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部分 纳税人 5一、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 是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还 是个人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 .5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如何 规定的? .5第二部分 总、分机构企业纳税 5一、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 业务, 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 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 .5二、总公司在沈阳,大连的分公司如何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三、跨省总、分机构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8四、总分支机构均坐落在大连 地区的企业如何交纳所得税? .9五、 .10第三 部分 税率类 10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 施后,企 业所得税税率如何确定的? 核定征
2、收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的?10第四部分 营业收入类 11一、超市促销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11二、关于供热企业收取一次性入网 费收入确认问题 .11三、我公司是给排水工程安装企 业,当工程未完工 结算时,是否可以结转工程成本,如可以,工程材料可以结转百分之几呢?当工程分阶段结算时,结转工程材料成本可以 转百分之几? .12四、接受国外企业(非关联企业 )捐赠的生产设备如何缴纳 企业所得税? .12五、关于财政拨付款项的征税 问题 .13六、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 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3七、关于应付帐款、坏帐损失的确认问题 .14八、企业预收的账款在税收上有什么 规定? .14
3、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吸收合并,产生的合并收益,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15十、纳税人接受赠送的样机是否 缴纳企业所得税? .15十一、企业采用“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 16十二、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 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如何 规定的,申 请税前扣除时,是只需要提供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及收 费标准即可?还是需要提供 发票? .16十三、接受捐赠设备再销售如何 缴纳企业所得税? .17十四、我企业加盟一餐饮店,一年须交加盟费 50 万元,合同为 3 年(加盟费为 150 万元),请问:此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收取加盟费须交什么税? 17第五部分 税前扣除类 18
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工资 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18二、税前扣除的工资表现形式和种 类有哪些? .20三、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 员工资,但未 给员工交各种保 险。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 报表时,要全 额调增? .22四、新成立企业为员工补交以前月份的社保 费,该笔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吗? .22五、企业购买高尔夫球证,金额 200 多万,购买的目的是为了今后转让获得收益,请问财务上购买时如何处理?将来转让时如何处理? 23六、企业为经营需要购买的高 尔夫会员证的支出的税前能扣除 吗? .23七、企业支付给非雇员的佣金是否允 许税前列支? .24八、职工
5、教育经费和福利费以前年度 结 余问题 .24九、关于企业经营用的租赁房屋装修 问题 .25十、企业费用发票没有写公司名 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5十一、我企业 06 年租用个人的房屋做 为办公室,租期一年,期满后发现在租赁期间,房屋内部有破损,出租个人就要求我企业进行赔偿,我 们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 ,并将相 应的赔款支付给了房主。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企业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 发票,可否 仅凭双方 签定的赔偿协议列支这部分费用? .26十二、我单位租一个人产权的公建房,我单位所交的用于经营 的水电费发票开的是房主的名头,我想问一下开房主名头的水电费的发票能扣除所得税吗 26十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6、费在所得税前扣除,有扣除比例 吗 ?购买的办公用品在所得税前扣除有额度规定吗? 27十四、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税前扣除问题 .27十五、公司经常与客户一起出差考察 业务,客户的一些机票等 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8十六、关于向四川地震捐赠的税前扣除 问题 .29十七、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原来的经理是我们公司的股 东负责我们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今年由于某些原因他不再担任我们公司的股东但还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这位经理在本单位不开工资,我想问一下我们经理的日常出差 费用和其他的费 用是否可以在公司的账目中列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9十八、我公司员工去国外出差 ,现在由于是电子机
7、票,没有纸 制凭证.在报销是可否只凭进行报销。国家在国 际电子机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法 规政策等可供参考的? .30十九、新所得税法关于企业为员 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 规定是什么样的?国务院及主管税务部门的标准和范围到底是什么? 30二十、如果因为外地货运公司有欺 诈行为导致企业货物有 严重的损失,企 业应如何处理产生的损失,是报税务局做为非正常损失还是其他? 31二十一、我是一家商业企业,在 销售商品过程中,欲采用大宗客 户购 10000 元的商品,给予 1%比例的折扣,同时给客户开据 10000 元的购货发票,100 元的折扣入我公司销售费用进行税前扣除.请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3
8、1二十二、2007 年发生的一些招待 费、 办公费发票能否在 2008 年税前扣除? 32二十三、客户搞促销活动,我方给其提供赞助款,对方开具服务业发票,内容写的是活动赞助费,请问我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32二十四、我公司 2007 年 3 月成立 ,成立初就开始经营(不存在筹建期试营业),2007 年 3 月 8 月发生经营费用 100000 元。2007 年 9 月发生第一笔收入,请问:“ 按新旧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公司 10 万元的费用是一次摊销还是分次摊销? 33二十五、福利费从 2008 年开始不按照 14%计提,那么,教育经费可不可以计提? 33二十六、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是否可以税前
9、扣除 .34二十七、我公司是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因企 业负责人不允许 列支工资,请问可按 2000 元(个税标准)报销企业负责人的个人费用吗?另外,此个人 费用中包括个人置装 费、此人名下汽 车油费、医疗费均可以吗? 34二十八、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开具的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35二十九、关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税前扣除问题 .35三十、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的惯例是每个月每个部门 可以聚餐一次,由单位报销,当然每个人都有限定的标准,不能超标。这种聚餐费可以计入公司的福利 费吗?另外,在每年的公司成立周年日以及元旦,我们公司有集体聚餐;除此之外,因 为我们地处 海边城市,我们每年还举行
10、一次啤酒会。当然这种活动只有公司的员工参加, 这些活动的餐费,我 们可以作 为福利费列支吗? .36三十一、公司未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 实习合作协议, 发放 给实习生的工资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不可以,是不是就意味着,学生毕业前的几个月在学校没有学习任务,找家单位工作几个月,单位也得为此承担税款;另外单位如果是外企, 实习生的工资是 连同外企服务费一起交给外企服务公司,这种情况下的实习生工资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37三十二、我公司之间与实习生 签订的就业协议,也就是学生毕业之后到我公司参加工作的协议,我公司为其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工 资从银行帐户发放。 请问针对 于这部分实习报酬所产生的工资是否可
