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谈社会主义民主的伦理意蕴 “ 论文关键词:民主,民主伦理观,道德 论文摘要:民主不仅是一种包括民主国体性质和民主政体形式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形态。在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民主的实质是主体自主,同时还隐含着对伦理道德公正的确认和肯定。把握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要认识到: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弘扬;民主不是多数群体压制少数群体,而是既尊重多数又尊重少数;民主不是只讲权利,而是也讲义务。 民主不仅是一种包括民主国体性质和民主政体形式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形态。民主文化具有民主制度本身所无法具有的然而又是民主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功能和作用:民主制度的诞生,离不开民主文化的启蒙作用和
2、舆论准备;一种民主制度要想充满活力、巩固发展又必须借助于文化的力量来不断地反思自己,提升素质,革故除弊,开拓前进。因此,仅仅有了民主的形式是不够的,真正的民主必须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个内容就是使民主内化为人的心理定势,变成一种道德的力量和伦理的观念。然而,在现代社会中,这种伦理观念的民主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因此,对民主的伦理意蕴进行探讨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民主的政治学涵义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主是一个含义很广的概念,常用以表示具有平等、自由性质和特征的状态、现象。广义的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制度,而且还是一种价值,是人们在评价某种制度和行为时的价值尺度和价值标准。另外,民主还是一种精神状态,具
3、体表现为个体的民主意识(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民主的内在结构形成的观念。完整的民主意识包括人们对于民主的一切认识和看法,涉及到国家、社会、个人权利、法律、经济、政治结构、社会一般文化氛围等多方面的内容)和民主精神(即社会成员以一种独立的人格,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的品格)。虽然广义的民主拓展了人们对“民主” 的认识,但它仍仅限于对“民主”作政治学的分析。正确分析民主的方法应当是“把民主广义地理解为各种各样的生活领域中自由而平等的关系的原理。”(2)“应当把民主主义理解为涉及从日常生活到生产、分配、政治、教育、文化的广泛的社会一切范围的东西。”(3)只要有社会关系存在的地方,就存在着民主
4、问题。非政治领域民主问题的存在,表明把民主仅仅看作政治范畴是不够的。由此看来,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范畴,同时也是一个道德范畴。 “ 二、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内涵 对于广义民主的政治学分析,也涉及到了民主的某些道德属性。“民主作为一种价值,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就已具备了一定的道德意义。”(4)每一种制度的形成,都是一种观念、思想的外化。只有当民主的观念、思想和意识渗透于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之中,并形成一定的社会道德关系时,才能为规范、制度的产生提供基础。而具有道德内涵的民主,也理应成为道德体系中的一部分,并使之成为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准则。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 的涵义应当是:在现实社会的民主生
5、活中,人们在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的基础上,为了实现人们对自己事务的自主决定,依靠人的善恶观念、心理、传统习惯和道德舆论来维系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它是民主内化为人的一种心理定势(即内心信念、羞耻心、责任感和荣誉感等)的结果。 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意义上的民主的实质、精髓或基本精神是尊重人格与权利自主即人的主体自主。人的主体自主包涵了两方面的内容,就是使人“成为一个人” 和“尊敬他人为人”。首先,“ 使人成为一个人”就是指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即做人的资格和尊严;其次,是“尊敬他人为人” 即对他人自主权的尊重。使人 “成为一个人”是“尊敬他人为人
6、 ”的前提和基础;而 “尊敬他人为人”则是“ 使人成为一个人”的必要条件。二者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但是,作为道德意义上的民主则更侧重于对他人自主权的尊重。 既然在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民主的实质是主体自主,那么由此可以引申出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应包括的一些道德内容。首先,主体自主反映出的是道德意志的自由。人的道德意志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只有思想自由才能为实现选择的自由提供前提条件。而选择的意义就在于没有强迫的条件下选取自己所偏爱的行动方案。没有强迫,一个人的行为才能保持完整,实现意志和行为的统一;没有强迫,才会产生责任。 其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平等。民主把平等待人作为处理
7、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人格和权利的尊重以及对一切不损害他人权利的信念和行为的平等的尊重。只有在别人的自主选择与自己的意愿不一致时仍然予以尊重,才是民主意义的真正所在。 再次,主体自主还反映了权利自主。权利自主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在个人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个人有独立地处理属于自己事务的权利。在社会层次上,权利自主表现为公民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即政治参与权。这种权利不仅使社会成员变成合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并相应承担一定义务的个人,同时,也使每个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即公民。 最后,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中还隐含着对道德公正的确认和肯定。道德公正是指在道德上公平地对待
