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工会经费和会费的收缴、使用及经审一、 建会为什么要收缴经费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经费的主要来源应该也必须由职工群众自身创造。新建企业的职工同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一样,不但在政治上需要通过组建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经济上需要把自己创造的劳动力价值体现在自己的组织上,工会经费正是体现职工劳动力价值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我国虽然工会经费不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但它是将职工个人劳动收入的一部分依法提留下来,拨给工会,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保护和支持,体现了对职工集体权益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同其它经济组织一样,其提供物质产品或劳务服务的价格中
2、自然包括了工会经费,如果不能依法拨交工会经费,无形中等于占有和剥夺了职工的一部分政治经济权益。所以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均应依法组建工会,依法计拨工会经费,这是职工群众政治经济权益的具体体现。与此同时,依法组建工会的单位,其工会会员还应按个人工资收入的 0.5%缴纳会员个人会费,缴纳会费的目的一是表明做为工会组织的成员应尽相应的经济义务,二是会费体现了会员群众互助共剂,团结合作的组织精神,三是为加强会员的组织观念,个人也应按期缴纳一定的会费。二、 工会经费的收缴有什么规定我国 1950 年颁布的工会法,1992 年修订后新的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新中有关工会经费
3、问题的具体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凡中国境内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它体现了国家对工会的一种法律保护和支持。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财政局京工财字(1992)92 号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所有依照中国法律成立了工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 2%向本企业工人组织计拨工会经费。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有了较快发展,一些街道、乡镇在具备条件的民营、私营和股份合作企业中也逐步组建了工会。为了保障这些企业工会
4、开展工作有必要的经费来源,这些企业也必须按照新工会法第 36 条第 2 款的规定精神,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交经费。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发(1995)15 号 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私营企业,应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每月按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的总额的 2%拨缴工会经费。北京市总工会为推动全市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健康、顺利的发展,也下发了京工财字(1999)104 号文件,规定了新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与拨交工会经费必须同时依法推进,规定了新建企业基层工会和工会联合会组建初期给予适当返还和奖励,以鼓励、支持
5、、促进新建企业工会和工会联合会的组建与发展。三、 怎么收缴好工会经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份并存,要收缴好工会经费,必须正确运用好各种手段,做好这项工作。1、 坚持依法治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工人经费是受法律保护的,按时拨交工会经费是新建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它不是老板或雇主的恩赐,而是职工按劳分配中应得的权益。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我们要站在维护新建企业广大职工利益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的高度,依法做好新建企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作。2、 上级主管工会应定期检查、督促新建企业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新建企业大多属于多元投资主体组成,在利益的
6、分配、调整上也不同于国有经济。受根本利益驱使,其拨交工会经费的主动性不强。加之这些单位多为点多、面广、分散、组建时间不长,工会经费拨交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各上级主管工会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检查、督促、帮助新建企业打好拨交工会经费的基础,必要时可寻街乡一级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开展工作。一些上级工会通过与新建企业签订协书、责任书等形式,定期检查,逐户落实,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3、 收缴工会经费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收缴工会经费是一种组织行为,亦应采取相应机制和手段。对那些基础工作比较好,能够及时足额拨交经费的,主管工会可通过考核、制定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日常
7、工作中,把经费收缴工作纳入工会总体工作中去考核评价,甚至建立工会经费一票否决制,以约束工会经费的依法拨交。鉴于新建企业职工收入的透明度不够高和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工资总额不易掌握的特点,主管工会执行中可参照全市或区县平均工资水平,通过与新建企业签定协议书等形式,把拨交工会经费工作落到实处。 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一、 工会经费必须依法独立管理、自主使用工会经费是职工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各级工会组织,由各级工会委员会自主管理和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7 年 5 月 16 日法复(1997)6号的司法批复中已明确规定,工会的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属于工会组织所有。工会经费与企业经营
8、资金无关,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它是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经费,不是厂长经理的小金库,也不是职工的福利金。为管理好工会经费,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工会经费的管理办法,包括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新建企业的工会同样要执行这些规定,即使企业因某种原因被变卖、兼并或破产,其工会经费也不能随企业财产一并被变卖或列入清算范围,而只能由上级工会决定其工会经费和财产的处置。工会经费的独立管理主要体现在基层工会经费要单独核算,单独建立帐户。工会经费招执行工会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工会财务实行民主理财,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财务委
9、员会民主讨论,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二、 工会经费的管理分配原则依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工资总额 2%计拨的工会经费是属于中国工会组织共有的经费,它在工会组织内部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和管理,新建企业依法建立的工会,也是中国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而不是各自独立的工会,它提取的工会经费也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共有财产。按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规定,新建企业组织基层工会留用的工会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工会经费总额的 60%,具体比例由上级主管工会核定。其会员缴纳的会费应全部留在新建企业基层工会使用。对于职工人数较少的新建企业,需按地域或行业组建工会联合会,其基层留用的工会经费可
