人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采取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可对贫困老年人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考虑免除 70 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及报销比例等方面予以优惠,适当扩大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病种。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急重病贫困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对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农村 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
22、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二)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服务好“三无” 老人等传统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把服务对象扩展到高龄、病残、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老年人。施院 0 托老年群众 i 在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活动设施,以此为依托为老年人就地就近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服务,逐步形成住养、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要积极出资设立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同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者帮扶和老年人互助,以独居户、隔代户、两代老人户特别是高龄、贫困、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联系和帮扶制度,制定紧急事件的有
23、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三)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巩固家庭赡养,督促外出务工子女妥善安排好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和生产。加强涉老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宣传,把敬老孝亲纳入文明家庭和文明村镇的评选表彰内容,转变不良习俗,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加强生活安全的自我保护,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龄问题纳入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研究和解决。要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发展规划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发展农村为老服务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切实承担起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护、权益维护、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发挥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作用。在农村基层,要普遍建立起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村委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自助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