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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汇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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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调研报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外地农村劳动力涌入我市务工就业,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适龄学童。2006 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以户籍为依据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法理上已经发生了改变。如何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赋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公平和和谐社会构建,这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一、现状和特点从 2000 年以来,我市流动人口子女以平均每年 2 万余人的速度迅速增长。截止 2006 年 9 月底,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人数达到 193110 人,其中小学 160501 人,初中

2、 32609人。从区域分布看,鄞州、慈溪、余姚就读流动人口子女最多,分别达到 40458 人、30427 人、22728 人,占到全市的 48.48%,流动人口子女在城乡结合部和经济发达镇(街道)明显集中。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如下:1、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情况。据 2006 年 9 月底统计,我市公办中小学共接纳流动人口子女 117207 人,占我市就读流动人口子女的 60.69,其中接纳初中学生 26153 人,占初中学生的 80.2%。11 个县(市)、区当中,象山、江北、海曙、江2东等 4 个县、区和大榭开发区的公办学校接纳比例都超过了 70%。可以说,在我市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得到了保障,国务院提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 两个 为主”要求已得到较好的落实。图一:2000 年2006 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增长示意图050000100000150000200000250000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就 读 学 生 数公 办 学 校 接 收 人 数流 动 人 口 子 女 学 校 学 生2、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发展情况。由于公共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的需求,从 1998年底起,在我市各县(市)、区相继出

4、现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此后逐年大幅增加,至 2007 年 3 月底,我市共有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111 所。从全市分布情况看,鄞州、慈溪、余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最多,分别达到 21 所、21 所、17 所,占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的 53.15%,与这三区、市就学流 动人口子女人数基本一致。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共接纳学生 82320 人,其中小学 73296 人,初中 9024 人,校均规模 742 人。其中民办和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 75903 人,占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的 92.20%,占全市入学流动人口子女的 39.31%。(见附表一、二)33、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情况。全市流动人口

5、子女学校共有教师 2682 名,其中持教师资格证书人数 2113 名,占教师总数的 78.78%;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 1712 名,中师学历教师 743 名,高中学历教师 227 名,分别占教师总数的 63.83%、27.70%和8.46%,并且大 专及以上学历人数逐年上升; 高级职称 75 人,中级职称 305 人,初级职称 295 人,无职称教师 2007 人,分别占教师总数的 2.80%、11.37%、11.00%和 74.83%。图二:20032006 年教师学历上升折线图(人数)4577641634846 977 95311351108020040060080010001200140

6、016001800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教 师 学 历 : 大 专 及 以 上教 师 学 历 : 中 师 或 高 中图三:2006 年教职称分布图4、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材使用情况。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一般使用二种教材,一种是人教版教材,别一种是浙教版教材。从统计情况看,公办、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主要使用浙教教 师 职 称05001000150020002500高 级 人 数 中 级 人 数 初 级 人 数 无 职 称 人 数教 师 职 称4版教材,分别占 61.54、53.85%,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以人教版教材为主,占 48.61%,还有一部分学校二种教材混合使用

7、。从其原因分析,使用人教版教材有利于内外衔接,即外地转入学生或外地学生回原籍读书比较方便;使用浙教版教材则有利于上下衔接,即对将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比较有利,因我市初中统一使用浙教版教材。 (见附表三)5、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差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标准地区差异比较明显。从 统计情况看,鄞州、江东和宁波高新区小学收费最高的分别是,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平均达到 600 元以上。小学收费最低的地区依次是余姚、奉化、象山,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不到440 元。从学校类别看,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与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标准差别不大,每生每学期小学

8、分别为 537 元、568 元,初中分别为 921 元、884 元,但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明显较低,小学每生每学期只有 395 元,初中 753 元。初中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要高于小学 300 元以上。 (见附表四)1998 年至今,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已经过了近 10 年的发展历程。从总体上看,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办学模式多样化。目前我市主要有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一是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主要由个人出资租赁场地举办,也有少部分举办者投入巨资征地建校,这类学校占 64.86%,是目5前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主体;二是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主要是由当地乡镇教办(教辅