11、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37三十三、关于企业差旅费及补 助税前扣除问题 .38三十四、员工去上海出差,回来 报销差旅费时,有一些员工个人出差期 间在上海自己个人的餐费发票,请问这些发票是否可以计入差旅费中,还是只能记入业务招待费? .38三十五、跨年度支付的房租,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吗? .39三十六、办公楼电费分割如何 进行税前扣除? .39三十七、自然灾害损失是否需要 报税务机关审批? .39三十八、机票保险费税前如何扣除? .40三十九、出租车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40四十、公司名头的手机话费税前扣除如何 规定? .40四十一、企业职工取暖费税前扣除有何 规定? .41四十二、职工
12、食堂所需的菜米油 盐,大部分从批 发市场早市商 贩购买,商贩没有发票,请问,企业如何税前扣除? 41四十三、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如何 规定的? .42四十四、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 险是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还 是在 14%的福利费里列支? .42四十五、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取得 发票是否可以在规定的范 围内税前扣除? .43四十六、员工私人车辆无偿给 公司使用,但 协议负担员工车辆 工作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养路费、车用油、保险费、修理费以及高速公路等所需费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税前列支吗? 43四十七、请问名头是员工个人名字的 电话费可以报销吗? .44四十八、关于企业跨年度补发 工资的税前扣除问题 .
13、44四十九、关于企业会议费支出税前扣除真 实性问题 .44五十、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问题 .45五十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中 “特殊工种”的范围问题 45五十二、关于企业食堂支出的税前扣 除问题 .46五十三、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 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46第六部分 资产类 47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47二、新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想以我自己的电脑等作为投资资 本,是否可以?公司依据什么凭证入账,价格如何确定,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48三、我们公司去年买的传真复印机的硒鼓坏了,买了一个新的,那么我想问一下,这种耗材费用是走管理费呢还是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呢? 48四、企业性质相同(中外合作
14、企业)、经营范围大致相同的两个企业,其中一个企业合并吸收另一个企业(外经贸部门已批复),请问 :被合并吸收企业的固定资产 如何过度到另一个企业;过度后的固定资产是否让提折旧。 .49五、我公司是在大连开发区成立的外商投 资企业,主要生 产 塑料产品。我公司生产的产品由客户提供模具,合同执行完毕后将模具 还给客户,但合同 约定在使用 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由我公司负担,请问此笔修理费可否在我公司的所得税前列支,取得的修理费进项 可否由我公司抵扣? .50六、房地产企业取得的装修费 按几年摊销吗? 50七、我公司成立时,收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但是没有取得相关的发票,但是有评估报告,那么固定资产相关的折
15、旧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如果取得的是旧固定资产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列支相关的费用? 51八、汽车的折旧年限 3 年还是 5 年? .51九、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合作建房,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货币,甲方将土地投入乙企业,甲乙双方 进行项目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分产品(房屋),乙企 业对项 目进行会计核算,我想请问乙企业对该项目核算时土地费的入帐价值如何确认,是按投 资协议上的价 值入帐吗,税前可列支 吗? .52十、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 B 公司合并 A 公司,那么 A 公司的存货、车辆、机器 设备、税后利润如何缴税? 53十一、购买的临时做仓库用或 办公用的活动板房,价 值万元左右,估计使用年限
16、3-5 年,税法 对此种情况的折旧年限有要求吗?此活动板房可以按 5 年计提折旧吗? 53十二、营业场所重新装修,发生装修 费 10 万元,几年内摊销 ? .54十三、办公家具是否可以不作 为固定资产管理而作为办公用品管理? .55十四、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 权,土地使用 证上写的适用期限是 50 年,请问如何税前摊销?55第七部分 税收优惠类 56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总额 的确认问题 .56二、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 计扣除问题 .56三、关于企业同时从事养殖和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优惠政策适用 问题 .57四、关于安置残疾人企业的工 资加计扣除问题 .57五、大连市软件公司都需要
17、交什么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具体怎么申请优惠? 58六、2008 年成立的外资商贸企 业是否享受第一年可申请免企 业所得税的政策? 58七、我是一个退伍军人,有没有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所得税 优惠政策。 59八、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城市污 水处理行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59九、请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59十、我是新办商业企业,想咨询 一下新办企业的所得税,营业 税在哪方面有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和录用残疾人达到一定的比例,能否减免所得税及营业税。 到哪部门审批? .60十一、新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标准,是否要同是符合才能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
18、60十二、财税20081 号第一条第二款“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问减半的税率是多少?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三款“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这句话如何理解?什么情况能享受此优惠?如果新办的软件企业同时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期的税率是否为 7.5%? 61十三、小型微利企业怎么认定 审批? .61十四、新办的交通运输企业有没有所得税征收的税收 优惠政策? .63第八部分 税收管理类 63一
19、、大连地区哪些企业需要出具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 告? .63二、所得税多缴部分可以退税或抵交以后年度的所得税 吗 ? .64三、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程序如何 规定的? .65四、请问核定征收企业按什么 预缴所得税? .66第一部分 纳税人一、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是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个人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
20、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二部分 总、分机构企业纳税一、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 180 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甲方)签订建筑安装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一)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总公司下
21、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没有非法人营业执照)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三)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上述外来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等)的现象。 建筑安装企业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业务,首先,应确认是否是成立分支机构,如果是成立分支机构的,则应按照总分机构税收管理办法执行;其次,对于未成立分支机构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外出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办法未制定前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中,1995 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