10、交由工会联合会统一管理,但工会联合会应定期(至少每半年)向所属工会会员群众公布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对于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能独立对新建企业履行管理职能的工会联合,可按不低于经费总额 10%的比例,给工会联合会留用一定的工作和活动经费。但工会联合会应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要求,向上级主管工会编报预、决算,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三、 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新建企业工会为增强其组织的凝聚力,更应注意坚持这一原则。工会是群众办事的组织,必须牢固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群众活动方面,以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增强基层活力,让职工群
11、众满意。基层工会和工会联合会的经费,应更直接地用于开展一些让职工看得见、摸得着的活动,把工作办好、办实,让职工群众受益。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费用,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或抵押,企业行政方面也不得挤占、挪用工会经费。新建企业的经审工作工人经费审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对选举产生它的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为履行其职责所进行的工作。一、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履行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的委托,其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广大会员利益和工会的合法权益,代表广大会员对同级工会的经费收支
12、、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对工会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工会经费合理使用及同级工会所属个事业管理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以协助同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工会财经法纪,提高工会各项经费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会企事业服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当前主要有八项:1、 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及审查审计同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报告审查审计情况。2、 定期审查审计同级工会各项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及工会所属企事业管理情况,行使对同级工会财务的内部审计职能。3、 督促同级工会认真执行财经法经及工会各
13、项财务制度,督促同级工人发扬财务民主,定期公布帐止或定期向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4、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会员和职工对工会经费使用的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人财务改革,帮助完善工会财务管理。5、 工会主席换届或离任及工会财务、财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有关财务、财产工作交接的监交工作。6、 当企业结构调整或破产引起工人组织产生变动时,应事先做好工会资产的清查审计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资产管理和移交。7、 坚决同铺张浪费、贪污盗窃国家和工会财产的现象做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工作成绩显著的财务和事业管理人员建议同级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8、 接受工
14、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代表大会监督,定期向大会报告经审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通过。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体系和工作络由各级工会会员和会员代表大会按工会章程规定,在选举同级工会委员的同时,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情况下依会员人数的多少,可选举3-11 名委员)。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由于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上下级工会经审会这间也与工会财务上下级关系相一致即建立独立的审查监督制度,按工会章程规定有下级工会的经审委员会有对下级工会经审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建立时应及时
15、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学习制度、发挥委员会集体力量,搞好自身建设,不断健全,规范和完善各项审查监督制度,培训工会经审人员,保证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质量,形成整个工会系统的独立的经费审查组织体系和上上级工会经审组织的工作络。三、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权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应赋予的权力一般有:1、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参加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经审会主任有权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或工会召开的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2、 对被审查的部门或单位有权调阅各种帐目、凭证、报表及有关文件,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或质询有关审计事项。3、 对被审查的部门或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给予纪律处
16、分、经济制裁或追究刑事责任。4、 在审计中,做出的审计结论与同级工会意见不一致时,有权报送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经审会进行反映和处理。四、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义务和工作要求1、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进行审查审计工作时,要遵守客观独立的原则,秉公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决议及财务为准绳,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2、 在审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时,要在广泛征求广大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写出书面的审计意见或会议记录。3、 在进行各项审计事项后,依据审计工作规范,要写出书面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或部门的意见,会签后报同级工会委员会。4、 要与工会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保持经常联系,改进工作。五、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条件根据工会经审人性质,其成员应由工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