9、室)、公办学校利用空置的公办学校校舍举办,这类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占 23.42%,目前主要集中在慈溪、鄞州。三是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当地政府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时机,将撤并的学校专门用来招收流动人口子女,这类公办学校目前已占到 11.71%,主要集中在江北、镇海、北仑、余姚。图四: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量对比示意图137226公 办 学 校 ( 所 )民 办 学 校 ( 所 )民 办 公 助 学 校 ( 所 )2、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师均以非本市户籍为主。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普遍具有“三外” 的特点,即外地人举办,外地校长管理,外地教师执教。据统计,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10、非本市户籍举办者占到 73.61%,其中以安徽籍为最,占到非本市户籍举办者的 86.79%;非本市户籍校长占 59.72%,由于许多举办者本身就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因此举办者兼校长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占 40.28%;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教师也以非本市户籍为主,占 87.34%,而公 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民办公助流动6人口子女学校的非本市户籍教师分别只占教师数的 32.58%和36.20%。3、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舍以租赁为主,非教学用房占较大比重。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举办者大多来自民工输出地,本身不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特别是一般民办学校所需的巨额征地建校资金, 对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外地

11、人来说很难。因此他们往往采用低成本的经营策略,租赁校舍办学。据统计,72 所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当中,举办者自有校舍的只占 9.72%,而租赁校舍占到 84.72%;校舍原使用性质,教学用房占 69.44%,其他性质的用房占 30.56%。4、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待遇呈梯度差异。从学校基本建设条件看,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学校的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为 13.15M2、11.87 M2、6.51 M2,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为 4.94 M2、4.65 M2、2.81 M2,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分别为 6.04 M2、6.06 M2、3.46 M2;从学校设施设备配置

12、看,生均计算机台数,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不到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二分之一,不到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三分之一,生均图书分别为 12.02 册、7.87 册、6.87 册,校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分别为 22.63 万元、27.01 万元、13.70 万元。公办、民办公助、民办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的收入也呈梯度差异,如教师月平均实7际收入分别为 1539 元、1312 元、1110 元,教师年平均收入分别为 21170 元、17998 元、13018 元。从教师年平均收入构成看,公办和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的奖金、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要远远高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图五:公办、民办公

13、助、民办三类教师年平均收入构成图5、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流动性较大。外来务工人员居无定所,经常随着工作的变换而迁移,因而也造成其子女就学环境的不断变化。据统计,最近三年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平均每年流动率(当年流失或转出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10%以上的学校占 89.19%,特别 是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平均每年流动率 20%以上的学校高达 59.73%。学生流动性大客观上造成了学校学籍管理上的困难,也影响到学生本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质量。 (见附表五)二、主要做法1、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义务教育责任。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政府领导和教育工作者“两个为主” 的意 识逐年增强

14、,解决流动人口子女 义务教育的认识不断0100002000030000教 师 年 平 均 收 入 构 成 ( 元 )公 办民 办 公 助民 办8提高。通过公办中小学挖潜,创办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途径,形成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学为辅的格局,确保每一个流动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使国务院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个为主” 的精神切 实得到落实。根据省、市政府规定,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减免学杂费待遇,2006 年,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生共减免学杂费1215 万元。有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

15、女入学实行借读费减免或学费补助。如镇海区实行借读费“四减七免” 政策,即镇海区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借读,从第四年起借读费减半收取,从第七年起全额减免。鄞州区对在鄞州区就读 5 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给予小学生每人每年 300 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00 元的补助。余姚市早在全省统一实施减免学杂费政策前,就已经实行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经批准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资助 100元。2、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扶持和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办学轨道。从 2000 年起,市教育局根据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相继出

16、台了宁波市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管理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把民工子女学校引入规范化办学和管理的轨道。9在人员管理上,公派校长和支教教师,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学力量。慈溪、北仑采取了校长公派的管理模式,镇海、海曙安排退居二线的老校长到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担任校长顾问或教育督导员,江东、宁海向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公派支教骨干教师,江北区每年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科骨干到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支教。上述公派人员的工资、奖金都由教育行政部门解决。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我市 61.64%的民 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 92.00%的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校