22、税发1995227 号)文件,主要内容是: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下简称所在地)到本 县( 区)以外地区施工的, 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出经营证) ,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以下 简称施工地) 主管税 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所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的,如没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的,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总公司在沈阳,大连的分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 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24、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称企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总公司在沈阳,大连为分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 28 号)文件规定执行,沈阳的总机构为汇总纳税企业,大连的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分配比例在大连、沈阳两地按季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 ,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
25、,其中 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比例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该 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大连的分支机构申报纳税时,应出具总机构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即可。三、跨省总、分机构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 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总机构应在每年 6 月 20 日前,将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方法计算确定
26、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 200844 号)附件 4,该附件填报说明第二条第 10 项“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 的计算公式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 定执行),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下发各分支机构。第三十二条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总机构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 10 日内,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平台或邮寄等方式,及时传送给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第三十三条 总机构应当
27、将其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包括不参与就地预缴分支机构)的信息及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邮编、地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将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四、总分支机构均坐落在大连地区的企业如何交纳所得税? 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8125 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统一管理
28、、汇总预缴、 汇总清算” 的企 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实 行“ 统一计算、统一管理、汇总预缴 、汇总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一计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 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统一管理: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做所得税税种登记。汇总预缴:由总机构分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预缴税款。汇总清算:年度终了后,
29、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多退少补税款。五、第三 部分 税率类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何确定的?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的?新的所得税法颁布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 5 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 15%税率的企 业,2008 年按 18%税
30、率执行,2009 年按 20%税率执行,2010 年按 22%税率执行,2011 年按 24%税率执行,2012 年按 25%税率执行;原执行 24%税率的企业,2008 年起按 25%税率执行。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 2007 年 3 月 16 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按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如何确定的?核定征收按照下表所列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行 业 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 3-10制造业 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交通运输业 7-15建筑业 8-20饮食业 8-25娱乐业 1
31、5-30其他行业 10-30第四部分 营业收入类一、超市促销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如何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 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 应将 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本企业商品仅指企业已按库存管理的商品。二、关于供热企业收取一次性入网费收入确认问题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07 年底以前,对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
32、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已经采用分期确认计税收入方法的,对 2007 年末一次性入网费累计未征税余额在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计入企业收入总额。三、我公司是给排水工程安装企业,当工程未完工结算时,是否可以结转工程成本,如可以,工程材料可以结转百分之几呢?当工程分阶段结算时,结转工程材料成本可以转百分之几?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 23 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 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
33、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四、接受国外企业(非关联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34、现。因此,接受国外企业(非关联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关于财政拨付款项的征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仅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 对我市企业取得的财政拨付款项,不论是否具有指定用途,一律并入取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按照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执行六、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
35、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 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 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 国 务院 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以上条款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具体按照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
36、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执行七、关于应付帐款、坏帐损失的确认问题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三年。对企业逾期 3 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按照大连市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大国税发200529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即“逾期三年(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年度起的连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 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
