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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的法制建设及评价.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622026 上传时间:2018-08-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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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努尔哈赤的法制建设及评价法制思想的历史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改变而改变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思想,反映着其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特点。作为一个政权创建者的清太祖努尔哈赤,正是因为他重视法制,善于运用法制工具进行阶级社会的创建和改革,才使他成为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开国君主之一。努尔哈赤从一个女真族小部落的酋长,经过 30 多年的奋斗成长为一国之君,其成长过程也正是他的法制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 一、重视法律,神化法理 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强化统治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应该是与时俱进的,而努尔哈赤时期的法制建设也是在定国政的过程中渐进的。多年的军政实践使努尔哈赤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他曾告诫诸子和众侄若谓为国之道何认

2、为坚,则事贵乎诚,法令贵乎严密完备。毁弃良谋,轻慢所定之严格法令者,乃无益于政,国之鬼祟也因此,努尔哈赤把立法提到了立国之道的高度。清太祖努尔哈赤 1583 年起兵以前,其社会大致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当时尚无法制可言,所有的至多不过是一些原始的习惯法而已。起兵后的第五年即 1587 年,由努尔哈赤亲定的第一条法律诞生了: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这是走向法制社会的第一步。等到公元 1616 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创建后金政权之后,军政法律制度也随之得以逐步建设。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对于后金的发展、壮大,乃至于而后清朝入主中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使国人守法,努尔哈赤还利用满洲

3、族人的迷信心理,从天道观上论证他的法律制度,他说:治国家者,尚宽大,秉公诚,乃能传业久远,基业巩固,故人存心公正,天赐百福,存心邪匿,天降百殃,认为公平地执行审判,是顺天意,如果改变天的法度,违天背理就要遭到天灭,指出明朝的衰败就是一个例证。努尔哈赤的法治理念中有了儒家的天人感应思想。不仅如此,努尔哈赤还接受了儒家的君权神授思想。努尔哈赤经历了由家而国、由族长到汗的发展过程,王权和族权的双重支柱,使得他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专制主义的权威。后金政权的诸臣都是君所任也。必须敬念乃职,一切尊之、显之、诛之、黑出之的大权,均操之于努尔哈赤之手。就法律形式而言,努尔哈赤的谕令就是最重要的法律,对国对家都有必

4、须遵守的约束力。汗令与国法的相通,不仅在努尔哈赤的思想中是很自然的,即使他的宗室部属也都视为理所当然。努尔哈赤还假借天意来辩护他的统治地位,说:君,天所立也,并把他推行的政策说成是上合天心,以此来使国人服从他的统治。 二、创建司法,公平审判 在满族社会由传统的习惯法向封建国家的成文法转变过程中,1615 年即后金政权建立的前一年,具有着特殊意义。此前,还不能说具备了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内涵,也仅仅具有禁约、禁令的意思而已。还没有出现法制机构,对于违法的审断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而是象囊括其他事务一样,笼统地由努尔哈赤本人乃至诸贝勒兼理。那么,自努尔哈赤起兵,经过几十年的酝酿、准备,到这时已初步具备

5、了并且开始步入制度化、正规化的法制轨道。法律的作用是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不同利益的阶层有所依据。鉴于明末因司法黑暗、贿赂公行而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国势衰微的现象,努尔哈赤非常重视司法审判。他把理政和听讼连结在一起,建立了层层会审的偕众听断制度。1615 年他颁布新法制,设理政诉讼大臣 5 人,都堂 20 人,负责审理诉讼,并规定,发生诉讼由都堂,五大臣,众贝勒逐级经众审理,重大案件由他亲自审理裁决。在审判中努尔哈赤强调两点,一是:经重审理,然后入告。为了改变满洲贵族拥有对本族所属成员断狱治罪的传统权力,他告诫贝勒大臣们说:凡事不可一人独断,如一人独断,必致生乱。二是: 他宣布:国