8、每一个人,每一个人都在道德上处于平等的地位。而要想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就应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对待中均衡考虑双方的利益。这种均衡考虑可以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理解。从积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的利益视为一共同体,主动积极地去为他人谋利益,甚至为他人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这是较高层次的道德价值。从消极方面看,每个人都应当把另外任何一个人的利益看成同自己的利益同等重要,同时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擅自侵犯和损害他人的利益,这其中最基本的一条还在于不侵犯他人之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权利。正义的核心就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民主伦理观所蕴含的一种理念。 三、把握社会主义民主
9、伦理观应注意的问题 明确了作为道德范畴的民主内涵,可以澄清我们对民主的一些模糊认识。首先,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的弘扬。民主的最初含义是“人民的统治” ,这就意味着每个个体在公共事务中必须服从“人民” 这个集体或整体。但是服从这个整体并不等于忽视个人在集体中的价值与意义。因为人民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每个个人都有基本的自由权利,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的事务;同时,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不允许存在任何特权。如果否定了个人的这些权利也就否定了整体的权利,民主也就不复存在。在真正民主的社会里,任何权力的合法性都是建立在承认人的尊严和人权的基础上的,是建
10、立在每个个体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利,每个个体之间的权利是平等的基础上的。因此,民主不是对个人的否定,而是对个人人格与权利的尊重与高扬。” 其次,民主不是多数群体任意压制少数群体,而是既尊重多数又尊重少数。民主的原意就是“多数人的统治 ”,即民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是,这并不能得出多数可以任意压制少数人的结论。因为少数服从多数是与多数尊重少数相统一的,而不是相分离的。多数裁决的效力只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动,而不能限制、妨碍思想的自由。真正的民主允许少数人与多数人一样拥有陈述自己的观点的权利和机会,多数人应保护仍然坚持自己观点的少数人,允许他们保留意见,并不歧视他们,不打击迫害他们。用伏尔泰的话
11、说,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正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客观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总是最正确的,少数人的意见也不一定任何时候都是错误的。今天只有少数人赞成的观点,明天就可能成为多数人的观点。当少数人的权利被剥夺之后,也就不可能保证其他多数人的权利不会再被剥夺。因此,民主不仅是“多数人的统治” ,也要求对少数人的权利加以尊重和保护。 最后,民主不是只讲权利,而是也讲义务。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这正是民主社会中,国家与公民之间内在关系的一
12、种体现。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割裂二者,必将导致一种非民主状态的产生,使社会退回到阶级对立的“臣民” 社会中去。因此,在讲权利的同时更应该讲义务。 明确了民主伦理观的内涵,可以使我们进一步理解政治民主实现所依赖的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还必须有作为道德化的民主给予支持,才能使其得到巩固和加强并促其实现。民主政治的实现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了解民主伦理观,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23日岩 崎,允 胤主编.刘 奔译.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67,155. 4廖小平.思想道德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36. (
13、FAN)论文论文摘要:南海问题产生以来,我国海洋权益遭到不断侵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被侵占,海域被分割,油气资源被大肆掠夺。本文主要阐述南沙群岛的归属以及如何扞卫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维护我国的海洋权利。【论文关键词】南海问题南沙群岛海权一、南海问题的由来在我国的最南端,有一片浩瀚的海洋,那就是南海。在这片海域中,有闻名遐迩的南海诸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位于东沙群岛东南方向的黄岩岛。然而,由于某些国家垂涎于南沙群岛的丰富资源,非法占据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窃取那里的资源,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主权,引起了问题复杂的南海问题。所谓南海问题指中国与东南亚部分国家围绕南中国海主权归属
