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事业(驻镇)单位环境卫生责任状船湾镇人民政府二 0 一一年三月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责任状为了进一步配合醴陵市委、市政府城市三创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的企业发展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醴陵市农村乡镇创卫考核暂行办法和船湾镇 2011 年度农村创卫工作考核细则 ,特与_签订环境卫生责任状。一、责任范围企事业单位所在地、门前“三包”及其生产生活垃圾处理。二、责任目标1、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干净、整洁,绿化带无堆积物,无瓜果纸屑,墙角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杂草; 2、组建专业环卫队伍,生活生产垃圾每日清运,集中送垃圾场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
2、,发现一起企事业单位内部生产生活垃圾私自乱堆乱倒行为,按船湾镇集镇管理实施细则处以 2000 元以上的罚款; 3、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美化和包秩序。4、不随意设置广告、宣传牌,乱涂乱画、乱贴标语口号;5、不乱搭、滥建临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乱放货物,不乱摆摊点,不在街道上乱停放车辆;6、不随意开挖道路、破坏人行道、绿化带。7、及时足额缴纳卫生费。三、责任追究一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二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船湾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签字)_(企事业单位) 负责人(签字)二 0 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