6、人有事,当诉于公所,毋得诉于诸臣之家。凡诉于私家不执送公所者治罪不贷。 1621 年(天命六年)12 月,都堂汤古岱去海州戍守,因随意判罪,定罪,削五十两银的功。瓦尔哈额齐克不报告法官,把绑的人随意放了。定罪,削十五两银的功。1622 年(天命七年)6 月,迈塔礼父贝勒(四贝勒) 的备御,随便地打有罪的人,随便地分派,随便地定罪,随便地释放,所以定罪银十五两的罪。严格诉讼程序的规定一方面树立国家的权威,消除氏族制残余影响;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重公议、禁私断,勿索财物、秉公执法的思想要求。 三、严明执法,惩治犯罪 法律是一种规范社会的特殊形式,对社会生活起指导作用的。女真族建立政权后,由于所辖部落分

7、散,战争频繁,诸申(自由的部落成员)依照旧习,仍以采参,打猎为名,随意离开部落,成群结队地到处游荡,甚至远达朝鲜王国境内。有人借机掠夺、干坏事;有的一去不反,在朝鲜王国乞求定居。这种混乱状态影响着建州经济发展和集体军事活动。为了控制人口流动、安定社会秩序,努尔哈赤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明确提出,对擅入他国境者格杀勿论。一次,一群偷越国界者被截击,有 27 人被杀,死者和生还者的家人均被定罪,服苦役。女真诸申慑于严刑重法,只好畏法从命,不敢随意出走。 在后金统治区内,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资匮乏,致使盗窃行为时有发生。努尔哈赤要求总兵以下,备御以上,世爵之臣进行严察,众果严察,则群小不敢为乱若察之

8、不严,奸人伺间而起,国之乱也由此。1619 年,(天命四年) 他下令:小人盗取大物,刺耳、鼻。盗取次等物品者,射十骲头箭。盗取小物者,打脸十次。另外,努尔哈赤还创立了夫盗妻死,奴盗主罚之法:今后如果男子为盗,要女人脚踩赤红的炭,头顶灼热的铁锅,处以死刑。如畏刑,就要很好地规劝各自的夫,不听规劝,就要告发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盗窃以外的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也严加惩处 1620 年(天命五年)后金出征奉集堡时,有 4人擅自离开牛录,一人追杀百姓的猪,3 人搜索财货,经审这 4 人都定死罪。1621 年 7 月,张球牛录的 3 人,因将图梅牛录的一人杀害,均被处死。严明执法,惩治犯罪,保

9、证其政权的稳固,产生了了良好的效果。fan【】 努尔哈赤十分重视严明执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他认为围家生存之道,务使宗族强盛者不得越分,庸弱孤弱者不被欺压。他还特别强调公平执法在实践中的权贵守法,指出:悖道行乱,就依法惩办。就是掌管国人执政的诸贝勒,也依法惩办。在这点上努尔哈赤是身体力行的,即使他的兄弟子侄违反法度也同样予认惩治。例如,他诛杀了通谋欲篡位的女婿蒙格布禄,处死了心怀异谋的长子褚英,处罚了向诸小贝勒勒索财物的身居五大臣之一的养子达尔汗虾在努尔哈赤统治时期确实做到了严守法度,公平执法,以致明朝人陈仁锡在无梦园初集中也评论说:后金法令之严,无徇无纵。 综上所述,尽管努尔哈赤统治时期的法

10、制建设还处于草创阶段,有些法规比较原始,刑罚也极为野蛮,甚至带有民族歧视成分对待满人和汉人使用不同的开日罚。但是努尔哈赤依法治国,十分强调制定法令法规,使国人有法遵循,并养成了畏法,守法的风气,这对于缔造、巩固、发展其统治,以及对于皇太极时代的法制逐渐完善都有着极其重要、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解决了互联创业公司融资困难,而传统的线下投资市场存在着显著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股权众筹平台商业模式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一、股权众筹平台的商业模式及发展现状股权众筹就是指融资方以出让部分股份的形式,面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融资,而投资者希望通过出资入股该公司,最终以股

11、权变现的形式或者分红的方式获得预期收益。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来描述股权众筹平台的产品形态:在一个股权众筹平台上面优质的项目能够同时与多个投资人进行接触(这就是众),并可实现同时从多个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这就是筹)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将股权众筹理解成是私募股权的互联化.1.国内外股权众筹平台的背景研究世界上第一个股权众筹平台是 2010 年诞生于美国硅谷的Angellist,截止到 2014 年 9 月,Angellist 已经收录 30 万个以上创业型企业,通过平台融资项目接近 6000 个。Angellist 的发展呈现出两个不同阶段,以 2012 年 4 月美国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法