14、及海洋资源开发所产生的争议。20 世纪 50 年代以前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直到 1968 年,南海海域、南沙群岛东部和南部海域油气资源勘查报告由联合国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公布后,南海海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其中东南亚国家尤其感兴趣。同时,随着六、七十年代对新国际海洋法的争论,导致有关国家开始争夺海权的风潮迭起,毫无疑问,这股风潮也波及到了南海地区。部分国家纷纷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甚至向我国提出主权要求,南海问题由此产生。二、南沙群岛的归属海权指的是一个国家在海洋的综合性实力体系,是国家“海洋权利”与“海上力量”的统一,
15、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根据 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拥有近 300 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在属于我国 300 万平方公里的海洋权益中,近一半存在争议,海域被分割,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掠夺的情况较普遍。我国的 8 个海洋邻国,对我国海洋国土和权益均提出不同程度的无理要求,致使我国 100 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遭到侵害。但是,无论什么国家以任何理由主张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都是非法的,我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享有不可置疑的主权,任何国家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一) 在历史上南沙群岛最早是由中国发现的,并由当时的中国政府进行了开发和经营,所以,我国对南海海域和南沙群
16、岛有着不可辩驳的主权。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明清时期的珍贵史料、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南海主权所进行的一系列斗争以及二战后中国政府的态度和行动都表明,中国政府对南海海域和南沙群岛的主权主张都为获得国际社会和国际法的支持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二) 南沙群岛主权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1.国际舆论和各国出版物均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例如:在 1971 年,当时的英国驻新加坡高级专员说过:“南威岛是属于中国的,它是中国广东省的一部分在二战后归还中国。我们没有发现它被其他国家占有过的痕迹,所以说,该岛为共产党的中国所有。”在世界年鉴 (由日本在 1972 年出版)有这么一段话:“ 中国除了包括大
17、陆的领土外,还有海南岛、台湾、澎湖列岛及南沙群岛等。”世界各国区划百科全书(美国在 1971 年出版)也有说道:“中国包括几个群岛,最大的是海南岛,在南海附近另外还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在 1956 年 6 月的一次外交会见中,当时的越南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对我国驻越领事馆的临时代办李志民说道:根据我国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南沙群岛应该属于中国领土。接着,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补充道:从历史上看,西沙、南沙群岛在宋朝时就属于中国领土。此外,越南的地理教科书在关于我国的部分写到:“从南沙、西沙列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座长城。”除此之外,把南海诸岛标为中国领土的出
18、版物还有很多,例如联邦德国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英国出版的每日电讯世界地图集,越南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以及日本出版的中国地图集等等。2.与南沙群岛主权有关的国际会议。1955 年,第一届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会议在菲律宾召开。该会议通过了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的第 24 号决议。当时参加这次会议的国家(包括菲律宾和南越)代表一致通过这项决议,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意见。在对日和约会议上(1951 年在旧金山召开) ,日本被要求放弃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1952 年,时任日本外务大臣的冈崎胜男签署推荐的的标准世界地图集第十五图东南亚图把西沙、南沙群岛及东沙、中沙群岛全部标绘为
19、中国领土。(三) 与领土取得有关的国际法制度1.“先占 ”制度,指一个国家有意识的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一种占取行为,是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一种方式。要想使先占生效,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要有占领的目的,并作出相应的表示,像国家的宣言、声明等等;而是客观上要有有效的占领,例如设立居民点、悬挂本国国旗、设置行政管理部门等等。大量的中外历史资料表明,中国是最早发现并给南沙群岛命名的国家。中国人民在 2000 多年前汉代的生产实践中就发现了南沙群岛。东汉杨孚写的异物志、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里均对这些活动做了详细的记载。通过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进行的开
20、发和中国政府对其实施的实际管理,使我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得到了有效的加强。自唐宋以来,我国人民就一直在南沙群岛及其海域附近进行作业,例如从事捕捞、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除此之外,自唐朝以来,中国政府就已经将南沙群岛划入了中国的版图,到明清时期,当时的政府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自发现和管理南沙群岛以来,数不胜数的中国官方文件、地方史志和地图都翔实记录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沙群岛实施的有效管理,并将其列入了中国版图,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至 20世纪初期,在各国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一直和平的行驶着管辖权。2.“添附 ”制度,该制度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从而形成新的土地而扩大了原有国家