17、财务进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管。各地对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都按要求实行了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全市有 78.08%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提取了办学风险保证金,其中北仑提取的风险保证金平均额度最高,达到每校 32.70 万元。业务管理上,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包括教师培训、教研活动等,统一纳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各地还组织公办学校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结对帮扶,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纳入当地政府督导评估范围,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综合管理上,市、区教育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房屋、消防、卫生、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工作检查,形成各部

18、门齐抓共管的合力。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卫生、学生接送车辆实行定期检查,确保师生安全和社会稳定。103、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实行设施设备和经费资助,为流动人口子女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各县(市)、区都将学校布局调整后腾出的公办学校校舍,无偿或适当有偿交付给举办者使用,用来举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将公办学校调整出的教育教学设备无偿捐赠给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近三年来,全市共资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课桌椅 14124 套,资助教学仪器设备价值 944 万元。全市各地还出台多项政策,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直接的经费资助。近三年各级财政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直接的经费资助达到4865 万元,而且资助金额逐年递增。图六:近三年

19、全市各级财政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直接的经费资助图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如北仑区从 2004 年起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4 年 100 万元,2005 年 150 万元,2006 年、2007 年分别为300 万元。镇海区从 2005 年起,区财政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05 年 600 万元,2006 年达到 921 万元。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设施设备和生均经费补助制度。020040060080010001200海 曙 江 东 江 北 镇 海 北 仑 鄞 州 慈 溪 余 姚 奉 化 宁 海 象 山 东 钱 湖科 技园 区200

20、4年 直 接 财 政 支 出 经 费 ( 万 元 ) 2005年 直 接 财 政 支 出 经 费 ( 万 元 )2006年 直 接 财 政 支 出 经 费 ( 万 元 )11如江北区教育局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新购置电脑、图书等设施、设备,区教育局给予 50%的补助;镇海区、北仑区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购置贵重的教学设施设备,区教育局给予 30%的补助;鄞州区财政按每生 50 元标准划拨生均公用经费。2006 年全市补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经费达 1810 万元。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评估奖励制度。2003 年以来,慈溪市建立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评估制度,并拨专项资金,按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或奖

21、励,三年来已安排了 120 万元的奖励资金,推动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健康发展。江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导合格学校给予 2-5 万元的 奖励;建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补助制度。江北区规定,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三项基本社会保 险”学校支付部分,由区 财政补助 50%。镇海区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北仑区对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全年发放 12 个月工资,并月工资按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 30%发 放的流动 人口子女学校,区财政按每个教师每年1000 元的标准补助给学

22、校。4、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帮困助学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从 2005 年起,宁波市慈善总会每年出资 50 多万元,进 行帮困助学,2005 年,镇海、北仑及老三区有 1000 名学生12得到助学救助,2006 年资助学生达到 1200 名,给予初中生每人500 元,小学生每人 400 元的补助。2004 年,由慈溪市教育局、团市委发起,由金轮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等 3 家单位共同捐资 60 万元设立民工子女“助学基金 ”。奉化市也在 2005 年由宁波富罗迷公司出资,建立了专门用于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富罗迷” 奖学金。2006 年全市补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达到521

23、 万元。三、存在问题1、来甬流动人口子女增长迅猛,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不足。从目前我市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看,尽管我们基本做到了“两个为 主” ,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在民 办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学,我市公办中小学接纳流动人口子女60.69%的比例 远远低于全国平均 80%以上的水平。由于我市适龄流动人口子女增长迅猛(基本上以每年 20%的比例上升),已经出现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后劲不足,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公办教育资源在相当长时间内已无潜力可挖,如果不新建学校,无法再接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结果就会造成公办中小学接纳比例下降。2、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足,义

24、务教育“ 一视 同仁” 的收 费政策难以进一步落 实。按照国务院 2003 年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13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及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收费政策应当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尽管外来务工人员同样是我市财富的创造者和纳税人,但因为户籍等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并没有享受同等的待遇,公办学校的借读费仍在收取;在公办学校学生收费逐年减少的情况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收费还在提高。目前,在我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数已超过 11.72 万人,如果不考虑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人数逐年增长的因素,仅按目前规模计算,以每生每年教育培养经费 3000 元计算,各级财政支