12、案)为界限,在此之前,Angellist 主要作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的快速对接平台起到中间人的角色,核心是提供和解决最前端投融资需求的及时有效透明展示和匹配;而在此之后,AngelList 开始主动参与到交易环节当中,核心是为创业公司和投资人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如法律文件,包括标准投资条款、电子化交易文件、以及管理交易过程所需的电子签名、汇款信息等服务。以 Angellist 为范本,如Wefunder、OurCrosheet)。投资框架协议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而在所有投资人都完成了认

13、投行为,且项目实际的融资金额达到了预期额度之后,投融资双方将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主要规定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及其付款后获得的股东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投资人除了完成资金投入外,他还会利用自身的经验与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投后管理服务,帮助创业企业更快速的成长。类似于云筹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会在企业完成众筹后,为创业者和投资人设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使双方能够无障碍沟通。投后管理服务包括:发展战略及产品定位辅导、财务及法务辅导、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帮助企业再融资等。3.国内股权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股权众筹平台的出现,为国内广大小微

14、企业和创业团队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通过该平台融资,极大缓解了创业团队在项目初期融资困难的问题,同时,平台利用互联技术提高了投融资双方的对接效率,更好的提供了金融服务。相比于国外相对成熟的商业环境和社会形态,国内的股权众筹领行业总结起来存在以下四个特性:第一,国内的市场化机制远未发展成熟,作为市场经济高级发展阶段的产物,股权众筹从政策层面到实践层面都需要一个孕育和再发展的过程,如行业规范、风险意识、信任机制等。目前,对于国内股权众筹市场来说,主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即是来自法律和政策方面。第二,国内在经过此前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后,出现了一大批财富新贵,但财富管理的投资渠道依旧十分有限,股权众筹模式

15、正好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机会。第三,虽然国内创业者的融资能力有待提升,投资人的投资意识、对早期项目的判别能力都有待培养。但是随着众多股权众筹平台的日趋成熟,国内投资的门槛正在快速降低,将会有更多中产阶级及富人加入到投资人行列,股权众筹平台也将造就和支持一批年轻的企业家,这将明显改善我国的创业环境。第四,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特殊阶段,国家鼓励利用互联技术不断创新络金融服务模式。而股权众筹模式的发展也正迎合了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初创企业借助众筹平台直接融资,不仅有利于自身快速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还有效促进了金融公平,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最终提高了国家的创新竞争力。二、股权

16、众筹平台面临的风险对于我国尚处在成长期的股权众筹行业来说,虽然国家在 2014年底颁布了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算是对之前国内股权众筹领域的法律空白状态进行了最新补充。然而,这依然掩盖不了股权众筹这一新生事物依旧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因此,本文将从股权众筹平台运营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流程两个视角对股权众筹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总结。1.从外部环境来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突出。股权众筹的本质是一种小额私募权益性融资,但其络化的融资流程并不符合传统证券融资的法律法规,因此股权众筹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其身份的合法性问题。这使得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空间极大地被压缩,难以采用更具吸引力、更具激

17、励性的回报方式向非特定人群进行集资,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同时在股权众筹过程中,如何提高投创项目的成功率也是大家所关心的,这其中的关键因素还在于项目的创新度,绝大多数平台恰恰缺少的就是真正高技术含量的优质项目。与国外良好的信誉环境相比,在中国普遍缺乏诚信的大环境之下,让用户对平台建立起信任并非易事。如何更好地保护项目发起人的智力成果,以及更好的保护创业者的知识产权,这不仅影响着股权众筹平台项目质量的提高,也影响着创业团队的积极性。此外,更开放、自由、高效的股权众筹平台是为初创公司融资带来了便利,相较于传统金融市场提供了更加压缩和精简的审核流程。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尚未完善,创业企业和股权