21、领土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包括人工添附和自然添附两种。由自然添附而增加的领土,国家不需要宣告或者采取其他法律行为,也不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就自动合法的获得新增的领土。而人工添附获得的领土,只有在不影响他国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但在岩礁周围可以划 12 海里领海区或者更小范围的海洋区域。我国南沙群岛高于高潮线的岛、礁、滩一共有 70 多个。而周边国家通过兴建跑道、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使原来不适宜人类居住的岛礁达到符合人类居住的条件,并根据这些岛礁来划定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22、架,这些国家的行为就属于国际法中的人工添附。如果这些国家的主张和做法得到支持或放纵,它们就可以扩大自己管辖下的领海范围,为其在拓疆的实践中找到一条规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途径,而这种活动如果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那么从长远来看,它将使个别倾向于扩展领土的国家更加是无忌惮,从而使各国陷入争夺领土的恶性循环之中。从现实来看,我国周边的临海国家对各种岛礁的人工添附和相关的资源开发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权,所以,这种行为不应该具有改变我国这些岛屿原有属性的法律效果。这些国家妄图通过人工添附的方式取得我国的领土是不符合国际法的,也不会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3.“时效 ”制度。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时效制
23、度就是指一国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后,经过一定时期和平行使管辖权,从而取得所占有领土主权的一种制度。因为占有是取得他国领土,不管这种占有是善意还是恶意的且获得领土主权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所以说时效制度在国际法上不能独立成为一项法律原则,也不能在实践中用时效制度去解决某一个具体的领土争端,这种制度的适用要取决于对某种特定情况所进行的评估,要与其他领土取得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否则将会助长国际社会中种种处心积虑的占有行为,产生更多的“以大欺小、以多欺少” 的不公平冲突。根据现代国际法的标准,“通过非法的事实占领到达合法的目的” 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现代国际法取得领土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
24、也会纵容和鼓励一些国家通过非法手段占领其他国家的领土。所以,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想通过占领我国岛礁并在上面兴建跑道、建筑物等设施的方式来获得南沙群岛主权的做法是非法的,想以“事实”占领后通过 “时效 ”制度来侵占我国领土是没有任何法理根据的,是对我国领土的非法侵占。三、我国南海海权的维护在坚持“主权归我,和平解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外交活动、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等多种方式让世界充分了解南海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和态度,为最终和平解决南海问题打下坚实的国际基础;同时,中国要不断向侵犯中国海洋权利的国家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不能再对这些国家的非法活动一再忍让,
25、在必要的时候给予适当的惩罚。因此,中国应该向有关国家表明,如果大家都遵守 2002 年 11 月 4 日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可以实现双赢,我国也可以适当多承担一些义务,否则,中国可以重新考虑这一宣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挑起争端的国家负责。目前,中国的海上执法力量过于分散,几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呈“九龙治海 ”局面,不利于维护我国南海海权。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我国海洋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世界海洋先进的海洋管理经验,建立一个有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多部门合作的综合执法部门。例如:可以参照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做法,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门为主,将农业部渔政、海监等有关部门的海上执法力量加以整合,组建一支准军事力量:中国海岸警卫队,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装备,形成一支反应迅速、专业高效的海上执法队伍。加强海军建设。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共拥有 3.2 万公里的海岸线,这么长的海岸线,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海军来守护,我国的海洋安全将面临难以预知的威胁。海上力量是海洋权利自我实现的工具,特别是人类进入主权国家时代,情形更是如此。改革开放后,中国海外经济利益不断扩展,这使对外发展与缺乏远洋保护力量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南海石油资源不断被别国开采,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被侵占,中国对此无法作出有效的反应。所以,我国迫切须要建立一支强大的海军,作为维护我国南海权益的坚强后盾。