25、出就已经超过 3.52 亿元,这还不包括校舍建设、改造和购置设施、设备的经费。如果取消借读费,公办学校每年将减少 8600 万元收入;如果对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委托培养付费规定,将增加财政支出 2.28 亿元。这样如果在收费上要真正实现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按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人数 计算,各级财政每年还要增加财政支出 3.14 亿元,这对财政将是一个沉重的压力。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担忧,就是当地政府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做得越好,流入学生就会越多,当地政府财政压力、管理压力就越大。3、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

26、,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办学场地狭小,校舍简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生均占地14面积、建筑面分别只有 8.01 M2、3.32 M2(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更低),远远低于同类公办学校水平。如 2006 年度,全市小学生均建筑面积 6.67 M2,而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平均只有 3.32 M2。特别是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硬件更差,如果以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完小类标准衡量,两者相差甚远。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租赁的校舍非教学用房占到 30%,有的校舍连房产证、土地证、消防安全证明都没有,举办者对一旦面临拆迁或租赁结束学校何去何从普遍感到担忧。 (见附表六)二是办学经费紧张,缺乏良好的教学设施

27、。据统计,2006 年公办、民 办公助、民办三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总收入分别为 1433万元、1814 万元、7157 万元,当年支出分别为 1388 万元、1647万元、7466 万元,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每校平均亏损 4 万余元。由于经费紧张,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教学设施设备上投入很少。据市发改委编制的宁波市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资料汇编统计,2004 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 13 所民办(含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建筑物及设备购置费支出仅 227 元;2005 年海曙、江东、江北及东钱湖度假区 16 所民办(含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建筑物及设备购置费支出为零。因此,流动

28、人口子女学校普遍缺乏良好的教学设施设备。三是师资队伍素质差,待遇低,数量不足。从统计情况看,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中师或高中学历占到 36.16%,而且还有21.22%的教 师没有教 师资格证书,74.83%的教师没有职称;师生15之比达到 1:31,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统计情况看,教师每月实际收入平均只有 1110 元,有 52.78%的学校按每年 10 个月发放教师工资,高达 67.12%的学校没有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为每个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学校只占到 12.33%,交保学校中,为教师交纳“三金” 及以下的占到 50.00%。学校因办学经费困难,不愿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教

29、师由于工作不稳定,本身也不愿意办理社会保险,由此造成恶性循环。 (见附表七)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与公办学校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更甚于城乡教育的不平衡,这已经成为当前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胫之一。4、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安全隐患仍然突出,影响社会稳定。虽然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舍已消除了危房,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接送车辆存在着安全隐患。据调查,全市尚有 7 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食堂没有卫生许可证,食堂有卫生许可证但属 D 级或没有等 级的占到 26.04%,食堂卫生安全令人担忧。 许多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为了追求规模效益,擅自打破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造成了大量需接送的学生。

30、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需接送学生占到学生总数的 28.48%,而公办民助学校只占 1.20%。全市有 54 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配备了 155 辆学生接送车辆,其中 52 所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就配备了 152 辆,需接送学生数与接送车辆座位数之比平均高达 3.17:1,即如果按 1 个学生 1 个座位计算,每次学生接送完成需来回跑 3 个车次16以上。由于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本身运力远远不足,车辆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四、对策建议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

31、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因此,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政府(流入地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1、提高认识,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济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既是百年大计,也是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创设社会公平的政治高度,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32、实行统筹规划,统筹布局。市和县(市、区)政府发改委、财政、教育、规划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并协调配合。市政府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高标准普及九年17制义务教育的范畴,加强教育督导和工作督查。2、明确思路,按照不同入学对象推进三类学校有序健康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推进公办中小学建设,挖掘公办学校教育资源的潜力,尽可能多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进一步提高公办学校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比例。这类学校重点解决在我市居住 5 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并免收借读费,做到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或镇乡

33、,可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出来的学校创办公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流动人口子女相对分散地区主要利用公办中小学加以吸纳解决。二是要总结推广“镇乡 主办,教办承办,校 长和骨干公派,民校运作,财政补助” 的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 办学模式。这类学校重点解决在我市居住满 1 年以上,5 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这类学校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生均经费等补助。三是要适当扶持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这类 学校重点解决流动性比较大的非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这类学校要进行必要的评估,达到评估标准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否则应让其逐步淘汰。同时,对新申办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应提高准入条件,从而确保