37、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八、企业预收的账款在税收上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 号)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
38、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 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 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吸收合并,产生的合并收益,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企业重组将制定详细规则。十、纳税人
39、接受赠送的样机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属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一、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如何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确认收入实现的所属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十二、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是如何规定的,申请税前扣除时,是只需要提供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及收费标准即可?还是需要提供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40、00886 号)规定,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服务费,前提必须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具体的服务,需要向子公司收取费用补偿其费用支出。而管理费不论母公司是否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均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子公司收取的费用。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子公司申请税前扣除,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 号)规定执行,
41、关于是否需要取得发票问题,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为此,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除必须符合国税发200886 号规定的条件,还要取得母公司开取的提供服务的发票。十三、接受捐赠设备再销售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 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 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
42、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为此,接受捐赠设备再销售,应首先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处理,记入收入总额,再出售 时应按出售固定资产处理,计算转让固定资产收入或损失。十四、我企业加盟一餐饮店,一年须交加盟费 50 万元,合同为 3 年(加盟费为 150 万元),请问:此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收取加盟费须交什么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 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27 条规定,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
43、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你单位支付的加盟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在支付加盟费的当期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 20 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加盟费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按上述规定记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部分 税前扣除类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工资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
44、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年 终加薪、加班工 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 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应该是企业实际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这一点强调的是,作为 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也就是说,只有为企业提供特定劳务
45、,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员工,才能作为企业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企业因此而发生的支出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是企业取得收入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临时工可能是由于季节性经营活动需要雇用的,虽然对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的,但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者计件工资,应足以与个人劳务支出相区别。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
46、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离退休政策规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应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广泛程度的认可,由市场机制和规则来主导和调整企业与其员工的关系,国家对工资薪金除了有一个保障劳动者最低生活需要的最低工资
47、要求外,企业与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等,由双方自己商定。本条之所以加了一个“合理的 ”限制,其并没有改 变实质上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原则。所以,本条对 工资薪金的标准做了一个“ 合理的”限制。一般而言,工资薪金的管理主要是工资真实性检查和合理性定性分析管理,决定工资合理性的唯一尺度是市场工资水平,具体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3 个因素:一是,职员提供的劳动,包括岗位责任的性质、工作时间、工作质量和数量以及复杂程度、工作条件;二是,与其他职员比较,包括通行的总的市场情况、可比工资、 职员与所有者关系、 职员的能力、企业某一特定经营场所的生活条件、职员的工作经历和教育情况、职员提供劳动的利润水平、是否
48、有其他职员可执行同一职责;三是,投资者的分配和所有权,包括企业过去关于股息和工资方面的政策、职员的工资同该职员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之比例。这些合理性分析因素所要分析的重点,一是防止企业的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二是防止企业的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支高工资。对于前者重点是那些职员又是主要股东或者主要股东的亲属;对于后者,重点是企业的前几位的经理人员。二、税前扣除的工资表现形式和种类有哪些? 1、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工资薪金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可分为现金和非现金形式。虽然,目前占有主要地位的工资薪金发放形式是现金,但也存在许多以非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对于这些非现金形式的工
49、资薪金,也允许扣除,只不过应通过一定方式,将其换算成等额现金的形式予以税前扣除。2、工资薪金的种类。工资薪金的种类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目前,企业支付给其员工的工资薪金,名止繁多,称呼名异,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基本工资、 资金、津 贴 、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等。 这里需地注意的是,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只需把握住一点,即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而且是因其提供劳动而支付的,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称。1989 年国家统计局第 1 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将企业工资总额分为六个部分: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资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如生产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又如劳动竞赛奖,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