18、众筹平台均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创业企业为了尽可能多的募集到资金,会过度或者夸大的包装项目,尽量回避提及项目风险。而股权众筹平台由于是通过佣金获得收益,它极易在主观上降低对项目的审核,放行更多的项目进入平台融资。且不排除平台和创业团队之间存在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甚至是自筹交易等欺诈行为。所以消除股权众筹中的道德问题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2.从内部机制来看,平台对项目运行的监管不足,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尽管在前文中我们提到了股权众筹在未来市场广大,且受到大量创投者的支持与欢迎,但从股权众筹的内部机制来分析,创业者、投资人和平台之间都存在着不少风险和安全问题。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普遍

19、都采用领投+跟投的投资机制,这种推荐加引导的投资方式利用的就是羊群效益,抓住的是跟投人盲目跟风的投资心理,这容易形成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极大地提高了融资过程中合同诈骗的风险性。如果创业者与领投人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利益关系,领投人引导众多跟投人向其指定的创业项目提供融资,可能会造成许多投资人在不明投资风险的情形下盲目跟风。这种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往往是由于跟投人对投资的创业项目不熟悉,领投人与跟投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广大投资人对创业者筹到的资金运作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所造成的。目前国内的科技创新环境还未很好的建立起来,优质项目较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的高度相似增加了投资人判断的

20、难度,且不完善的投资人认证机制对投资者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许多产品生命周期较短,可持续性较差,未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投资人早期看重的还是领投人的行业经验和影响能力。其次大多数投资者对股权众筹的认知及认可程度都较低,用户群规模小,不完善的审核制度也会给初创企业带来风险。并且如何利用股权筹资过程中形成的资金池,如何有效的防范股权众筹平台对已筹集资金的不当使用,这都是平台迫切需要考虑解决的。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作用是在于发现投资者与创业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合理的匹配,然后进一步提供服务来促成交易并从中提取相应的费用作为盈利。但目前关于股权众筹平台与用户之间如何设定合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没有彻底的理清,而

21、这都密切关系着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等问题的解决,这也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对维护服务双方平等性地位的必然要求。三、股权众筹平台抵御风险的策略针对以上提到的股权众筹在我国发展中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结合股权众筹的特殊性,需要制定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以保持其市场活力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所以我们提出了以下一系列策略:1.构建投创双方的认证,有效提示风险和披露信息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构建起一个相对私密的投融双方的认证圈子,以此便利实现项目的快速对接和投资决策的高效执行。这种私密的认证圈子不对外进行公开宣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并且股权众筹平台有义务尽可能详尽

22、的介绍项目的运作流程和标准,特别是在显著位置向投资人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资和法律风险,并严格按照监管投融资流程执行,保证出资人和融资人的互利共赢。2.保障资金安全,抵御投资合同欺诈风险股权众筹平台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这需要平台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要时可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由第三方负责资金的运作。当创业者、投资人及众筹平台在面对投资合同欺诈风险时,可采用线下约谈的方式,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情况等,利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止投资中极易发生的合同欺诈风险。而实际上,领投加跟投的模式对于投资人本身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严格来讲是利大于弊的。领投人的存在更大意义上是为

23、跟投人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此外,相对于传统融资,股权众筹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是更完善的。3.尽快完善法律监管,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机制政府机构应该尽早颁布各种法律法规,在规范股权众筹市场合理经营的基础上,鼓励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专业性的股权众筹平台健康有序的发展。并且政府应还应当设定相关的管理条例,针对创业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众筹资金所面临的交易风险,明确创业者、股权众筹平台、投资者各自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项目备案,化解在法律灰色地带摸索的潜在风险。此外,还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广大投资人、创业者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范围,并尽快向股权众筹平台开放。4.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合理的

24、审查标准当创业者和投资人注册基本信息登录平台后,平台首先需要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项目信息执行严格的审查,初步剔除掉一些山寨的或者没有良好信用记录的项目,并且对投资人采取多重身份认证,旨在吸收有经验、有资金,能够甄别项目质量,为创业者提供实际帮助的投资人。对投资人本身,严格审核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减少因投资失败而给投资人带来的普遍性压力和系统性风险。然后,创业者可以利用线上平台提供的投递与筛选功能,将项目计划书定向投到已认证的投资人那里;投资人再根据个人的投资偏好和专业能力对项目进行评估。未来股权众筹平台还可以通过后台建立的云数据库和强大的数据挖掘功能,为平台上的创业项目和投资人提供建议和匹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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