34、办学质量。3、加大力度,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是当地政府应尽的责任。 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公办学校,核定教师编制和生均公18用经费拨款要一视同仁。对达到督导评估要求的民办和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分不同项目给予补助:一是对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全年发放 12 个月工资,每月工资按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 30%以上发放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按每个教师年发放工资的 20%补助学校,二是学校为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交纳社会保险费,学校承担部分给予 50%的补助;三是学校购置教学设施设备的,给予 30%的配套补助。对食堂卫生条件和学生接送

35、车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由当地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给予解决。对符合省、市政府规定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继续实行免杂费政策。4、强化监管,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强招生管理,要求学校按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规模开展招生,并贯彻划区就近入学的原则,杜绝跨区域招生和超规模招生现象,降低学生车辆接送比例;二是加强收费和财务监管,学校统一收费项目必须纳入物价审批范围,服务性收费项目贯彻自愿原则,并要合理定价,报物价、教育部门备案,推广学校财务纳入教育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的做法,实行教师工资统一发放;三是加强教学业务指导和督导评估,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学业务管理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广

36、泛开展公办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教师培训给予全额补助,并纳入教育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范围,在教师职称评定上一视同仁,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督导评估;四是要强化部门监管的合力,教育、公19安、卫生、劳动、物价等部门应统筹协调,在流动人口子女暂住登记、疫苗接种、学校收费、学生接送车配备等方面加强监管,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健全有序的监管机制。2007 年 5 月20附表一: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接纳学生数表就读流动人口子女数 就读流动人口子女数区域小计 公办学校接纳比例区域小计 公办学校接纳比例海曙区 10891 72.27% 余姚市 22728 56.38%江东区 1474

37、4 70.22% 奉化市 7227 67.33%江北区 15854 72.48% 宁海县 7511 62.32%镇海区 14539 62.91% 象山县 5408 75.65%北仑区 17471 56.64% 大 榭 747 100%鄞州区 40458 65.76% 东钱湖 2006 62.11%慈溪市 30427 40.75% 高新区 3099 32.27%全市合计 193110 人,公办学校接纳比例平均 60.69%。注:此表 2006 年 9 月统计,民办公助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全部统计在民办学校之中。附表二: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总数分布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 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数区域小计

38、公办 民办公助 民办区域小计 公办 民办公助 民办海曙 4 0 1 3 余姚 17 2 0 15江东 5 0 1 4 奉化 3 0 0 3江北 9 5 0 4 宁海 4 0 0 4镇海 9 3 0 6 象山 3 0 0 3北仑 11 3 0 8 东钱湖 2 0 1 1鄞州 21 0 11 10 高新区 2 0 0 2慈溪 21 0 12 9 合计 111 13 26 7221附表三:全市使用教材情况分析表使用教材浙教版 人教版 混合学校类别 学校数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公办 13 8 61.54 4 30.77 1 7.69民办公助 26 14 53.85 2 7

39、.69 10 38.46民办 72 17 23.61 35 48.61 20 27.78合计 111 39 35.13 41 36.94 31 27.93附表四: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收费情况表收费标准(元/每生每学期)学校类别小学 初中公办 395 753民办公助 568 884民办 537 921附表五: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流动比例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学生流动率之比例(%)学校类别3-9 10-19 20-29 30-50公办 30.77 30.77 15.38 23.08民办公助 11.54 57.69 19.23 11.54民办 6.94 33.33 30.56 29.17合 计 10.81

40、38.74 26.13 24.3222附表六: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校园校舍生均面积对比表内容 民办 民办公助 公办 省定标准生均校园面积 6.54 11.61 13.15 11.21生均建筑面积 2.82 4.59 4.94 5.50注:省定标准指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完小(12 班)类标准。附表七:全市流动人口学校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学校比例表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的学校比例(%)学校类别 未办理 办理人数50% 以下办理人数51%-99%全部办理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三金”及以下比例(%)公办 7.69 7.69 7.69 76.92 25.00民办公助 12.00 12.00 24.00 52.00 45.45民办 67.12 10.96 9.59 12.33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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